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黃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安陸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強,湖北神農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隨州福某百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應以井,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戈元敏,湖北君隨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黃某與被告隨州福某百貨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黃某于2018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黃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362元減半收取1181元,由原告黃某負擔。
審判長 吳明森
人民陪審員 馮光學
人民陪審員 郭志國
書記員: 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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