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齊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河北省承德市雙橋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向國,河北匯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薛大山,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河北省承德市鷹手營子礦區(q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張昆,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河北省承德市雙灤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海龍,河北博開律師事務所律師。
再審申請人齊某因與被申請人薛大山、張昆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本院(2017)冀08民終418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2018)冀08民申33號民事裁定再審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再審申請人齊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向國、被申請人薛大山、被申請人張昆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海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再審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jù),本院再審認定的事實與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一致。
本院再審認為,張昆向薛大山借款636000.00元,并為其出具借條,張昆償還借款累計370000.00元,尚欠266000.00元未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張昆應履行還款義務。張昆向薛大山借款636000.00元,數(shù)額較大,雖然發(fā)生在張昆與齊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但齊某并不知情,也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齊某不應承擔還款責任。齊某的再審請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經(jīng)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審判長 王毓蘭
審判員 燕金玲
審判員 金小雁
書記員: 王君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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