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黃驊市港峰石油經(jīng)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峰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黃驊市郛堤城橋北。法定代表人:劉景峰,經(jīng)理。委托代理人:駱杰,河北海岳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東營市德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德某公司)。住所地: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qū)西四環(huán)路井下立交橋以西300米。法定代表人:賈廣軍,經(jīng)理。委托代理人:王愛杰,河北銘暉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營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東營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qū)南一路***號*棟。負責人:徐衍生,總經(jīng)理。委托代理人:李本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該公司職員,住。
原告港峰公司的訴訟請求: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電動門和院墻損失及鑒定費用10201.8元,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被告德某公司辯稱:對原告訴狀中起訴的事故事實認可,但是我司車輛在被告保險公司投有保險,應由被告保險公司直接賠付給原告。被告東營中心支公司辯稱:對事故事實無異議,涉案車輛確實在我司投有交強險及三者險100萬元,我司同意依法賠償原告損失,鑒定費和訴訟費應由侵權方承擔。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3月7日,被告德某公司的車輛魯E×××××號車在出入原告公司過程中,將原告港峰公司的院墻和電動門撞壞。原告向本院提供行駛證、營運證、保單兩份,二被告對此均無異議。魯E×××××號車在被告東營中心支公司處投有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100萬元,并投有不計免賠。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結合證據(jù),本院確認原告在本次訴訟中的損失為:1、電動門和院墻損失7201.80元,依據(jù)法院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所做的鑒定報告,各方未提出異議,本院予以采信;2、鑒定費3000元,證據(jù)為票據(jù)一張,系為查明損失發(fā)生的必要合理費用。上述損失總計為10201.8元。裁判理由及結果
上列原、被告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港峰公司委托代理人駱杰、被告德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愛杰、被告東營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本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被告德某公司的魯E×××××號車撞毀原告電動門和院墻,被告德某公司應承擔責任。被告德某公司與被告東營中心支公司簽訂保險合同,為魯E×××××號車投有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100萬元,并投有不計免賠,該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被告東營中心支公司應在交強險財產(chǎn)項下限額內賠償原告2000元,超出的8201.8元應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賠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營中心支公司在魯E×××××號車所投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理賠范圍及限額內賠付原告黃驊市港峰石油經(jīng)銷有限公司保險金10201.8元;二、上述款項履行后,被告東營市德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在本案中不再承擔賠償責任。以上給付內容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到期將款交至黃驊市人民法院,收款單位:黃驊市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黃驊支行;賬號:04×××43。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55元,由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營中心支公司承擔(限判決生效之日交納)。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同時預交上訴費,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呂旭禮
書記員:史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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