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
高飛(湖北永銘律師事務(wù)所)
伊某
原告:黃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蘄春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高飛,湖北永銘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伊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蘄春縣。
本院在審理原告黃某訴被告伊某離婚后財產(chǎn)糾紛一案中,原告黃某于2017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黃某的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
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黃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150元,減半收取計575元,由原告黃某負擔(dān)。
本院認為,原告黃某的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
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黃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150元,減半收取計575元,由原告黃某負擔(dān)。
審判長:王又林
書記員:王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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