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山東省費縣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山東省平邑縣,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平邑縣,租住費縣。2014年3月6日因盜竊罪被臨沂市羅莊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2017年8月29日因涉嫌犯非法買賣槍支罪被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6日經費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后被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費縣看守所。辯護人尋文宇,山東蘭友軒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人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山東省臨沂市高新區(qū),漢族,高中肄業(yè),運輸者,住臨沂市高新區(qū)。2017年9月8日因涉嫌犯非法郵寄槍支罪被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5日被取保候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底至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周某某通過網(wǎng)絡批量購進仿“禿鷹”、“快排”式氣槍的槍身及內臟等散件,通過網(wǎng)絡代理聯(lián)系買家,加價后將上述槍支散件成套分裝出售,先后向濟寧市任城區(qū)南張鎮(zhèn)文鄭村的李某1、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鎮(zhèn)花木村的桑某、浙江省諸暨市璜山鎮(zhèn)讀山村的趙某1等人銷售九套氣槍散件。每套含槍支散件15件。經鑒定,該九套槍支散件組裝的九支嫌疑氣槍均系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被告人鄭某某明知被告人周某某委托其郵寄的是成套的槍支散件,仍利用其快遞業(yè)務之便,以高于市場價的郵寄費用計價郵寄。公訴機關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快遞單據(jù)存根、扣押清單、戶籍證明書證;證人孫某1、李某1、桑某等人的證言;被告人周某某、鄭某某的供述;槍支鑒定書;搜查筆錄、辨認筆錄、檢查筆錄等。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某某非法買賣槍支,被告人鄭某某非法郵寄槍支,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買賣槍支罪追究被告人周某某的刑事責任,以非法郵寄槍支罪追究被告人鄭某某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周某某辯稱,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有異議,我沒有在網(wǎng)上購買快排,并沒有向李某1等銷售過,不認識他們,數(shù)量九套有異議,很多不是我賣的,散件十五件也有異議。辯護人尋文宇辯護意見,對于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名無異議,但對于具體認定非法買賣槍支數(shù)量有異議。一、被告人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好、交代罪行徹底,應依法從輕、減輕處罰。二、被告人積極交納違法所得,應依法從輕、減輕處罰。三、涉案槍支均是處于收藏或者打鳥的用途,沒有造成社會危害性,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四、被告人涉案槍支數(shù)量應按三套計算。五、被告人的涉案槍支全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體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的規(guī)定,應當依法從寬、從輕量刑。被告人鄭某某辯稱,我承認運輸了,前期我不知道,后期我知道了。經審理查明,2016年底至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周某某通過網(wǎng)絡批量購進仿“禿鷹”、“板球”式氣槍的槍身及內臟等散件,通過網(wǎng)絡代理聯(lián)系買家,加價后將上述槍支散件成套分裝出售,先后向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鎮(zhèn)花木村的桑某、浙江省諸暨市璜山鎮(zhèn)讀山村的趙某1等人銷售七套氣槍散件,每套含槍支散件15件。經臨沂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該七套槍支散件組裝七支嫌疑氣槍均系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被告人鄭某某明知被告人周某某委托其郵寄的是成套槍支散件,仍利用其快遞業(yè)務之便,以高于市場價的郵寄費用計價郵寄。另查明,2014年3月6日,被告人周某某因犯盜竊罪被臨沂市羅莊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刑期自2013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3月20日止。上述事實,經公訴機關當庭舉證,并經庭審質證、認證的證據(jù)如下:1.證人證言(1)證人孫某1(女)的證言(卷二P45-48):我是費縣快捷快遞的員工,我們老板叫顏某,我們往外寄出物品有收費標準,正常陸運發(fā)送,重量不超過一公斤,寄出到省內8元/件,省外江蘇、上海、浙江、安徽8元/件,北京、天津、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江西、廣東、福建、東三省、山西、陜西10元/件。如果超過一公斤每件在加收部分費用。如果常用我們公司寄貨,每件可以給優(yōu)惠2元錢,客戶再想優(yōu)惠的話就得跟老板談了。我們收貨時要求客戶實名登記,客戶需要帶身份證來,實名登記填寫發(fā)貨方,我們工作人員要查驗客戶寄出的貨物,開箱(包)查看,違禁物品我們不允許發(fā)。違禁物品包括液體、活物這些我們是不給發(fā)的,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的物品是禁止寄發(fā)的。國通快遞也是姓顏的老板弄的,國通快遞往外發(fā)的很少,很多點都停了。到我們費縣火車站對過的快遞點發(fā)貨的,一般都是我收貨,還有不在快遞點發(fā)貨的,是顏老板收貨或者安排人收貨。