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馬國鋒,男,1966年3月15日出生,住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寅,黑龍江李寅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鄒民德,男,1968年4月16日出生,住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愛民區(qū)。
原告馬國鋒與被告鄒民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5日立案。原告馬國鋒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nèi)預(yù)交案件受理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馬國鋒撤回起訴處理。
審判員 金銀花
書記員: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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