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馬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黑龍江省林口縣龍爪鎮(zhèn)紅林村。委托訴訟代理人:于全洲,黑龍江國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黑龍江省林口縣龍爪鎮(zhèn)紅林村***號。
原告馬君與被告王某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馬君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馬君以與被告王某某自行和解為由申請撤訴,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馬君撤訴。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計50元,由原告馬君負擔。
審判員 高 宇
書記員:楊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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