(出示在周某某處查處的長條形包裹、長方形包裹),長形包裹稱重0.48Kg,長方形包裹稱重0.44Kg,正常應按我們公司不到1公斤的收費標準寄出收費。(2)證人李某1的證言(卷二P49-52):2016年快過春節(jié)時我看到一個賣槍的微信“A00龍紋廠家一手”,我就加了這個微信號,直到2017年陽歷5月份,才與他聊天聯(lián)系購買的。當時“A00龍紋廠家一手”說怕檢查不能發(fā)整只氣槍,只能發(fā)整套氣槍部件再組裝,我們在微信里談的整套氣槍部件價格是2600元,另外一盒鋁彈1000粒價格220元,“A00龍紋廠家一手”說根據(jù)他在微信朋友圈發(fā)的組裝圖,把他發(fā)來的部件組裝起來就是一支完整的“快排”氣槍了。他還說不會組裝可以發(fā)信息問他。我收到部件按圖組裝完成后,試下成功了后就沒再和“A00龍紋廠家一手”聯(lián)系。我當時購買“快排”氣槍不是組裝好的,是我先購了槍管、氣罐、瞄準鏡等整套氣槍部件,再根據(jù)賣氣槍人的微信朋友圈組裝示意圖,自己組裝的。另外還購買了1000粒鉛彈。我微信錢包交易記錄顯示,在2017年6月2日分兩次轉給“A00龍紋戶外”槍支費用2600元、鋁彈費用220元;另外快遞郵寄費用都是“A00龍紋廠家一手”支付的。大約在6月6號左右,“A00龍紋廠家一手”第一次通過快遞公司給我寄的氣槍部件,然后到6月10日左右,他又分幾次通過不同快遞公司才將全部部件寄給我。郵寄快遞公司有快捷快遞、百世快遞、天天快遞、韻達快遞,寄件人的姓名、地址、手機號都想不清了。(出示快遞單536452559434、536452559435)這二張快遞單寄件人是孫某3,寄件地址為山東臨沂市費縣,寄件人電話170××××7741,收件人是我李某1,收件地址為山東濟寧市任城區(qū)南張鎮(zhèn)文鄭村,收件人手機為我的187××××8163。帶壓力表的高壓打氣筒是我從淘寶網(wǎng)上花260元購買的,其他都是從“AOO龍紋廠家一手”手里購買的。我組裝后在俺村西邊樹林里,試著用鋁彈打過紙箱、煙盒等東西,還隔二十米朝樹里能打進去2、3厘米深。(3)證人桑某的證言(卷二P58-61):(出示寄件人為孫某3,寄件人地址:山東省臨沂費縣,電話170××××7741,收件人姓名王某4,收件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附海鎮(zhèn)花木村三節(jié)的快遞單號536452559374/536452559968兩份快遞),這是我購買的美國“禿鷹”氣槍的槍身和“內臟”。2017年一天,我在手機上進了一個戶外交流群,在群里認識了一個微信名稱為“小麻雀”的微信好友,他說他有美國“禿鷹”,我想買整個的美國“禿鷹”,他說整的風險太大,他可以把美國“禿鷹”需要的全部配件賣給我,然后教我組裝。講好先付款后發(fā)貨,槍管、槍身、內臟、瞄準鏡、消音器、氣瓶、打氣棒等全部配件的價格是5000多元錢。2017年4月9日和4月10日,我用微信分別轉賬給“小麻雀”800元、2000元,總共轉給他2800元錢,這些在微信轉賬記錄中都有,我記得還有通過其他微信轉賬或者直接從銀行卡轉過去2000多元。2017年4月中旬,我先后收到了瞄準鏡、氣瓶、打氣棒、消音器,接著又收到了槍管,我記得槍管的發(fā)貨地址是廣東,瞄準鏡、氣瓶、打氣棒、消音器的發(fā)貨地址我忘了,但不是山東省臨沂。2017年4月下旬的一天,我通過快捷快遞收到了禿鷹氣槍的槍身,過了兩三天,我又收到了禿鷹氣槍的“內臟”,這兩件是從臨沂費縣發(fā)過來的。收到全部配件后,我聯(lián)系了“小麻雀”,“小麻雀”用微信語音教我組裝的氣槍,幾個小時我就安裝好了。安裝好后我用“小麻雀”送的鉛彈(單獨發(fā)來的,具體時間記不清了,大約100發(fā))在家里試著打過五層紙箱,二十幾米遠能把紙箱打透。(4)證人趙某1的證言(卷二P68-70):2017年3、4月份,我想買個氣槍打鳥,在百度上聯(lián)系了一個賣氣槍的,加他微信“a錢某”,告訴他我想買個“禿鷹”氣槍,他說現(xiàn)在查的很近,賣整個很危險,可以給我發(fā)禿鷹的主要部件槍身和內臟。他說再弄個槍管就可以組裝禿鷹了,我們商量的價格是1300元,我微信轉賬,第一次是700元,收到“內臟”后轉了600元。我留的姓名是趙某1,聯(lián)系地址:浙江省諸暨市興達路11號,電話134××××9852。我記得內臟和槍身兩個快件都是從山東臨沂發(fā)來的。我在網(wǎng)上買了個槍管,是燕尾55的,我還買了氣瓶、打氣棒、瞄準鏡,根據(jù)網(wǎng)上發(fā)的組裝氣槍的視頻組裝好氣槍,買了鋼珠試過幾次,效果還行。(5)證人王某1的證言(卷二P77-80):(出示快遞單號536452559373/536452559374,發(fā)件人孫某3,發(fā)件地址:山東臨沂費縣,收件人王某1,收件地址浙江省象山縣涂茨鎮(zhèn)嶼岙村,電話132××××6500)這兩張快遞是快捷快遞公司直接把這兩個快件放在我村“東升百貨”的店,我晚上打完麻將直接過去拿的。2017年3、4月份,我想買個氣槍打鳥,在網(wǎng)上加了“妙三妹”為微信好友,和他把氣槍的槍身和“內臟”、槍管價格談好了,我記得好像是1520元錢,轉了兩次,一次是1210元,另一次是310元。購買的這些東西名義上是進口釣魚竿,其他配件是我在淘寶網(wǎng)上通過其他人買的。2017年6月10日,我查了下快捷快遞的單號(我手機上有存的),好像是來貨了,晚上我到東升百貨取的快遞,總共有兩個快遞,是臨沂費縣發(fā)來的,用兩個長紙箱包著,我回家拆開后發(fā)現(xiàn)是一個紙箱里是槍身,另一個是“內臟”。之后一段時間里,我在網(wǎng)上買的氣瓶、打氣棒、消音器、瞄準鏡、望遠鏡、陸陸續(xù)續(xù)都到了,我按照“妙三妹”發(fā)過來組裝氣槍的視頻把氣槍組裝起來后,在家里試過很多次。我做了個木頭方靶,靶上邊貼上帶環(huán)數(shù)的白紙,在二十幾米遠的地方用組裝起來的氣槍擊發(fā)鉛彈(是“妙三妹”送給我的,可能是300發(fā),現(xiàn)在剩了多少沒數(shù)了),能把兩公分厚的木板擊穿,后來我?guī)е鴼鈽尦鋈ゴ蛄藥状硒B,膛線不好瞄不準,過了幾天,他把我拉黑了。(6)證人滕某的證言(卷二P88-91):2O16年底,我上網(wǎng)發(fā)現(xiàn)一個關于狩獵的QQ群,群里有人賣“漁夫吹”也叫快排,就是查獲的氣槍。我和網(wǎng)名叫“肚子疼小姐”加為好友,我們在聊天時說我想買一個快排,“肚子疼小姐”說不能從一人手里買,要分開買才安全,他那里有鋼管。其他的他可以給聯(lián)系買,我先在他那里買了一根鋼管,可能是500元錢,之后又買了打氣筒、握把,陸陸續(xù)續(xù)買了一整套部件,總共花了900多元錢,都買來后,我自己組裝起來,我從淘寶上買了四斤鋼珠,氣槍有些漏氣,打不遠,我就放在我干活的車上了。我買這些部件發(fā)貨地址不一樣,大部分是外省的,就一個是臨沂發(fā)來的。大約是2017年三四月份的事情,當時我接了一批貨都是氣槍零件,我記得好像是兩個快件,拆開后好像是快排筏,其他記不清了。我留的收貨地址和電話都是真的,地址莒南縣文疃鎮(zhèn)滕家河村,電話留我的155××××8810。(7)證人萬某的證言(卷二P94-97):(出示快遞單號536452559236/536452559237,收件人:王某5,聯(lián)系電話:0536-60××××8,地址:濰坊市諸城市經濟開發(fā)區(qū)四平路順華鞋城)這兩個快遞我購買的是“禿鷹”氣槍的槍身、“內臟”、氣瓶、快排閥、消音器。