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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與肖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陽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上述證據中用以證明住院期間護理人員租用簡易床支出費用84元的證據是信譽單,不屬于有效結算支出票據,且印章模糊,不具有真實性,對該證據及證明的內容不予采信。原告提交的其他證據及證明內容真實、合法,與本案具有關聯(lián)性,本院予以采信。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本案事實如下:2016年8月3日9時56分許,肖某某駕駛的京XX號馬自達牌小型普通客車,沿寧安市寧安鎮(zhèn)古塔東街由東向西行駛,當車行駛至廣電新聞局門前右轉彎進入廣電新聞局時,車輛右側與同方向右側行駛的張某某駕駛的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相刮碰,造成張某某受傷、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寧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肖某某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張某某無責任。張某某經寧安市人民醫(yī)院診斷:左肱骨大結節(jié)閉合撕脫性骨折、左膝部軟組織挫傷、左肘部左手擦皮傷,自2016年8月3日11時12分至2016年8月27日8時在寧安市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24天。經牡丹江博愛醫(y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張某某傷殘等級為十級,誤工日為傷后1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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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某某與汪雄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新市支公司建南營業(yè)部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汪雄偉駕駛機動車與馬某某發(fā)生交通事故,致馬某某受傷,汪雄偉負主要責任,根據汪雄偉的過錯程度,本院酌情確定其承擔70%的賠償責任。因汪雄偉駕駛的車輛在其余二被告處分別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故應由該二被告在保險限額內依法賠償,如仍有不足,再由汪雄偉賠償。關于原告主張的各項損失,認定如下:1.后續(xù)治療費,根據原告?zhèn)?,并參考鑒定意見,酌情支持20000元。2.誤工費。根據原告提交的誤工費證據,參考相同行業(yè)平均工資及鑒定意見中的誤工期限,酌情支持誤工費20000元。3.護理費。根據原告提交的護理費證據,參考相同行業(yè)平均工資及鑒定意見中的護理期限,酌情支持護理費13500元。原告主張二人護理,依據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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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與劉某某、劉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上述誤工證明、工資表中均沒有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的簽字,證據形式不合法,尚不足以證實其主張的誤工費和護理費,故對上述證據不予采信。2.田某某提交的交通費票據。本院認為,上述證據無法證實與本案的關聯(lián)性,故不予采信。3.田某某提交的藥費收據,該收據系非正規(guī)票據,且無法證實與本案的關聯(lián)性,故不予采信。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2017年7月5日11時30分許,劉某某駕駛冀F×××××號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安新縣寨里鄉(xiāng)增莊村北路段時,與由北向南行駛的田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田某某受傷,車輛受損。2017年7月13日,安新縣交警大隊出具安公交認字[2017]第0246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田某某無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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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與路坤峰、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辛集市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辛公交認字[2016]第16151326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確認。公民應當遵守交通法規(guī),對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而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其合理部分應予支持。原告王某某請求的醫(yī)療費(數額為16166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鑒定費、傷殘輔助器具費提交了相應證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及護理人員的工資應按事故發(fā)生前三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期限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至評殘前一日共計279天,誤工費數額為3400元/月÷30天×279=31620元,根據原告的傷情護理期限應支持住院期間加出院后60天共計天189天,數額為3000元/月÷30天×189天=18900元;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原告王某某在事故發(fā)生前在辛集市區(qū)長期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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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娟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南市支公司、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劉志偉與原告張娟發(fā)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傷,劉志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有安公交認字(2014)第00308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實,本院予以確認。冀F×××××號現代轎車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原告因此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由被告人保南市支公司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被告中華聯(lián)合保險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原告支出醫(yī)療費146.9元,有原告提交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五二醫(yī)院正式票據證實,本院予以確認。