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高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楊浦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聯城,上海俱進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張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楊浦區(qū)。
申請人高源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張某某名下的上海市楊浦區(qū)眉州路XXX弄XXX號XXX室房屋采取查封的財產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擔保。
本院經審查后認為,申請人高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可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立即查封被申請人張某某名下的上海市楊浦區(qū)眉州路XXX弄XXX號XXX室房屋。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高源預繳。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審判員:萬巧君
書記員:裘泱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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