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某民
齊佩成
高春艷(河北民源律師事務所)
劉某某
劉淑香
劉素娥
上訴人(原審原告)齊某民,農(nóng)民。
委托代理人齊佩成(系齊某民之父),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高春艷,河北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劉某某,農(nóng)民。
委托代理人劉淑香(系劉某某妻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
委托代理人劉素娥(系劉某某二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上訴人齊某民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qū)人民法院(2013)豐民初字第212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被上訴人劉某某輪流駕駛的兩車冀B×××××和冀B×××××均登記在上訴人齊某民名下,上訴人主張其父齊佩成是車輛的實際所有人理據(jù)不足。雖然劉某某的工資由齊佩成發(fā)放,并由齊佩成負責日常管理,但不能證實劉某某與齊佩成間存在雇傭關系。劉某某在齊某民處工作期間齊某民個體工商戶的營業(yè)執(zhí)照尚未被吊銷,具備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故原審判決認定齊某民與劉某某間存在勞動關系并無不妥。上訴人上訴理由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由上訴人齊某民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院認為,被上訴人劉某某輪流駕駛的兩車冀B×××××和冀B×××××均登記在上訴人齊某民名下,上訴人主張其父齊佩成是車輛的實際所有人理據(jù)不足。雖然劉某某的工資由齊佩成發(fā)放,并由齊佩成負責日常管理,但不能證實劉某某與齊佩成間存在雇傭關系。劉某某在齊某民處工作期間齊某民個體工商戶的營業(yè)執(zhí)照尚未被吊銷,具備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故原審判決認定齊某民與劉某某間存在勞動關系并無不妥。上訴人上訴理由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由上訴人齊某民負擔。
審判長:張國忠
審判員:李鑫
審判員:周麗
書記員: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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