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2013)鄂武漢中民商終字第01420號上訴人郭某某與被上訴人武漢市海江船務運輸發(fā)展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0

郭佃友
倪瑞春(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
李建平(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
武漢市海江船務運輸發(fā)展有限公司
陳建學(湖北乾泰律師事務所)

上訴人(原審被告):郭佃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倪瑞春,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委托代理人:李建平,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一般代理。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武漢市海江船務運輸發(fā)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qū)陽邏街商貿城。
法定代表人:陳炳金,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陳建學,湖北乾泰律師事務所律師,一般授權代理。
上訴人郭佃友為與被上訴人武漢市海江船務運輸發(fā)展有限公司船舶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qū)人民法院(2012)鄂新洲陽民商初字第0006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1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郭佃友的委托代理人倪瑞春、李建平,被上訴人武漢市海江船務運輸發(fā)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炳金及其委托代理人陳建學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審查明:一審答辯期間,郭佃友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上海海事法院審理,2012年11月24日,原審裁定駁回郭佃友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郭佃友不服該裁定上訴后,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一審開庭時,海江公司已明確800000元經濟損失包括200000元押金和600000元的停運損失;2012年8月23日,原審法院對訟爭船舶予以訴訟保全;關于趙雷雷訴宜昌市葛洲壩港灣水工工程有限公司、海江公司及郭佃友船舶修理合同糾紛一案,經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由郭佃友向趙雷雷償還修理費778210元。該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本案二審查明的其它事實與原審查明的一致,本院予以確認。
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本案的爭議焦點為:1、本案應否移送海事法院管轄。2、訟爭船舶是否已由郭佃友返還給海江公司。3、海江公司向郭佃友收取200000元押金能否抵扣郭佃友應付租金。4、訟爭船舶被拖欠改裝及修理費的承擔。5、海江公司是否請求郭佃友支付800000元經濟損失。
本院認為:一、關于本案應否移送海事法院管轄的問題。一審中,郭佃友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異議,經本院審理后就其管轄異議作出終審裁定,裁定本案不適用海事法院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應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轄,故原審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該裁定已發(fā)生法律效力?,F郭佃友上訴再次提出本案應由海事法院管轄的主張,因該事由已經法定程序審理終結,故不屬于本案的審理范疇。
二、關于訟爭船舶是否已由郭佃友返還給海江公司的問題。經查,該船自2010年11月19日由海江公司交付給郭佃友經營,因郭佃友拖欠船舶維修費用被江蘇省永勝船舶修造廠留置,案經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判決由郭佃友承擔償還責任,至今該船一直被留置在當地,既未實際交還給海江公司,又無視為交付的書面約定。鑒于郭佃友在一、二審中均未提交證據證明該船已于2011年12月返還給海江公司,故郭佃友主張訟爭船舶已返還給海江公司的上訴請求,依法不予支持。
三、關于海江公司向郭佃友收取200000元押金能否抵扣郭佃友應付租金的問題。海江公司向郭佃友收取的200000元押金,目的是為了保證船舶在租賃期滿后完好返還,現由于郭佃友沒有將該船返還給海江公司,在船舶狀況不明的情況下,200000元押金自然不能轉變?yōu)樽饨鹬Ц?,故郭佃友上訴請求用200000元押金抵扣欠付租金的主張,依法不予支持。
四、關于訟爭船舶被拖欠改裝及修理費的承擔問題。雙方對交船前該船是否需要維修并無書面約定,郭佃友也無證據證明海江公司委托其找江蘇省永勝船舶修造廠維修船舶,且交船時郭佃友對此也沒有提出異議,說明海江公司將該船交付給郭佃友時質量為合格,郭佃友隨后將該船交由江蘇省永勝船舶修造廠維修,應屬于郭佃友個人的經營需要,與海江公司無關。船舶修好后,郭佃友在未支付一分錢維修費的情況下將該船開到遼寧省鲅魚圈海港從事海上石料運輸,江蘇省永勝船舶修造廠同意其將該船開走不符合常理,這也說明郭佃友找人維修船舶與海江公司并無關系;本案中海江公司雖在協(xié)議書上注明“修船時扣除兩個月,從2011年元月19日起計租期,租船時間改為2011年2月20日起租”,僅說明其知曉郭佃友找人修船,并表示同意免除郭佃友二個月的租金,但不能據此認定該公司同意承擔維修費用,況且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明確判決由郭佃友償還拖欠的船舶維修費用,并未認定海江公司存在過錯并應承擔責任。故郭佃友上訴請求海江公司承擔訟爭船舶的改裝及修理費的主張,依法不予支持。
五、關于海江公司是否請求郭佃友支付800000元經濟損失的問題。經查閱一審開庭筆錄,上面記載海江公司已明確800000元經濟損失包括200000元押金和600000元的停運損失,可見海江公司的該項訴訟請求已變更為由郭佃友支付其經濟損失600000元。就海江公司主張的600000元經濟損失而言,因郭佃友至今沒有按照合同約定返還租賃船舶,且被他人予以留置,海江公司為維護其合法權益申請原審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并無不當。由于郭佃友未及時返還船舶導致該船被訴訟保全,該船被保全期間應視為郭佃友繼續(xù)占有租賃船舶,應給付相應的使用費。鑒于郭佃友未依承包約定返還租賃船舶,給海江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故原審參照約定的租金標準來計算郭佃友逾期返還船舶給海江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并無不當,但其計算方式會導致該賠償數額的不確定性,且至今已超過海江公司起訴時主張的600000元經濟損失,故本院對此予以糾正,該賠償數額應以600000元為限。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部分適用法律有誤,本院依法予以糾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二)項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qū)人民法院(2012)鄂新洲陽民商初字第00061號民事判決第一、二項,即郭佃友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武漢市海江船務運輸發(fā)展有限公司所有的“海江9號”船舶(原名為“葛洲壩1501號”);郭佃友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武漢市海江船務運輸發(fā)展有限公司租金200000元。