2017年五六月份的一天,我的微信被一個陌生人加上了,那個人微信名稱叫“起名難”,我點開一看,發(fā)現(xiàn)里邊都是賣槍的廣告,因為我從小就對氣槍等槍支比較感興趣,就和這個微信好友聊天,讓他介紹介紹有沒有合適的氣槍,聊了有段時間我就提出買氣槍,他給我推薦一款叫“兔”的氣槍,我上網(wǎng)查了下,這款氣槍是仿美國“禿鷹”的,性能還不錯,我們談好的價格是3700元,購買的東西包括槍身、內臟、槍管、瞄準鏡、消音器、氣瓶、打氣筒等(組裝槍支的全部配件)。2017年5月底,我微信轉賬給“起名難”3700元錢,5月22日我轉了1700元,5月28日我又轉了2000元,因為我平常上班,另外怕這些東西送到我單位對我影響不好,所以我沒用我的聯(lián)系方式、地址和收貨人姓名、地址我留的是我妹夫周某經營的順華鞋城(諸城市四平路中段路北)的地址,聯(lián)系方式是他鞋城的座機,收貨人姓名我沒敢用真實姓名,我用的是“王某5”,我給周某說了有我的快遞就先替我收著,我有空去取。過了沒兩天,周某讓我到他店里拿了一個快遞,我拿回家拆開看是個黑色的打氣筒。2017年6月1日,周某給我打電話說我又有快遞到了,總共兩包。里邊有“快排”閥門、槍身、消音器、“內臟”、氣瓶,這些氣槍配件我不會組裝,就一直放在家里了,直到今天被通知到派出所來,我就把這些東西交給你們了。(8)證人周某的證言(卷二P98-100):2017年六一前后,我們村的萬某給我說,他在網(wǎng)上買了東西,過幾天快遞給送來,他留的收貨地址是諸城市開發(fā)區(qū)四平路順華鞋城,就是我的鞋城,留的電話也是我鞋城的座機電話0536-60××××8,到時候快遞送來了讓我?guī)兔ο仁罩?,因為我經常替別人代收快遞,所以我就答應了。過了四五天一家快遞公司(哪家快遞公司我忘了)送來一件快遞貨物,用紙箱裝著,收件地址是順華鞋城,留的電話是我鞋城的座機號碼,收件人寫的是王某5,我不認識王某5,但是留的收件地址和電話都是我鞋城的,我想起前幾天萬某給我說的話,就覺得這可能是萬某在網(wǎng)上買的東西,所以就把快件收下了,到了當天下午萬某路過鞋城問我來東西了嗎,我知道他說的是在網(wǎng)上買的東西,就說來了,他別的什么也沒說進屋把東西就拿走了。后來萬某在網(wǎng)上又買了一兩次東西,和第一次一樣,收件地址都是諸城市開發(fā)區(qū)四平路順華鞋城,電話也是我鞋城的座機號碼,都是讓我先代收,他再拿走。他一共買了有兩三次。一開始我不知道萬某在網(wǎng)上買的什么東西,只覺得他買的東西拿著比較重,再加上他留的收件人不是他本人,而是王某5,我就覺得不大正常。后來我問他,他才給我說在網(wǎng)上買個氣槍。(9)證人孫某2的證言(卷二P106-108):我從小比較喜歡玩氣槍,一直想買個氣槍打鳥用,2017年的一天,我進了一個微信群,里邊都是有關介紹賣“禿鷹”、“板球”的,我考察了很長時間,決定買“禿鷹”,我和一個介紹的微信成員聊了很長時間,商量價格是700-800元,2017年五月份,我通過微信轉賬給了賣槍的這個人,微信轉賬記錄也讓我刪了,另外我把我的聯(lián)系方式和地址一起發(fā)給了賣槍的人,我留的姓名是“孫先生”,電話:180××××4441,收件地址為:江蘇省連云港市東??h石榴街道。大約是2017年五月底六月初的一天,快捷快遞公司給我打電話讓我接快遞,我到石榴街道辦事處快捷快遞公司拿的快遞,當時我簽收了兩個快遞單,快遞是兩個長紙箱子,回到家后我拆開,發(fā)現(xiàn)里邊有氣槍槍身和內臟,我又在淘寶上買了槍管、消音器、瞄準鏡、氣瓶和氣筒,通過網(wǎng)上的教學視頻把這些配件組裝好,試著擊發(fā)了幾次鉛彈,有些漏氣,打的不是很遠,也沒找出原因,就放家里直到今天被查獲。(10)證人邢某的證言(卷二P111-113):2017年5月份的一天,我想買個氣槍打鳥玩,我在電腦上進了一個氣槍的論壇,叫山貓俱樂部還是什么,論壇里一個朋友主動和我聯(lián)系,接著我加上他的QQ單獨聯(lián)系的,他說他有氣槍配件全部的貨源,問我喜歡什么樣的,我說我不是很懂,讓他推薦。他說美國禿鷹都過時了,現(xiàn)在流行“板球”,他還把“板球”的優(yōu)點詳細的給我講了,他還說給我發(fā)的貨只要再配個槍管就能組裝成一個完整的“板球”,講完后我就動心了,當天我們就商量了“板球”的價格,總共是4500元,先打錢再發(fā)貨。第二天,我在我家附近的農業(yè)銀行用現(xiàn)金存入的方式給他轉賬4500元,我不記得他的銀行賬號了,好像得跨行,我不放心,把打款的小票留下了,現(xiàn)在還在我這里,接著我把我的聯(lián)系方式、姓名和地址發(fā)給了他。(姓名:邢軍,收件地址:浙江省嵊州市長樂鎮(zhèn)商業(yè)街菜市場,電話137××××6331)。過了兩三天,他通過QQ給我發(fā)了三個快遞單號,讓我自己上網(wǎng)查,注意看什么時候到貨,之后的三天的時間里,我連續(xù)收到了三個快件,這三個快件的包裝是一樣的,都是長紙箱,里邊有泡沫墊著,是從山東省臨沂費縣發(fā)來的,我拿回家拆開發(fā)現(xiàn)里邊是“板球”氣槍的槍身和“內臟”,接著我到一家五金店買了一根鋼管當槍管用,我一個以前買過氣槍的朋友幫忙給我組裝的,組裝好了后,我試著打了幾次鉛彈,站在離水泥墻二十遠的地方能把水泥墻打一個深洞,但是準星還不行,我一直調試的。過了幾天,我在論壇上看見有人留言說賣給我氣槍配件的那個人出事了,我很害怕,就和我朋友商量怎么辦,我朋友說很危險,讓我抓緊處理,我和我朋友在我家里用石頭等東西把這只組裝好的氣槍拆成好幾塊,扔到遼灣水庫里了,現(xiàn)在只剩下打氣筒了。(11)證人章某的證言(卷二P117-119):(出示快遞單號536452559343/536452559344,發(fā)件人孫某3,發(fā)件地址山東臨沂費縣,收件人章某,收件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陶朱街道王家湖路18號)兩個快遞是我買了“禿鷹”氣槍的槍身和“內臟”用來組裝氣槍的。2017年5、6月份的時候,我在淘寶網(wǎng)上看到有人介紹賣氣槍的,就加了對方的微信,我和對方說想買一只氣槍,對方推薦我買“禿鷹”,并且還發(fā)圖片給我看,說是3500元錢,我就通過微信轉賬給他轉了3500元錢,同時把我的收貨地址、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也留給他了(收件人章某,收件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陶朱街道王家湖路18號)。過了大約半個月左右,我收到了一個快遞包裹,我以為就是我在網(wǎng)上買的“禿鷹”氣槍,結果打開包裹一看,只是“禿鷹”氣槍的一部分,我就在微信上問給我發(fā)貨的人怎么回事,對方說這些東西要分開發(fā),不能一起發(fā)。沒幾天,我買的“禿鷹”氣槍配件陸續(xù)發(fā)來了,這些配件包括槍身、“內臟”、瞄準鏡、望遠鏡、槍管、鉛彈等等,都是快遞公司送到廠里交給我。我發(fā)現(xiàn)給我送貨的不是同一家快遞公司,有快捷快遞、圓通快遞、國通快遞。收完這些貨之后,對方在微信上給我發(fā)了個組裝氣槍的視頻,我按照視頻上說的步驟組裝氣槍。