原告主張外購藥物支出的費用,其提交的收據并非正式票據,亦沒有醫(yī)院處方簽等加以佐證,故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的二次手術費需11000元,有其提交的后期醫(yī)療費評定意見書證實,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構成十級傷殘,有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本院予以確認,原告請求的殘疾賠償金按照河北省2014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計算為18204元(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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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某某與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袁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提交的安新縣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冀0632民初591號民事判決書證實事故經過、責任劃分及本院已支持原告部分損失的事實,予以確認。保定市法醫(yī)鑒定中心出具的保法醫(yī)鑒定中心[2016]臨鑒字第3811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原告的傷殘等級為十級,本院予以認定。原告在此次事故中損失認定如下:醫(yī)療費:原告提交的安新縣醫(yī)院醫(yī)療費票據證實原告復查支出醫(yī)療費256元,本院予以認定。殘疾賠償金:經保定市法醫(yī)鑒定中心鑒定原告謝某某屬十級傷殘,謝某某為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按照河北省2016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計算為22,102元(11,051元×20年×0.1)。誤工費:原告系安新縣福馬鞋材有限公司員工,月工資為3,500元,因事故向該公司請假,該公司對其停發(fā)工資的事實有本院出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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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茂與趙某全、王少海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本案交通事故導致原告受傷、車輛受損,被告趙某全負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由安新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安公交認字[2016]第00022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實,予以確認。原告高某茂受傷后,先后在安新縣醫(yī)院、北京市積水潭醫(yī)院、安新縣醫(yī)院檢查治療,支出醫(yī)療費共計47,653.55元,由原告提交的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書、××人費用清單證實,予以確認。原告高某茂主張事發(fā)前原告在安新縣天一幼兒園工作,按照每月3,500元標準計算誤工費11,316.7元,并提交了安新縣天一幼兒園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勞動合同書、工資表三張、誤工證明等證據,被告人保唐山分公司對該證據不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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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與邸某某、郭某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郭某某、郭小圈、郭國勝、王春領為被告邸某某拆除廠房,郭某某、郭小圈、郭國勝、王春領與被告邸某某之間形成了勞務關系,此事實有郭某某的當庭陳述和郭國勝、王春領的證言證實,本院予以確認。被告邸某某辯稱其將拆除廠房的工程發(fā)包給郭某某,郭某某與原告系雇傭關系,被告邸某某不應承擔責任。經查被告郭某某系此次拆房工程的聯(lián)系人,與郭某某等其他三人之間不存在雇傭關系,故對被告邸某某的抗辯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被告邸某某作為接受勞務一方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被告郭某某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告自行委托保定市法醫(yī)鑒定中心進行的傷殘程度鑒定意見書,鑒定結果為十級傷殘。但該鑒定所依據的鑒定標準為《勞動能力鑒定、××致殘程度鑒定分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雇員在雇傭活動中造成人身損害用什么標準評定傷殘的答復》中載明,評定傷殘的標準和計算損失賠償的標準應相互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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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與劉某、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某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安某縣交警大隊出具的安公交認字[2016]第00064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實事故經過及被告劉某在此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事實,予以確認。原告孟某在此事故中總損失認定如下:醫(yī)療費:原告在事故中受傷并支出醫(yī)療費55,138元,有原告提交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五二醫(yī)院住院收費票據、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書證實,本院予以認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原告孟某共住院42天,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100元計算為4,200元(100元×42天),原告主張4,100元予以支持。營養(yǎng)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五二醫(yī)院診斷證明書中的有加強營養(yǎng)的相關醫(yī)囑,考慮原告的實際傷情,營養(yǎng)費期間酌定支持至原告出院后一個月,共計72天。營養(yǎng)費標準按每天30元計算為2,160元(30元×7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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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某某與國順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新市支公司西郊營銷服務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國順和駕駛機動車與原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傷,且安新縣交警大隊認定國順和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為全部過錯,故其應賠償原告因此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冀F×××××號東風貨車在人保財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合同已經成立并且生效。該車在保險期間內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原告受到傷害,人保財險公司應依法依約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原告請求的各項損失,認定如下:1、醫(yī)療費。原告在河北大學附屬醫(yī)院門診、住院治療共支出醫(yī)療費87554.96元(門診4980.30元,住院82574.66元),予以認定。2、住院伙食補助費。