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大開檢訴刑訴〔2018〕541號
被告人黃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2301231976********,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依蘭縣**園**室(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qū)**路**號**門**室)。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8年6月23日被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該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黃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8年8月13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以及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7月7日,被告人黃某某和其妻子劉某某及李某某、被害人某某某等人在大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金石灘吃飯,次日凌晨2時,被告人黃某某和劉某某回到日租房時,劉某某告知被告人黃某某其在回來的路上被被害人某某某欺負,后被告人黃某某隨即拿起菜刀至該日租房樓下將被害人某某某砍傷,經大連順德法醫(yī)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害人某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二處。2018年6月22日17時許,被告人黃某某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依蘭縣瑞遠南岸小區(qū)13號樓15號車庫被公安民警抓獲。2018年8月8日,被告人黃某某家屬賠償被害人某某某人民幣80000元,并取得其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
1.物證:菜刀照片;
2.書證:案件來源、抓捕經過、情況說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諒解書、辨認現場照片;
3.證人馬某某、劉某某、李某某證言;
4.被害人某某某陳述;
5.被告人黃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大連順德法醫(yī)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
本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代理檢察員:??于??杰
檢??察??員:??孫樹河
2018年9月7日
附:
1.被告人黃某某現被取保候審,聯系電話:1808878****;
2.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1份;
3.偵查卷宗2冊、光盤2張,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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