組裝完的時候,我試了試發(fā)現(xiàn)不能用,對方在微信上告訴我還缺個部件,我讓他趕緊發(fā)過來,后來對方一直沒發(fā)。我聽說附近廠里有個人因為買氣槍被公安機關逮去了,心里很害怕,就把我買的氣槍和鉛彈扔到老家的一水塘里,打氣筒我覺得還有用,就沒扔,放在家里了。我組裝氣槍配件禿鷹氣槍配件,槍身是黑色的長管子,鋁合金材質,內臟包括過橋、擊錘、彈簧、調解環(huán)、固定環(huán)、扳機、握把、堵頭、消音品,這些東西我記得是從山東臨沂發(fā)來的。(12)證人孫某1(男)的證言(卷二P122-125):我是2017年5月底,從微信名叫“秒3妹”的手里買了一支“禿鷹”氣槍。2017年5月份我加了一個叫“野外”的群,我看見一個微信名叫“秒3妹”的人經常發(fā)一些賣槍的照片,他發(fā)的“禿鷹”、“山貓”、“ED”、“捷克”“快排”等很多種氣槍,我看到他發(fā)的“禿鷹”氣槍很好玩,就想買一把在家里打野雞,然后我就加他微信私聊的,我問他多少錢,他說連運費一千塊錢。5月27日,把錢分三次通過微信轉賬給他轉過去的,我微信里還有記錄,第一次轉了650,第二次轉了50,第三次轉了300,總共轉了1000塊錢。他說防止有檢查的,會通過快遞分三次給我寄過來。我只收到過兩次快遞,都是在6月初收到的,第一次收到一個類似于槍托或槍管的東西,他告訴我那個東西叫“燕尾”,第二次收到了一些小零件,總共有六件,我只認識一個是彈簧,我當時在微信里問他這些東西怎么組裝,他給我發(fā)了幾個小視頻,讓我學著組裝,后來我根據(jù)視頻怎么也組裝不起來,我發(fā)現(xiàn)有少的零件,后來我給他發(fā)微信跟他要剩下的零件,他就一直不回我信息,到現(xiàn)在也沒有回過。我留的收件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灌云縣仲集世紀新村,留的名字是孫大,留手機號碼150××××7770。(出示快遞單536452559970、536452559927)這二張快遞單就是“秒3妹”給我郵寄氣槍部件的單子,寄件人地址為山東臨沂市費縣,寄件人電話170××××7741。(13)證人王某2的證言(補充卷P5-7):(出示快遞單536452559339、536452559340,收件人陳某,收件地址江蘇省宿遷市宿豫縣井頭鄉(xiāng)塘湖北街道郵局向西100米,電話150××××8383)這兩張快遞單都是我簽收的,都是我買了氣槍的槍身和“內臟”用來組裝氣槍的。我之前在微信上認識了“A000柒柒商貿接單號”,我知道他是賣彈弓之類的,后來他給我推薦了一個賣槍的人的微信號我就加上了,他說他有槍身和內臟,其他在配個槍管就可以組裝氣槍了,他可以幫忙聯(lián)系。2017年5、6月份我向他購買點零件組裝打鳥玩玩,我說要1000元左右就行。我們后來談好的價格好像是1500元的,我用我的淘寶賬號給他轉的錢,他的淘寶店名字叫“禿子188××××3779”,他分兩次給我發(fā)的,我因為怕出事,留的姓名是我同事陳某。其余的配件也都是這個人給我發(fā)的,不過發(fā)貨地址分別是上海和成都。2017年6月3日晚上,我去取的快遞,是臨沂市費縣發(fā)來的,用一個長紙箱子包著。我回家打開后發(fā)現(xiàn)里邊是槍身。2017年6月7日,另一個快遞,也是從臨沂市費縣發(fā)來的,用一個長紙箱包著,里邊是氣槍的內臟。之后的一段時間,我在網(wǎng)上買的氣瓶、打氣棒、消音器、瞄準鏡、望遠鏡陸續(xù)的都到了。我就按照“氣動配件”發(fā)來的組裝氣槍的視頻把氣槍組裝起來了,用鉛彈打了幾次麻雀,二十幾米遠擊發(fā)能打死麻雀。放在我家快排氣槍是我朋友劉雙喜放在我家里的,他現(xiàn)在人在上海,很長時間不聯(lián)系了。(14)證人廖某1證言(補充卷P14-15):我兒子廖某3給我說山東的警察給他打電話,讓他把自己的禿鷹氣槍交上去,我是來給送過來的。廖某3喜歡玩氣槍,2017年五六月的時候,他在網(wǎng)上認識了一個賣氣槍配件的微信好友,廖某3說槍身、內臟是通過快遞在山東那邊發(fā)過來的,花了1400元錢,當時郵寄的時候廖某3留的號碼是他的號碼:139××××0194,地址是無錫市濱湖區(qū)震澤三村68棟503室,剩下的那些配件是從什么地方發(fā)來的我也不清楚。(15)證人張某2的證言(補充卷P18-20):(出示快遞單快捷快遞單536452559333、536452559334,收件人張某2,收件地址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qū)胡莊鎮(zhèn)胡莊村淘溝4組,電話153××××8000)這兩次快遞都是我簽收的,是我買氣槍的槍身和內臟組裝氣槍的。我是之前在微信上認識的一個叫“秒狼”的一個人,他是賣氣槍配件的。2017年6月份,我想買個氣槍打鳥,我就問他有沒有。他給我介紹了一款3000來塊錢的禿鷹氣槍,我們把氣槍價格談好了之后(全部零件是3600元)。我用微信給他轉的錢,分兩次,一次3000,一次600,秒狼保證給我發(fā)所有的配件。在之后的幾天,我陸續(xù)收到了他給我發(fā)的槍管、氣筒、氣瓶、消音器、瞄準鏡、望遠鏡、槍身、以及內臟。這些配件都是來自不同的地方。其中在2017年6月5日和6日,我先后收到了來自山東臨沂的包裹,就是向我出示的那兩次快遞,都是用一個長紙箱子包著的,我回家拆開后發(fā)現(xiàn)一個箱子里邊是槍身,另一個是內臟,我就按照秒狼給我發(fā)的視頻將氣槍組裝完成了。我組裝氣槍是禿鷹打鉛彈,十幾米遠地方能擊破薄木板,我還打死過一只野雞。槍身是黑色鋁合金,內臟有過橋、擊錘、彈簧、調解環(huán)、扳機、握把、堵頭。(16)證人趙某2的證言(補充卷P24-26):(出示快遞單536452559331、536452559332,收件人李某3,收件地址江蘇省蘇州市新區(qū)泰山路666號紐威閥門,電話186××××8839)快遞單是我簽收的,是我買的氣槍槍身和內臟用來組裝氣槍的。我之前在微信上認識了一個名字是A開頭什么商貿的,我記得他的朋友圈是賣氣槍的,2017年5月份的時候,我想購買個氣槍打鳥玩,我就通過微信問他有沒有,他給我介紹了一款3000元左右的禿鷹氣槍,當時我記得最后談好的價格是3200元左右,我是用微信給他轉賬的,他保證給我發(fā)禿鷹氣槍全部配件,因為怕出來,我沒敢用自己的真實姓名,留的是李某3。過了幾天,他給我發(fā)的槍管、氣瓶、打氣棒、消音器、瞄準鏡、望遠鏡就都到貨了,這些配件都是來自不同的地方。2017年6月4日和6日,我收到2個來自山東臨沂的包裹(就是向我出示的快遞單的那2個),是兩個長紙箱子,我打開后發(fā)現(xiàn)里邊是槍身以及內臟,我按照對方給我發(fā)的視頻將氣槍組裝起來了。(17)證人王某3的證言(卷二P22-27):2017年元旦之后,一個陌生的手機號碼給我打電話,說在58同城上看到我有發(fā)的車床加工的信息,問我有些小零件能不能加工,我說得拿樣品或者圖紙來看看。過一、兩天,一個二十多歲的高個男青年和一個差不多年齡的矮個男青年一塊去我在羅莊區(qū)孟園村租賃的加工車間找到我,帶去了9個小零件的樣品,我看樣品發(fā)現(xiàn)都可以用車床加工,就說可以,當時還出于好奇問了一聲對方是干什么用的,對方說是高壓水槍上用的。過兩、三天,高個男青年又給我打手機,問我價格,我說9個一套要30元錢,對方同意后讓我先加工500套,我說剛開始怕干不過來,最后商定先加工300套,對方先給我付5000元錢的定金,我買了原料就開始加工。