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漢族,湖北省潛江市人,自由職業(yè)者,住潛江市園林辦事處東風路41號。
委托代理人陳時海,湖北楚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潛江市乾朝商務酒店。住所地:潛江市園林辦事處殷臺路特2號。
經(jīng)營者曾輝,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漢族,湖北省潛江市人,潛江市乾朝商務酒店經(jīng)營業(yè)主,住潛江市園林辦事處輝煌社區(qū)居民委員會六組。
被告倪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漢族,湖北省潛江市人,自由職業(yè)者,住武漢市洪山區(qū)珞獅路497號楓園2棟1201號。
本院在審理原告魏某某訴被告潛江市乾朝商務酒店、倪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魏某某于2016年5月4日當庭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倪強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魏某某的撤訴請求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魏某某撤回對被告倪強的起訴。
審 判 長 陳正東 人民陪審員 陳恢臣 人民陪審員 胡忠榮
書記員: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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