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馬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現(xiàn)住大慶市讓胡路區(qū)。
上訴人(原審被告):大慶菜庫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大慶市薩爾圖區(qū)西賓路45號。
法定代表人:何增產(chǎn),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谷有發(fā),黑龍江千弘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馬某某因與上訴人大慶菜庫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qū)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57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認為,該案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法院對案涉房屋的權屬沒有審查明確,致使本案基礎法律關系無法準確定性,應屬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qū)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576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fā)回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qū)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馬某某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5640元予以退回;上訴人大慶菜庫有限責任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2641元予以退回。
審判長 閆子路
審判員 趙偉
審判員 劉放
書記員: 鄒鴻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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