干到快過春節(jié)了才加工完,到了春節(jié)之后正月底那兩個男青年去找我拿走的300套小零件,付給我剩下的4000元錢。之后他們又要再定500套這種配件,我說價格太低了不賺錢,并且其中兩個不銹鋼的零件太費勁了不想干,最后商定把兩個不銹鋼的小零件換成鐵材質的,并且每套給我按31元錢,先給我付了8000元錢現(xiàn)金當定金,大約一個月我才加工完。加工完第二批500套之后大約2017年3月底,高個青年讓我再做500套這種配件,并且又加了一個黑色POM塑料的配件,每套商定按33元錢,給了我可能是10000元現(xiàn)金的定金,我又干了大約二十天才干完。之后這兩個男青年又找我想加工另外五個不銹鋼、一個銅的不同形狀的小“銷子”和十一、二個不銹鋼片狀的小零件,因為片狀的我的設備干不了,我就介紹他們去找我朋友張某1,我給加工的“銷子”,張某1給加工的片狀的零件,一共都做了200套。我做的“銷子”是24元一套,張某1做的片狀零件價格是他們自己商量的。這些零件是干什么用的我沒問,也不知道干什么用的。2017年7月份,高個男青年又去找我,說他朋友手里還剩700套的其他的配件,想讓我再給加工700套小零件配齊,價格33元錢每套。高個青年給了我10000元錢的定金,我買了料給加工的,8月20日左右,高個青年去把我先加工完的需要氧化的四個零件拿走,剩下的我繼續(xù)加工完后他還沒去拿,就被公安機關抓獲了。(18)證人張某1的證言(卷二P31-34):2017年5月份的時候,我的朋友王某3帶兩個老板來我孟園小區(qū)的加工廠,說給我介紹點生意,后來我才知道這兩個人一個是小王,一個是路人乙(微信名)。路人乙拿出十幾個小零件問我能干吧,我看了一下是線切割工藝,能干了,我就答應了,商量這十幾個零件為一套,一套價格50元,一共生產200套,總價值一萬元,路人乙給我打了五千元定金。后來路人乙又來我廠子兩次,都是來看看我做完沒做完,當時我還沒做完,他看看就走了。到了7月20日左右的時候,小王開始電話聯(lián)系我,催問我活干的怎么樣了,我都說沒干完,過了幾天他到我廠子看看我干的怎么樣了,和我聊天的時候他說這是槍上的小零件,當時我也沒說什么。8月20日左右的時候,小王讓我?guī)退偕a三個配件,我答應了,一共二百套,每套十二元,我讓他再打五千元來,錢還沒打我就被抓獲了。2.勘驗、檢查、辨認筆錄(1)搜查筆錄、現(xiàn)場照片、扣押清單(卷二P132-138):2017年8月28日,對周某某租住的費縣供銷社小區(qū)2號樓東單元3樓東戶進行搜查,在周某某租住房的客廳、東側臥室、北側廚房、東南側臥室、南側臥室發(fā)現(xiàn)大量的氣體槍支配件,包括槍身、座子殼、彈輪、扳機、擊錘、過橋、護木、彈簧、固定環(huán)、調節(jié)環(huán)、堵頭、木托等。(2)辨認筆錄(卷二P173-175):被告人鄭某某對交予其槍支配件讓其寄遞的被告人進行辨認,經鄭某某對28歲至32歲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10張進行辨認,辨認出7號照片為被告人周某某。(3)辨認筆錄(補充材料P1-3):被告人周某某對多次幫助其通過快遞郵寄槍支散件的被告人進行辨認,其對12張照片進行辨認后,辨認出5號為被告人鄭某某。(4)辨認筆錄(補充偵查卷P54-59):王某3分別對兩組10張不同男性的正面免冠照片進行辨認,辨認出第一組照片中5號為“讓其生產配件的高個男子”,經查,5號為被告人周某某;辨認出第二組照片中4號為“讓其生產配件的矮個男子”,經查,4號為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qū)隱珠街道辦事處大河東297號張永恒。(5)檢查筆錄(補充材料):偵查人員對周某某已密封包裝的郵寄包裹進行拆封檢查,一個包裹內為槍身,另一包裹內為槍支內臟,含過橋、擊錘、扳機等14件零配件,連同槍身,共計15件,手感材質為鐵、鋁等。3.鑒定意見(1)臨沂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槍支鑒定書臨公刑鑒痕字[2017]104號(卷二P163-167):根據(jù)周某某供述,辦案民警相繼從桑某、王某1處查繳禿鷹類組裝氣槍各一支;從趙某1處查繳禿鷹板球類組裝氣槍一支;從李某1、滕某處查繳快排類組裝氣槍各一支,并將五支嫌疑槍進行鑒定。鑒定意見:送檢的五只組裝嫌疑氣槍均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2)臨沂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槍支鑒定書臨公刑鑒痕字[2017]207號(補充偵查卷P35-39):通過快捷快遞、國通快遞,在王某2處查獲仿禿鷹氣槍、快排氣槍各一支,在廖某3處查獲仿禿鷹氣槍一支,在張某2處查獲仿禿鷹氣槍一支,在趙某2處查獲仿禿鷹氣槍一支,并將五支嫌疑槍支進行鑒定。鑒定意見:送檢五只組裝嫌疑氣槍均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鑒定意見通知書(卷三P44-47):被告人周某某辯稱送檢的002號快排氣槍不是其銷售的。4.書證(1)抓獲經過一份(卷二P176):證明費縣公安局辦理的“7.13”非法買賣槍支案,經偵查,平邑縣地方鎮(zhèn)周某某有非法買賣槍支重大嫌疑,后通過快捷快遞公司員工鄭某某等人寄遞牟利。2O17年8月28日,費縣公安局民警在臨沂市南坊新區(qū)將被告人周某某抓獲。2017年9月8日,民警在臨沂市羅莊區(qū)將被告人鄭某某抓獲。(2)戶籍證明(卷二P177-180)。(3)非中共黨員證明(補充材料、卷二P184):證明被告人周某某、鄭某某均非中共黨員。(4)偵查人員自周某某租住處查獲的快遞存單(卷二P154-162):快捷快遞單分別為536452559434、536452559435,收件人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qū)南張鎮(zhèn)文鄭村李某1;快捷快遞單分別為536452559925、536452559968,收件人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附海鎮(zhèn)花木村王某4;國通快遞單號2867456617,收件人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興達路趙某1,聯(lián)系電話134××××9852;快捷快遞單分別為536452559373、536452559374,收件人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涂茨鎮(zhèn)嶼岙村王某1,電話132××××6500;國通快遞單號2867456645,收件人臨沂市莒南縣文疃鎮(zhèn)滕家河村,電話155××××8810;快捷快遞單分別為536452559236、536452559237,收件人山東省濰坊市諸城開發(fā)區(qū)四平路順華鞋城王某5,電話0536-60××××8,發(fā)件人孫某3,發(fā)件地址山東臨沂費縣,發(fā)件電話170××××7741;快捷快遞單分別為536452559928、536452559972,收件人江蘇省連云港市東??h石榴街道孫先生,電話:180××××4441,發(fā)件人孫某3,發(fā)件地址山東臨沂費縣,發(fā)件電話170××××7741;快捷快遞單分別為536452559343、536452559344,收件人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陶朱街道王家湖路18號章某,發(fā)件人孫某3,發(fā)件地址山東臨沂費縣;快捷快遞單分別為536452559927、536452559970,收件人江蘇省連云港市灌云縣仲集世紀新村孫大,電話150××××7770,發(fā)件人孫某3,發(fā)件地址山東臨沂費縣,發(fā)件電話170××××7741??