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條 【權利人的義務履行】
第一百三十一條 【權利人的義務履行】
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條文注釋
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相一致原則,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相輔相成,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永遠相對應,民事主體在行使民事權利時,必須履行民事義務的民法基本準則。
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相一致的主要表現(xiàn)是:(1)就特定的民事權利而言,必然與特定的民事義務相對應。當一個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時,必有其他民事主體對該民事權利負有民事義務。(2)就特定的民事主體而言,當權利人享有民事權利時,必定也負有相應的民事義務。(3)就特定的行使民事權利行為而言,當一個特定的權利人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時,這個權利人的義務人必須履行自己相應的民事義務,以保障民事權利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的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