原告實際住院33天,伙食補助費為33天×100元=3300元,予以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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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與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趙中山駕駛冀F號五菱面包車與原告駕駛的冀F號長安面包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傷、車輛受損,趙中山與原告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由安新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安公交認字(2015)第0004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實,被告對此無異議,予以確認。被告稱本案遺漏訴訟主體,致使交通事故的事實、責任承擔、墊付款情形等無法查清,應追加趙中山作為被告。因本案事故事實及責任承擔已由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認定,關于墊付款情形本院已向趙中山進行了核實,且趙中山不屬于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故對被告申請追加趙中山為共同被告不予準許。原告受傷后,先后在安新縣醫(yī)院、河北大學附屬醫(yī)院、徐水縣婦幼保健院治療,支出醫(yī)療費共計50,270.58元,由其提交的診斷證明書、住院病歷、醫(yī)療費票據證實,予以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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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與趙某某、河北吉訊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提交的安新縣交警大隊出具的安公交認字[2017]第0076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實事故經過及被告趙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予以確認。原告在此事故中的具體損失認定如下:醫(yī)療費: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并支出醫(yī)療費共計76,512元,有原告提交的安新縣醫(yī)院醫(yī)療費票據、河北大學附屬醫(yī)院的醫(yī)療費票據、診斷證明、住院病歷等證實,本院予以認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原告住院治療43天,其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河北省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100元計算應為4,300元。營養(yǎng)費:保法醫(yī)鑒定中心[2017]臨鑒字第2265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載明原告的營養(yǎng)期限為30-60天,結合原告的住院期間及傷情,本院酌定其營養(yǎng)期為住院期間,每天按50元計算,為2,150元。誤工費:保法醫(yī)鑒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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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軍與白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某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提交的安某縣交警大隊出具的安公交認字[2017]第0031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實事故發(fā)生經過及原告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白某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原、被告均對此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原告在此事故中的總損失認定如下:醫(yī)療費: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并支出醫(yī)療費共計140,560.76元,有原告提交的安某縣醫(yī)院醫(yī)療費票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五二醫(yī)院的醫(yī)療費票據、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北京博愛醫(yī)院的醫(yī)療費票據、診斷證明、住院病歷證實,二被告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定。后期治療費:保定市法醫(yī)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原告的后期治療費用為18,000元,二被告認為該鑒定結論過高,認可原告的后期治療費7,000元,無證據證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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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禮與XX、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高開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其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查明的事實,本院依法對原告的各項損害賠償請求作出如下認定:1、醫(yī)療費9198.8元,本院予以確認;2、護理費,原告主張護理人員溫順山月收入3400元,并提供了護理人員溫順山身份證、誤工證明、勞動用工合同書、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工資表、用工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本院對護理人員溫順山月收入3400元予以確認。護理期限20天,故護理費為3400元÷30天×20天=22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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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某某訴李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高開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其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查明的事實,本院依法對原告的各項損害賠償請求作出如下認定:1、醫(yī)療費,原告主張76757.68元,其中冀中能源峰峰集團有限公司總醫(yī)院醫(yī)療費76676.68元,本院予以確認;邯鄲市第三醫(yī)院醫(yī)療費81元,因無醫(yī)囑,本院不予支持;2、護理費,原告主張護理人員溫泰山月收入3400元,并提供了護理人員溫泰山身份證、誤工證明、勞動用工合同書、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工資表、用工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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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某與劉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清苑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2017年10月8日,原告吳某某與被告劉某某駕駛的冀F×××××小型轎車、被告劉云昌駕駛冀F×××××小型普通客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此事故經保定市清苑區(qū)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認定書認定,原告吳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被告劉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被告劉云昌無責任。