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進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意見
閱讀更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辦理信息網(wǎng)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
閱讀更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xiàn)代化的意見
閱讀更多...根據(j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fā)〔1998〕23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以下簡稱《方案》)精神,按照“統(tǒng)一政策,適當調整;老房老辦法,租買自愿;新房新制度,補貼購房;積極穩(wěn)妥,協(xié)調推進”的原則,現(xiàn)就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干部(以下簡稱部級干部)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閱讀更多...我們黨的干部包括高級干部,一向具有艱苦樸素、與人民同甘共苦的優(yōu)良傳統(tǒng)。這是我黨領導中國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設勝利的一個重要條件。但是,由于封建特權思想和資產(chǎn)階級思想的侵蝕,特別是林彪、“四人幫”的破壞和毒害,黨內有少數(shù)領導干部利用職權,謀求私利,生活特殊,影響惡劣,引起人民群眾強烈不滿,使黨的威信受到損害。 目前,我們黨正動員和率領全黨全軍全國人民克服林彪、“四人幫”破壞造成的嚴重困難,向著祖國四個現(xiàn)代化的偉大目標進軍。在這個關鍵時刻,黨的各級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自覺地以身作則,發(fā)揚我黨艱苦奮斗的優(yōu)良傳統(tǒng),起模范帶頭作用,與人民同甘共苦,這對于團結全國廣大干部和群眾,同心同德,搞好 ...
閱讀更多...第十九條 出差地交通費是指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fā)生的目的地交通 費用。 第二十條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到市外的出差地交通費,按照財政部發(fā)布的標準, 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市內的渝中區(qū)、江北區(qū)、沙坪壩區(qū)、九龍坡區(qū)、大渡口 區(qū)、南岸區(qū)、北褚區(qū)、巴南區(qū)、渝北區(qū)的出差地交通費主要采取據(jù)實報銷的方式解決; 到市內其它區(qū)縣出差的出差地交通費按標準分類包干使用,其中:到區(qū)縣(自治縣) 城區(qū)所在地出差每人每天40元,延伸到鄉(xiāng)鎮(zhèn)及村社出差每人每天60元,不得重復報 銷。 出差地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shù)計算。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由單位派車的,不再報銷出差地交通費 ...
閱讀更多...第一部分 人格權糾紛 一、人格權糾紛 1.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 2.姓名權糾紛 3.名稱權糾紛 4.肖像權糾紛 5.聲音保護糾紛 6.名譽權糾紛 7.榮譽權糾紛 8.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 ?。?)隱私權糾紛 ?。?)個人信息保護糾紛 9.婚姻自主權糾紛 10 ...
閱讀更多...為了統(tǒng)一全省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裁判及調解尺度,著力實現(xiàn)類案同判,切實提高審判、調解效率,有效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guī)定,就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相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供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調解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時參照執(zhí)行。 一、醫(yī)療費 1.醫(yī)療費包合現(xiàn)場及轉運途中的院前急救費用。 2.掛床以受害人在住院期間有無接受實質性的檢查及治療為判定標準,結合醫(yī)療機構的住院病歷及相關案情綜合認定。掛床期間的住院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不予支持。 3. 賠償權利人主張住院期間的外購藥品、器械費用的,應當提供醫(yī)喘及購藥清單等證據(jù)證明該藥品、器械與治療侵權行為導致的傷情有關。 賠償權利人主張出院后的門診費及藥品,器械費用的 ...
閱讀更多...2018年下發(fā)的《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規(guī)范差旅伙食費收繳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財行〔2018〕18號)規(guī)定出差人員的人均配餐標準按照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掌握,為了適應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物價及消費水平的變動,統(tǒng)一全市法院的司法裁判尺度,現(xiàn)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shù)貒覚C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之規(guī)定,決定將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調整為100元/天。自2019年11月1日起新受理的一審案件參照本通知執(zhí)行。
閱讀更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根據(jù)《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中央單位)。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lián)。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公務出差所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 中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 ...
閱讀更多...加快醫(yī)療保險制度改革,保障職工基本醫(yī)療,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和重要保障。在認真總結近年來各地醫(y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經(jīng)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城鎮(zhèn)職工醫(yī)療保險制度改革。
閱讀更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決定》修正)
閱讀更多...(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保梗梗的辏对拢常叭罩腥A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號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錄
閱讀更多...(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jù)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根據(jù)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jù)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閱讀更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開展促進提高刑事案件二審開庭率專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chǎn)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閱讀更多...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信訪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第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shù)接嘘P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信訪人到北京市中南海周邊地區(qū)、北京市朝陽區(qū)聯(lián)合國開發(fā)署門前等非訪區(qū)走訪,并在門前哄鬧,在非信訪場所提出信訪事項的方式,不屬于依法維權,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可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規(guī)定,由信訪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信訪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據(jù)此可以對信訪人以尋釁滋事罪定罪。
閱讀更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閱讀更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f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的通知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