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黃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梟,上海創(chuàng)永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田建軍,上海創(chuàng)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興躍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賢區(qū)。
法定代表人:黃宵秋。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云峰,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馬珂,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被告: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奉賢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萬英軍,上海貿悅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邵鳴,上海貿悅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黃某某訴被告上海興躍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朱某某追償權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的申請于法無悖,應予準許。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黃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8,560元(已減半收取),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盛軍華
書記員: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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