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黃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宜昌市夷陵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黃龍,宜昌市夷陵區(qū)龍發(fā)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特別授權。被告:王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宜昌市伍家崗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秦建周,湖北民基(點軍)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徐海峰,湖北三峽律師事務所律師,一般授權。
本院在審理原告黃某某與被告王某某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黃某某于2018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黃某某申請撤訴,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黃某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1400元(減半收?。?,由原告黃某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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