被告劉某某駕駛的冀F×××××小型轎車在被告人保公司投保交強險與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事故發(fā)生時被告劉某某提供的駕駛證超過了年審日期,事故發(fā)生后被告劉某某領取了新駕駛證,新駕駛證的有效期包含了事故發(fā)生日,被告劉某某具有駕駛資格,被告人保公司以被告劉某某事故發(fā)生時無駕駛資格拒賠的主張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的損失應由被告人保公司在保險范圍內賠償。被告劉云昌在此事故中無責任亦不承擔賠償責任,其駕駛的冀F×××××小型普通客車在被告平安財保投保交強險,被告平安財保依法應在交強險無責的保險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原告主張的醫(yī)療費、誤工費、營養(yǎng)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鑒定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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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朝陽與陳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第一營銷服務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陳某某駕駛冀F×××××小型客車與原告鮑朝陽駕駛的三輪車相撞,致兩車受損,原告鮑朝陽受傷。后經定州市公安交警大隊認定,被告陳某某、原告鮑朝陽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認定。此次事故中對原告方造成的損失,由被告人保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被告陳某某負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其應承擔50%。參照河北省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關數據,原告鮑朝陽的損失為:醫(yī)藥費161888.76元、住院伙食補助費為100元/天×83天=8300元、營養(yǎng)費酌定5000元、因原告受傷構成六級及十級傷殘,傷殘賠償金為11051元/年×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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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與秦建峰、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損傷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定州市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責任劃分明確,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具體賠償如下:一、醫(yī)療費39788.2元;二、營養(yǎng)費40元×27天=1080元;三、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27天=2700元;四、誤工費60.24元(河北省2016年農林牧漁業(yè)日平均工資)×136天(至定殘前一日)=8192.64元;五、護理費98.0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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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某某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首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再由侵權人予以賠償。本案原告所訴交通事故,有責任認定書認定王瑩負事故次要責任,孫某某無責任。該認定書責任劃分恰當,可以作為定案依據,對事故造成的損失主次責任比例為7:3。參照河北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原告孫某某因該起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17天住院伙食補助費1700元、誤工費365天×3366÷30=40953元、護理費150天×3000÷30=15000元、營養(yǎng)費180天×40元=7200元、鑒定費2200元、殘疾賠償金28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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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與王某、中華聯(lián)合財產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定州市公安交警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適當,可以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被告王某駕駛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yè)險,故原告的各項損失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各項限額內予以賠償。原告主張的眼鏡損失520元,但其未提供正式發(fā)票且被告不予認可,故對原告這一主張不予支持。原告王某某在定州市海輝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工作,于2014年因務工在定州市城區(qū)倉門口社區(qū)居住,其子女宋博雄(2007年生)、宋博宇(2008年生)也于2014年轉入實驗小學就讀,故王某某的殘疾賠償金及其子女的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應按城鎮(zhèn)標準計算,其傷殘賠償金為26152元×20年×10%=52304元;其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為17587元÷2人×(9年+10年)×10%=16708元。原告主張的護理費和誤工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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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與張己未、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因違反規(guī)定而引發(fā)交通事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所涉的交通事故中,定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己未負此事故全部責任;梁某某無事故責任。因冀F×××××小型轎車在太平財險投保了交強險,故太平財險應依法在交強險保險單約定的責任限額內對梁某某遭受的人身損害予以賠償。冀F×××××小型轎車在陽光財險投保了商業(yè)三者險及不計免賠,對超出交強險賠償范圍部分應予以賠償。定州市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出具的傷殘及護理期、營養(yǎng)期司法鑒定意見書,真實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原告梁某某現在定州市雙瑞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原告提交了勞務合同、工資及扣發(fā)證明、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據予以證實,本院予以認定。故本案誤工費應按單位每月實際發(fā)放的平均工資數額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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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某與李某某、唐縣達八方公共公交客運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雖然在醫(yī)院記載存在重復現象,但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26日,原告顯然均在醫(yī)院治療,原告兩次實際在醫(yī)院治療天數為56天,原告按實際住院天數56天主張住院伙食補助,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按城鎮(zhèn)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因原告工作生活地均在農村,原告要求按城鎮(zhèn)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沒有依據,本院不予支持。