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成年時間】
第十七條 【成年時間】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條文注釋
設(shè)立自然人成年制度,比僅僅將18周歲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起點意義更加豐富,例如,成年往往意味著很多法律上對于私法活動限制的解除。
成年年齡不僅是自然人享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標準,也是許多方面得以解除私法活動限制的標準,如飲酒、進酒吧等。因成年人一般已具有相當(dāng)?shù)闹R和社會經(jīng)驗,且開始獨立生活,故在社會交往中能夠判斷和預(yù)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法律不僅賦予成年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使其能夠不依賴他人而獨立實施法律行為,而且允許其破除其他許多未成年人不能涉足的禁區(qū),可以參加更加廣泛的社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