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黨軍,男,1977年11月13日出生,漢族,經商,住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傅浩,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武漢鑫領跑商貿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江岸區(qū)江漢路**號正信大廈**層。法定代表人:曾德芬,總經理。
原告魏黨軍與被告武漢鑫領跑商貿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原告魏黨軍于2018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魏黨軍的申請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魏黨軍撤訴。案件受理費3300元,減半收取計1650元,由原告魏黨軍負擔。
審判員 謝萬鵬
書記員:張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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