二、撤銷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qū)人民法院(2012)鄂新洲陽民商初字第00061號民事判決第四項,即駁回武漢市海江船務運輸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變更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qū)人民法院(2012)鄂新洲陽民商初字第00061號民事判決第三項為郭佃友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武漢市海江船務運輸發(fā)展有限公司經濟損失(該損失按年租金400000元計算,自2012年2月20日起算,計算至執(zhí)行完畢止,以600000元為限)。
如果未按本判決所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一審受理費11800元,由郭佃友負擔8800元,武漢市海江船務運輸發(fā)展有限公司承擔3000元。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11800元,由郭佃友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院認為:一、關于本案應否移送海事法院管轄的問題。一審中,郭佃友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異議,經本院審理后就其管轄異議作出終審裁定,裁定本案不適用海事法院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應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轄,故原審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該裁定已發(fā)生法律效力?,F郭佃友上訴再次提出本案應由海事法院管轄的主張,因該事由已經法定程序審理終結,故不屬于本案的審理范疇。
二、關于訟爭船舶是否已由郭佃友返還給海江公司的問題。經查,該船自2010年11月19日由海江公司交付給郭佃友經營,因郭佃友拖欠船舶維修費用被江蘇省永勝船舶修造廠留置,案經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判決由郭佃友承擔償還責任,至今該船一直被留置在當地,既未實際交還給海江公司,又無視為交付的書面約定。鑒于郭佃友在一、二審中均未提交證據證明該船已于2011年12月返還給海江公司,故郭佃友主張訟爭船舶已返還給海江公司的上訴請求,依法不予支持。
三、關于海江公司向郭佃友收取200000元押金能否抵扣郭佃友應付租金的問題。海江公司向郭佃友收取的200000元押金,目的是為了保證船舶在租賃期滿后完好返還,現由于郭佃友沒有將該船返還給海江公司,在船舶狀況不明的情況下,200000元押金自然不能轉變?yōu)樽饨鹬Ц?,故郭佃友上訴請求用200000元押金抵扣欠付租金的主張,依法不予支持。
四、關于訟爭船舶被拖欠改裝及修理費的承擔問題。雙方對交船前該船是否需要維修并無書面約定,郭佃友也無證據證明海江公司委托其找江蘇省永勝船舶修造廠維修船舶,且交船時郭佃友對此也沒有提出異議,說明海江公司將該船交付給郭佃友時質量為合格,郭佃友隨后將該船交由江蘇省永勝船舶修造廠維修,應屬于郭佃友個人的經營需要,與海江公司無關。船舶修好后,郭佃友在未支付一分錢維修費的情況下將該船開到遼寧省鲅魚圈海港從事海上石料運輸,江蘇省永勝船舶修造廠同意其將該船開走不符合常理,這也說明郭佃友找人維修船舶與海江公司并無關系;本案中海江公司雖在協(xié)議書上注明“修船時扣除兩個月,從2011年元月19日起計租期,租船時間改為2011年2月20日起租”,僅說明其知曉郭佃友找人修船,并表示同意免除郭佃友二個月的租金,但不能據此認定該公司同意承擔維修費用,況且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明確判決由郭佃友償還拖欠的船舶維修費用,并未認定海江公司存在過錯并應承擔責任。故郭佃友上訴請求海江公司承擔訟爭船舶的改裝及修理費的主張,依法不予支持。
五、關于海江公司是否請求郭佃友支付800000元經濟損失的問題。經查閱一審開庭筆錄,上面記載海江公司已明確800000元經濟損失包括200000元押金和600000元的停運損失,可見海江公司的該項訴訟請求已變更為由郭佃友支付其經濟損失600000元。就海江公司主張的600000元經濟損失而言,因郭佃友至今沒有按照合同約定返還租賃船舶,且被他人予以留置,海江公司為維護其合法權益申請原審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并無不當。由于郭佃友未及時返還船舶導致該船被訴訟保全,該船被保全期間應視為郭佃友繼續(xù)占有租賃船舶,應給付相應的使用費。鑒于郭佃友未依承包約定返還租賃船舶,給海江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故原審參照約定的租金標準來計算郭佃友逾期返還船舶給海江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并無不當,但其計算方式會導致該賠償數額的不確定性,且至今已超過海江公司起訴時主張的600000元經濟損失,故本院對此予以糾正,該賠償數額應以600000元為限。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部分適用法律有誤,本院依法予以糾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二)項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qū)人民法院(2012)鄂新洲陽民商初字第00061號民事判決第一、二項,即郭佃友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武漢市海江船務運輸發(fā)展有限公司所有的“海江9號”船舶(原名為“葛洲壩1501號”);郭佃友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武漢市海江船務運輸發(fā)展有限公司租金200000元。
二、撤銷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qū)人民法院(2012)鄂新洲陽民商初字第00061號民事判決第四項,即駁回武漢市海江船務運輸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變更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qū)人民法院(2012)鄂新洲陽民商初字第00061號民事判決第三項為郭佃友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武漢市海江船務運輸發(fā)展有限公司經濟損失(該損失按年租金400000元計算,自2012年2月20日起算,計算至執(zhí)行完畢止,以600000元為限)。
如果未按本判決所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一審受理費11800元,由郭佃友負擔8800元,武漢市海江船務運輸發(fā)展有限公司承擔3000元。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11800元,由郭佃友負擔。

審判長:梅飚
審判員:王偉
審判員:易齊立

書記員:李琪凌

Related posts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