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占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廊坊市安次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紀勝濤,河北金派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柴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廊坊市廣陽區(qū),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本院在審理原告高占成訴被告柴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定于2017年9月19日15時在本院第五審判庭開庭,原告高占成經(jīng)合法傳喚未到庭。
本院認為,原告高占成經(jīng)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高占成撤訴處理。案件受理費4390元,減半收取后2195元,由原告高占成承擔。
審判員 鄭建仿
書記員:馬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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