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本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瞿惠國,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樊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被告: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原告高本開與被告樊某某、徐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原告高本開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quán)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處分自己的民事權(quán)利和訴訟權(quán)利。原告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高本開撤訴。
案件受理費1,550元,減半收取計775元,財產(chǎn)保全費720元,合計1,495元,由原告高本開負擔。
審判員:何紹輝
書記員:沈??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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