原告:顏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嘉定區(qū)。
原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嘉定區(qū)。
原告:顏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嘉定區(qū)。
法定代理人:顏某1,系顏某2父親,即原告顏某1。
三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唐寶良,上海問學律師事務所律師。
三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趙唯樂,上海問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顏某3,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嘉定區(qū)。
被告:黃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嘉定區(qū)。
兩被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趙彩蓮,上海市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顏某1、王某、顏某2與被告顏某3、黃某某分家析產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同年9月13日以系爭房屋竣工后尚未辦理大產證,暫無法進行分割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且并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應予準許。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顏某1、王某、顏某2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鄒??敏
書記員: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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