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原XX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交通運輸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懲處。原審被告人原XX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原審被告人原XX及辯護人上訴所提理由,沒有事實證據(jù)支持,于法無據(jù),不能成立,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一)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本院認為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駕駛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且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保護現(xiàn)場、未搶救受傷人員而逃逸,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沁水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某某當庭自愿認罪,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某的交通肇事犯罪行為給被害人近親屬造成經濟損失,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本院予以支持,具體賠償數(shù)額根據(jù)《》的規(guī)定,參照2015年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的處理事故人員誤工費、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等費用,應屬于喪葬費賠償項下的內容,且未提供正規(guī)票據(jù)予以證明,本院不予支持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上訴人王某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夜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通過村莊時未確保安全超速行駛,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陽市分公司上訴所提侯某1的扶養(yǎng)費應當全部由其子女承擔,不應當由受害人閆某1承擔的意見,經查,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侯某1年齡71周歲,農民,無固定收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夫妻有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子女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原審判決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陽市分公司賠付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侯某1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15163.2元并無不當,故上訴人所提意見本院不予采納。上訴人王某只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可對其從輕處罰。二審審理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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