爝f單據(jù)存根(補充偵查卷P30-33):快捷快遞單分別為536452559339、536452559340,收件人為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qū)井頭鄉(xiāng)塘湖北街道郵局向西100米陳某,電話150××××8383,發(fā)件人孫某3,發(fā)件地址山東臨沂費縣,電話170××××7741;快捷快遞單分別為536452559921、536452559964,收件人為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qū)震澤三村68棟503室廖某4,電話139××××0194,發(fā)件人孫某3、發(fā)件地址山東臨沂費縣,電話170××××7741;快捷快遞單分別為536452559333、536452559334,收件人為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qū)胡莊鎮(zhèn)胡莊村淘溝4組張某2,電話153××××8000,發(fā)件人孫某3、發(fā)件地址山東臨沂費縣,電話170××××7741;快捷快遞單分別為536452559332、536452559331,收件人為江蘇省蘇州市新區(qū)泰山路666號紐威閥門李某3,電話186××××8839,發(fā)件人孫某3、發(fā)件地址山東臨沂費縣,電話170××××7741。(5)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及照片(卷二P53-54):2017年9月2日扣押李某1快排氣槍一支,鉛彈一桶半(一桶477個、半桶139個),槍支零散部件一宗。李某1購買氣槍微信轉賬記錄及交易記錄手機顯示照片(卷二55-57):2017年6月2日微信轉賬給A00龍紋戶外2600元、220元。李某1微信朋友圈中有A00龍紋戶外、A00龍紋廠家一手兩好友.A00龍紋廠家一手給李某1郵寄氣槍的兩張快捷快遞單號寄件人位于臨沂費縣,寄件人電話170××××7741,快遞單號分別為536452559434、536452559435,收件人為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qū)南張鎮(zhèn)文鄭村李某1。(6)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及照片(卷二62-63):2017年9月14日扣押桑某組裝氣槍一支,打氣筒一個,氣瓶一個。桑某購買氣槍微信轉賬記錄及交易記錄手機顯示照片(卷二64-67):2017年4月9日、4月10日分別微信轉賬給AA廈小麻雀800元、2000元;2017年8月25日轉賬給小麻雀750元。(7)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及照片(卷二71-74):2017年9月17日扣押趙某1組裝氣槍帶氣瓶一支,打氣筒一個,氣瓶二個,鋼珠一包,鉛彈19個,鉛彈模具一副。趙某1購買氣槍微信轉賬記錄及交易記錄手機顯示照片(卷二75-76):2017年3月16、3月22日分別微信轉賬給a錢某700元、600元。(8)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及照片(卷二81-82、87):2017年9月15日扣押王某1組裝氣槍一支,打氣筒一個,鉛彈425個。王某1購買氣槍淘寶交易記錄及物流單據(jù)照片(卷二83-86):物流單號:536452559373,2017年6月2日由山東臨沂費縣公司郵發(fā),同年6月10日到達浙江象山收件處。(9)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及照片(卷二92-93):2017年9月4日扣押滕某黑色快排氣槍一支,鋼珠一袋。(10)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及照片(卷二101-102、105):2017年9月3日扣押萬某黑色槍身一個,“內臟”若干:擊錘、彈簧、調節(jié)環(huán)、扳機等,氣筒一個,氣瓶一個。萬某購買氣槍微信轉賬記錄及交易記錄手機顯示照片(卷二103-104):2017年5月22日、5月28日分別微信轉賬給“起名難”1700元、2000元。(11)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及照片(卷二109-110):2017年9月5日扣押孫某2黑色禿鷹氣槍一支,打氣筒一個,氣瓶一個,配件一宗。(12)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及照片(卷二114-116):2017年9月16日扣押邢某打氣筒一個;邢某在中國農業(yè)銀行存款4500元的存款憑證。(13)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及照片(卷二120-121):2017年9月17日扣押章某打氣筒一個。(14)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及照片(卷二126、130):2017年9月6日扣押孫某1黑色“禿鷹”槍身一個,“禿鷹”零件6個,“禿鷹”握把一個。孫某1購買氣槍微信轉賬記錄及交易記錄手機顯示照片(卷二127-129):2017年5月27日分別微信轉賬給“秒3妹”650元、50元、300元。兩張快捷快遞物流單照片(卷二P131):物流單號536452559970、536452559927。(15)扣押清單(補充偵查卷P8-9):2017年11月2日扣押王某2快排氣槍一支,鋼珠一包60粒,仿“禿鷹”氣槍一支。手機截圖及槍支照片(卷三P10-13):王某2購買槍支時使用手機支付的截圖及其購買槍支的照片。(16)扣押清單(補充偵查卷P16):2017年11月4日扣押廖某3仿“禿鷹”氣槍一支,鉛彈385個。物證照片(補充偵查卷P17):廖某3購買的仿“禿鷹”氣槍照片。(17)扣押清單(補充偵查卷P21):2017年11月6日扣押張某2“禿鷹”氣槍一支。手機截圖及槍支照片(補充偵查卷P22-23):張某2購買槍支時使用手機微信支付的交易記錄截圖及其購買槍支的照片。(18)扣押清單(補充偵查卷P27):2017年11月6日扣押趙某2仿“禿鷹”氣槍一支,鉛彈30粒。手機截圖及槍支照片(補充偵查卷P28-29):張某2微信賬號截圖及其購買槍支的照片。(19)交款證明(補充偵查卷P60):趙會交來被告人周某某非法所得款3萬元。(20)(2014)年臨羅刑二初字第30號判決書一份:證明2014年3月6日被告人周某某因犯盜竊罪被臨沂市羅莊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5.