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19)最高法民申6306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江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陳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浙江省溫嶺市。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云南東聯(lián)盟電纜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新城(馬金鋪)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基地。
法定代表人:江某某,該公司董事長。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云南正曉電纜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區(qū)馬金鋪新城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基地15-3地塊。
法定代表人:江某某,該公司董事長。
以上四再審申請人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胡敖寧,重慶鋒語律師事務所律師。
以上四再審申請人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游安波,云南大貴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何云根,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浙江省溫嶺市。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陳彩芬,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浙江省溫嶺市。
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云南正曉環(huán)保投資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縣羅免鎮(zhèn)高倉村。
法定代表人:黃軼,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再審申請人江某某、陳某某、云南東聯(lián)盟電纜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聯(lián)盟集團)、云南正曉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曉電纜公司)因與被申請人何云根、陳彩芬及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云南正曉環(huán)保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曉環(huán)保公司)不當?shù)美m紛一案,不服本院(2018)最高法民終116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江某某、陳某某、東聯(lián)盟集團、正曉電纜公司(以下簡稱江某某等四申請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申請再審,請求:撤銷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云民初第96號民事判決書及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終1163號民事判決書,支持江某某等四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兩審判決均存在明顯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一、江某某等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何云根、陳彩芬之間多次借款還款,必須查清雙方之間全部賬目往來數(shù)據(jù),才能確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金額。一審判決將雙方全部債權債務關系割裂,在采納何云根訴江某某等四申請人三案判決結果的基礎上認定事實。一審判決認定江某某等四申請人自2012年8月15日起共償還何云根1.779378億元,二審判決認定江某某等四申請人共償還1.772378億元。實際上還款總金額204838750元,用銀行流水賬進行加減便可得出。何云根訴江某某等四申請人三案判決,錯誤分割雙方債權債務,本是錯誤判決。江某某等四申請人已另案提請檢察監(jiān)督,業(yè)經(jīng)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受理。二、由于將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分割為四個案件審理,故江某某等四申請人償還的部分款項未計入還款金額之中,必然不能抵扣部分本息。由于未將列入江某某等四申請人多付部分的金額計入還款金額,致使江某某等四申請人長期承擔高額利息,導致何云根訴江某某等四申請人三案中江某某等四申請人承擔敗訴后果。即使一審判決被申請人何云根、陳彩芬退還多付部分,而江某某等四申請人多付的部分只能無利息退還。由于借款本金巨大,將造成江某某等四申請人高達5000萬元的利息損失。三、一審、二審判決采信的司法鑒定意見,系將雙方全部債權債務關系分割為四個案件的基礎上得出,故必然錯誤。此外,由于民間借貸年利率不能超過36%,故以按月支付利息的方式還款,則月利率不能超過2.4904%。而包括本案在內(nèi)的四個判決,均以月利率3%合法為原則,故必然導致江某某等四申請人違法承擔高額利息。認為月利率3%合法,系不懂財務會計原理所致。四、被申請人何云根、陳彩芬以經(jīng)營高利貸為業(yè),其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高利轉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偷稅罪等,已由公安部批轉云南省警方調(diào)查。被申請人何云根、陳彩芬以大量銀行貸款所得資金等非自有資金高利轉借給江某某等四申請人,并非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行為。人民法院依法不應判決支付其違法所得。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根據(jù)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江某某等四申請人的再審申請事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一、關于江某某等四申請人主張的必須查清雙方之間全部賬目往來數(shù)據(jù),才能確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金額,另三案錯誤分割雙方債權債務是錯誤判決。本院認為,2012年至2014年期間,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借貸,其中,何云根根據(jù)江某某等四申請人出具的三份《還款承諾書》提起了三起民事訴訟。該三案已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了一審、二審判決,前訴業(yè)已形成,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具有既判力,該三案的判決不影響本案的審理。
二、關于江某某等四申請人主張的由于將雙方債權債務關系分割為四個案件審理,故其償還的部分款項未計入還款金額之中,致使其長期承擔高額利息。本院認為,另三案的一審、二審判決均已經(jīng)認定還款金額中包含歸還本金和利息,另三案的借款金額既未納入本案的審理范圍,司法鑒定也明確排除了另三案借款的款項往來,另案三筆借款的“已付利息”問題應在另案中評判,原審對此不予處理,系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三、關于江某某等四申請人主張的司法鑒定意見系將雙方全部債權債務關系分割為四個案件的基礎上得出,必然錯誤。本院認為,針對云南平云司法鑒定所[2018]評鑒字第113號司法鑒定意見書,原審判決分別從另三案利息的扣除、先息后本的還款計算順序、“8536”和“3892”兩個賬戶分別計算、借期內(nèi)外利息的區(qū)分、嚴建川打入的400萬元、超付款項的利息、510萬元和466.2萬元的計入等多個方面進行了一一回應,肯定了鑒定意見采用的計算原則,最終依據(jù)鑒定意見結論作出判決,并無不當。
四、關于江某某等四申請人主張的何云根、陳彩芬涉嫌犯罪,高利轉借并非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行為。本院認為,2012年至2014年何云根多次出借款項,2012年至2015年期間江某某等四申請人陸續(xù)歸還借款本息,后江某某等四申請人訴請返還超額支付的款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本案雖因民間借貸而起,但屬于不當?shù)美m紛,二審判決將案由從一審判決確定的民間借貸糾紛糾正為不當?shù)美m紛,并作出相應判決,適用法律亦無不當。
綜上,江某某、陳某某、東聯(lián)盟集團、正曉電纜公司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江某某、陳某某、云南東聯(lián)盟電纜集團有限公司、云南正曉電纜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審判長 王 濤
審判員 張能寶
審判員 王云飛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張海玲
書記員甄嘉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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