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侯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中色十二冶金建設有限公司職工,住十二冶基地管理公司。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垣曲縣。
被執(zhí)行人:翟保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垣曲縣。
在本院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翟保民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中,案外人侯某某于2018年2月2日提出書面異議,請求撤銷(2017)晉0827執(zhí)282號之二執(zhí)行裁定書,解凍案外人工資卡的銀行存款。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中止對案外人侯某某銀行存款的執(zhí)行。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應當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審判長 閆萍
審判員 鄧海銘
審判員 李玲
書記員: 薛桂苗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