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1)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卷二P5-21):2016年以來我多次購買“禿鷹”、“板球”氣槍槍身和“內臟”,然后加價出售。2016年的一天,我在手機上進了一個戶外交流群(專門研究氣槍的QQ群),發(fā)現(xiàn)群里有人說買氣槍槍身和配件然后加價出售怪掙錢,我就開始研究氣槍的組成及銷售渠道。我發(fā)現(xiàn)群里有個廣東的叫“花少爺”的手里有氣槍資源,就和他私聊要求“花少爺”給我發(fā)貨。2016年下半年,我和“花少爺”第一次交易,我把錢打在“花少爺”提供的一個銀行賬號上,我們談好一套(槍身和配件)260元,我要了100套,打給他26000元,我是朝他賬戶上存的現(xiàn)金,“花少爺”當天收到錢接著給我通過物流發(fā)的貨,三四天后物流公司給我打電話讓我接貨,我開車到了費縣運輸公司門口接貨,然后拉回我租住的供銷社小區(qū)家里了。我聯(lián)系我之前找的兩個代理(“大學生”和“精度王子”,都是在QQ群里聯(lián)系的,沒見過面,都說普通話),讓他們給幫忙接單,我給他們快遞的單號,讓他們接單后自己排單號,然后他們把單號、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聯(lián)系方式反饋給我,我負責發(fā)貨。我通過以前我聯(lián)系的一個快捷快遞公司的員工朝外發(fā)貨,我給他說了我發(fā)的是氣槍,他沒表示反對,當時他給我要的價格稍微貴點,一件15元,在這中間我還聯(lián)系著賣了十套“板球”。就這樣一直持續(xù)到三個月前,我聽說“花少爺”出事了,就沒再干。這段時間我找人生產板球和虎賁的,都還沒聯(lián)系好就被抓獲了。我從“花少爺”那里總共拿了兩次貨,第一次是100套,價格260元/套,第二次是在今年年初,這次進了300套,這次的價格是220元/套。氣槍的名稱叫“禿鷹”,槍身是黑色的,鋁合金材質,是個長管,槍身放在白色泡沫盒子里,25套裝箱?!皟扰K”包括過橋、擊錘、彈簧、調解環(huán)、固定環(huán)、扳機、握把、堵頭,“內臟”裝在塑料袋里放在另外的箱子里。沒有望遠鏡、槍管、氣瓶、氣閥、消音器、鉛彈。出售之前不組裝,我就把槍身和內臟包在兩個紙盒子里分兩件發(fā)給買主。我找兩個代理,我給他們價格是340-350元/套,有時也賣360元,我把快捷快遞單號給他們,他們接單后自己排單號,把買主信息和單號發(fā)給我,我找手機號碼為152××××2523的快捷快遞的快遞員發(fā)貨,每次兩件(槍身和內臟各一件),一件15元,購買人買兩三套的,也是分兩件發(fā),把箱子粘在一塊就行。兩個代理攢幾個單就給我匯款,都是朝我卡號存現(xiàn)金,我提供銀行卡有兩個,一個是工商銀行的,開戶人是吳某,另一個是從網(wǎng)上買的,可能是郵政的,開戶人和號都記不清了。“禿鷹”氣槍主要是打鉛彈的,我沒試過,聽說殺傷力很大。三四個月前,我在群里認識了一個賣“板球”的(自稱是湖南的),我從他手里拿了10套“板球”,1900元/套,他通過物流給我發(fā)來,我在縣城接的貨。我找我的兩個代理賣的,給他們價格是3000元/套,我還是通過那個快捷快遞員發(fā)的貨。這種氣槍也不用安裝,發(fā)快遞的時候得分三件裝?!鞍迩颉睔鈽專谏臉屔?,槍托很大,配件有槍座、鏡橋、氣室、消音器、扳機、各種螺絲。也是打鉛彈的,殺傷力也很大。我銷售的“禿鷹”、“板球”還不是成品槍支,但是基本成型了,到了買主手里,“板球”再加個槍管就可以使用了,“禿鷹”除了加槍管、還需要氣瓶、氣閥、消音器就可以了。我總共進了400套“禿鷹”,家里還剩了150套左右沒敢再賣,都被扣押了,一共賣了250多套,一套掙100元左右,掙了20000多元錢,“板球”我每套1000多元,掙了10000多元錢,總共掙了35000多元錢。我是在費縣到臨沂的路上找快遞公司發(fā)貨的時候在探沂鎮(zhèn)遇見快捷快遞公司員工的,不知道姓名,見了面能認識,他主要在羅莊發(fā)貨,那天在探沂鎮(zhèn)遇見他,他是下來收件的,當時我留了他的手機號碼,在我手機上有存的,手機號碼152××××2523,輸?shù)拿Q是“快遞”,我每次發(fā)貨都用他,我們見面的地點在探沂鎮(zhèn),電話聯(lián)系具體地點。我找人生產“禿鷹”,因為價格太貴所以就沒談成,后來湖南的“板球”也漲價,所以我和我朋友張永恒就合伙找人做“板球”。是張永恒在淘寶上聯(lián)系人做的,我不認識那個人,他做了一部分座子殼、一部分配件(螺絲等)送到我家里了,總共198個,因為張永恒沒幾天就出事了,這些東西就扔到我家里了。另外我家里還有個“虎噴”的零件,我在QQ群里來找人做的,他好像是湖北的,他給我發(fā)了一個槍座,做的不行,就沒再做?!熬韧踝印敝饕撠熧u“禿鷹”,“板球”都是“大學生”幫忙給我賣的。我們偶爾通電話,主要用手機上下載的whatsAPP聊天軟件進行交流。在這個聊天軟件上比如說:燕尾35套,說的是“禿鷹”的槍身35公分長,套是套件的意思,45后握套是指槍身是45公分長,過橋8的意思是過橋的內徑是8毫米。短禿指的也是35公分的槍身。我手里還有剩余的快捷快遞公司的底單,快遞公司的快遞單總共有三聯(lián),沒發(fā)貨的時候都在我手里,我發(fā)貨的時候填完詳細信息,把貨和快遞單全部給快遞員,我想和快遞公司算賬的時候,就把快遞單的底單要來對賬,所有的我要的底單都在我的租住房里,放在我臥室的抽屜里了。剛過年的時候,快捷快遞公司的快遞單沒有了,快遞員就拿了一部分國通的快遞單給我,讓我先應付一下糊弄客戶,有了快捷快遞的快遞單再換回來,所以這些國通的快遞單一直在我家里放著。我和張永恒從網(wǎng)上聯(lián)系的一個濰坊的加工商,他能生產“板球”的槍座子殼。兩個多月前的一天,我和張永恒開車去的濰坊市臨朐縣東城區(qū)“元昊機械廠”找到的這個加工商,他自稱姓趙,我給他看了樣品,他問我們是干什么用的,我們說是魚骨架上用的,他就沒再多問。我們要求是用黑色的鋁合金的材質,講好的價格是90元/件,定了200個,交了10000元定金。過了有半個月左右,趙老板通過物流發(fā)給了我們,收到貨后我就放在我的租住房里,接著把尾款打給了趙老板。大約2017年五月份的一天,我們在網(wǎng)上聯(lián)系了一個臨沂羅莊姓王的(大約四十多歲。手機號碼152××××7086),我開車拉著張永恒去羅莊找的王老板,我拿著十幾種“板球”的內臟零件給王老板看,王老板說能做,我們一共要200套,價格是張永恒和王老板商量的,我不清楚.接著張永恒又拿了十幾個零件(不是板球的內臟零件,張永恒說是B50氣槍的內臟零件)讓王老板比著做,因為需要切割,他弄不了,他就領著我們到了羅莊另一個加工廠,這個工廠的老板姓張,有二十多歲,手機號碼138××××8421,張水恒拿出那些零件讓張老板看,張老板表示能做,讓把樣品留下再測量數(shù)值,他后來談好價格是50元/套,總共200套,張永恒交了5000元錢的定金,我和張永恒都給張老板說這些零件都是氣槍零件,張老板沒多說什么。半個月前,我自己開車找到王老板,我拿出“禿鷹”的內臟零件(堵頭、過橋、調節(jié)環(huán)、擊錘)讓王老板做,商量的價格是33元/套,總共做700套,我回來給王老板打了10000元定金,接著我拿“板球”的扳機樣品讓王老板做,他做不了,我又開車去張老板那里做的,商量的價格是12元/個,一共200個,他要定金來我沒給他,結果這些東西都沒做完就被抓獲了。