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罪(取消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罪,刑法第344條第二款),是指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破壞國家林業(yè)管理制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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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條第1款),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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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取消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條第3款),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在林區(qū)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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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刑法第341條第1款),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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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huán)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huán)境污染的法律規(guī)定,造成環(huán)境污染,后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guī)定,排放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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