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喜
刁鳳鳳
李某某
吳罰萍
黃某某
趙五群
程國華
王某某
邢臺萬馬物流有限公司
巨某某安某物流有限公司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
馬書英
原告黃某喜,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住江蘇省江都市。
原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住址同上。
原告吳罰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江都市。
原告黃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住江蘇省江都市。
四
原告
委托代理人趙五群,男,62歲,住隆堯縣。
四原告委托代理人刁鳳鳳,女,28歲,住隆堯縣。
被告程國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隆堯縣。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住隆堯縣。
被告邢臺萬馬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巨某某安某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
負責人張向華,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馬書英,該公司法律顧問
原告黃某喜、李某某、吳罰萍、黃某某與被告程國華、王某某、被告邢臺萬馬物流有限公司、巨某某安某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趙五群、刁鳳鳳,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馬書英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程國華、王某某、邢臺萬馬物流有限公司、巨某某安某物流有限公司經(jīng)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本次事故造成原告黃志軍死亡。因被告程國華、王某某的汽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投保兩份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yè)險50萬元,為此應首先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在交強險各分項限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在第三者商業(yè)險內進行賠償。該事故經(jīng)隆堯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黃志軍無責任。本院核實后,認定原告的損失如下:醫(yī)療費2000元、死亡賠償金161620元、喪葬費19771元、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24318元、精神撫慰金30000元,以上共計237709元。以上損失應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首先在交強險各分項限額內承擔醫(yī)療費680元,精神撫慰金30000元和其他損失23215.3元。剩余183813.7元由被告程國華、王某某、邢臺萬馬物流有限公司、巨某某安某物流有限公司賠償原告183813.7元×30%=55144.1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在55144.1元-55144.1元×15%=38600.9元內承擔連帶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在交強險各分項范圍內賠償原告醫(yī)療費、精神撫慰金和其他損失53895.3元。
二、被告程國華、王某某、邢臺萬馬物流有限公司,巨某某安某物流有限公司賠償原告55144.1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在38600.9元內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判決項在生效后五日內履行完畢。
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250元,原告負擔875元,被告程國華、王某某負擔37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本次事故造成原告黃志軍死亡。因被告程國華、王某某的汽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投保兩份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yè)險50萬元,為此應首先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在交強險各分項限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在第三者商業(yè)險內進行賠償。該事故經(jīng)隆堯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黃志軍無責任。本院核實后,認定原告的損失如下:醫(yī)療費2000元、死亡賠償金161620元、喪葬費19771元、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24318元、精神撫慰金30000元,以上共計237709元。以上損失應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首先在交強險各分項限額內承擔醫(yī)療費680元,精神撫慰金30000元和其他損失23215.3元。剩余183813.7元由被告程國華、王某某、邢臺萬馬物流有限公司、巨某某安某物流有限公司賠償原告183813.7元×30%=55144.1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在55144.1元-55144.1元×15%=38600.9元內承擔連帶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在交強險各分項范圍內賠償原告醫(yī)療費、精神撫慰金和其他損失53895.3元。
二、被告程國華、王某某、邢臺萬馬物流有限公司,巨某某安某物流有限公司賠償原告55144.1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在38600.9元內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判決項在生效后五日內履行完畢。
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250元,原告負擔875元,被告程國華、王某某負擔375元。
審判長:褚瑞華
審判員:趙彥軍
審判員:李海申
書記員:劉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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