(2)被告人鄭某某的供述(卷二P37-44):2017年5、6月份,當時因為快遞公司不賺錢,我又買貨車去蘭山跑物流的,和我合伙的顏某在費縣照看我們干的國通快遞、快捷快遞,當時給我打電話說有發(fā)快遞的,十五元錢一件,給了我一個手機號碼,說客戶在探沂那邊讓我去探沂那邊接貨。當天下午我聯(lián)系了姓周的男的,在探沂鎮(zhèn)十字路口路南大路邊上接的貨,對方是一個28、9歲的男青年,交給我8、9件扁長紙箱(大約1OCM*5CM*6OCM)和8、9件長方形小紙箱(大約2OCM*1OCM*15CM)的快遞件,當時都已經封好了,也填了快遞單貼好了,我問他快遞包裹里面裝的什么東西,他告訴我是氣槍的配件零件,并問我到收貨的公司那里要不要開箱驗貨,我說得過安檢機,之后我就開車送到快捷快遞的臨沂公司總部發(fā)走了。后來連續(xù)半個多月,這個姓周的男青年陸續(xù)又和我聯(lián)系在探沂鎮(zhèn)十字路口見面十幾次,每次平均發(fā)二十件左右的快遞,最多的一次有三、四十件,大小、規(guī)格都是和第一次發(fā)的一樣。發(fā)到第五、六次的時候,我心里好奇,就把快遞包裹打開一個扁長形的看看,發(fā)現(xiàn)里面是一根黑色的空心的后面帶棱角的粗金屬管子,當時還想要是公司里過安檢的人員問是什么東西,我就說是魚竿配件,但是過安檢的人一直沒問過。我覺得總共發(fā)走了四百個左右的快遞件,具體數(shù)量我記不清了。當時發(fā)快遞的青年告訴我說是氣槍的配件,以前也找過別的快遞公司發(fā)過沒什么事情,我覺得能賺點錢又有僥幸心理不被抓到就給發(fā)了。正常這種快遞件一件收費8元錢左右。這個青年發(fā)快遞的快遞單是我在費縣的快捷快遞公司拿空白的快遞單交給周姓青年的,他把快遞包裹封裝好貼上談好的快遞單再交給我,我再給送到臨沂的公司總部往外發(fā)。開始每次我給他幾十張快遞單,后來因為姓周的青年嫌太少了不夠用的,我一次性給了他一箱1000張空白的快遞單,后來發(fā)了沒多少他說沒貨了就沒再發(fā)。我沒有通過國通快遞給周姓青年收寄過快遞。有段時間快捷快遞的單子沒有了,他問我要國通快遞的快遞單說先用著,但是我記得沒給他,跟他說快捷快遞的單子馬上就來了。上述證據(jù)均經當庭舉證、質證,證據(jù)來源合法,本院予以確認。
山東省費縣人民檢察院以費檢公訴刑訴[2018]19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買賣槍支罪、鄭某某犯非法郵寄槍支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期間,公訴機關于2018年6月28日以補充偵查為由延期審理一次,同年7月13日恢復審理。費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趙月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周某某及其辯護人尋文宇、被告人鄭某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非法買賣槍支,被告人鄭某某非法郵寄槍支,其行為分別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郵寄槍支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費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a target=_blank href="/blog/%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88%91%E6%B3%9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于2014年3月6日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7年又犯非法買賣槍支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鄭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審過程中認罪、悔罪,依法對其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某某積極交納違法所得,庭審中認罪、悔罪,依法對其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某某的辯護人關于上述內容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盜竊、搶奪、持有、私藏、攜帶成套槍支散件的,以相應數(shù)量的槍支計;非成套槍支散件以每三十件為一成套槍支散件計。本案中,關于非法買賣槍支數(shù)量問題,經查,送鑒組裝槍支共計十支,其中禿鷹類組裝氣槍六支,禿鷹板球類組裝氣槍一支,快排類組裝氣槍三支,經鑒定,上述被送鑒十支槍支均系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對于被送鑒十支氣槍,公訴機關已排除一支快排氣槍,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涉嫌銷售九套氣槍散件。經庭審舉證、質證,被告人周某某辯稱沒有出售“快排”氣槍散件,公訴機關亦未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被告人周某某銷售“快排”氣槍散件證據(jù),也未在扣押被告人周某某疑似槍支散件物品中含有“快排”氣槍散件有關證據(jù),因此,應當認定被告人周某某非法買賣槍支散件中不含有“快排”氣槍散件,應從指控九套氣槍散件中扣減兩支“快排”氣槍散件,即被告人周某某銷售氣槍散件應為七套,每套含槍支散件十五件。所以,被告人周某某及其辯護人關于槍支數(shù)量問題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支持。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9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二、被告人鄭某某犯非法郵寄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并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持本判決書到本院領取執(zhí)行通知書后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接受社區(qū)矯正。)三、依法追繳被告人周某某違法所得30000元上繳國庫。四、扣押機關扣押的未隨案移送的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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