鑒定費4435元系為查清原告受損程度支出的必要、合理費用,應由被告保險公司承擔。原告楊某某訴被告李某某、唐縣達八方公共公交客運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以下簡稱財保保定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建輝、張麗紅,被告李某某,被告唐縣達八方公共公交客運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星、財保保定分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杰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被告李某某駕駛冀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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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某某與張某某、亞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張某某駕駛冀F×××××輕型廂式貨車沿鄉(xiāng)間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北高蓬村東童童超市門口處停車后開門下車時,左側車門與同向行駛原告駕駛的電致力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電動自行車受損。后經定州市公安交警大隊認定,被告張某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賈某某無事故責任,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認定。此次事故中對原告方造成的損失,由被告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及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被告張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應承擔100%。在訴訟中,被告保險公司主張對原告賈某某的傷殘等級申請重新鑒定,但其未提供要求重新鑒定的相關證據,故對其申請不予準許。被告保險公司稱被告張某某的車輛投保時為非營運車輛,被告張某某予以否認,稱其是通過保險代理機構投保的,提交的行駛證原件,保險代理機構上傳的是什么我們并不清楚,被告保險公司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主張,故對其主張本院不予采信。參照河北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關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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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與劉某某、定州市國通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的損失醫(yī)療費31763.51元+二次手術費10000元=41763.5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3300、護理費12222.50元、誤工費82005.78元、殘疾賠償金22102元、鑒定費1400元、精神撫慰金4000元、交通費500元,以上原告損失共計177293.79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的規(guī)定,被告劉某某以分期付款方式,從被告定州市國通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購得冀F×××××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被告劉某某作為該車購買人、實際運營人,對因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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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某與李換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本案原、被告發(fā)生事故時是在原告回身時被被告撞到,且被告駕駛無牌無證摩托車,存在過錯,應當對原告的損傷承擔責任。原告雖已超過60周歲,但被告并無證據證明原告已喪失勞動能力,所以其誤工期以鑒定意見的365日計算并無不妥,另外,原告的高血壓病雖不是事故原因造成,但若不加治療有可能會擴大原告的損傷情況,故治療高血壓的費用應屬于必要的治療費用,被告亦應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對傷者精神遭受痛苦的補償,原告要求3000元予以支持,快遞費未顯示與本案的關系,不予支持。綜上,原告的各項損失為醫(yī)療費20129元;誤工費19779元(19779元÷365天×365天),原告要求按747天計算誤工費不予支持;護理費8128.35元(19779元÷365天×15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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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與馬某、馮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定州市公安交警大隊事故認定書已經對事故的責任進行了認定,該事故認定書并未發(fā)現不當之處,可以作為本案的定案證據使用。而事故認定書并未對兩次事故間對原告損害結果的責任比例進行劃分,即沒有對被告王立強與被告馬某對原告損害結果的責任比例進行劃分。本院綜合當事人的陳述、三方車輛的具體情況和事故案卷,被告王立強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和掛車質量遠遠大于馬某駕駛的冀F×××××重型自卸貨車,且第一次的事故系剮蹭造成,故認定被告王立強駕駛車輛對原告及其車輛的碰撞是造成原告損害結果的主要原因,負主要責任,承擔原告合理損失的70%;第一次的剮蹭事故是造成原告損害結果的次要原因,負次要責任,承擔原告合理損失的30%。被告馮某某所有的冀F×××××重型自卸貨車未依法進行年檢不應上路行使和未投保交強險而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損害,被告馬某明知或應該知道該車的缺陷而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存在過錯,被告馮某某和馬某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對原告予以賠償,并應相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案屬于多車相撞事故,冀F×××××重型自卸貨車未依法投保交強險,承保被告王立強駕駛車輛投保交強險的被告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對原告進行賠償,對超出其義務的部分,其可以行使追償權。原告的其余損失,扣除交強險醫(yī)療費10000元和財產損失2000元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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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某與張現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張現軍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故應對原告的損傷進行賠償。具體賠償如下:一、誤工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前一天。故原告劉某某的誤工日期為2013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13日,共計718天。本院(2015)定民初字第68號民事判決書中已確定被告賠償原告90天的誤工費,應予扣除。即19779元(2016年河北省農林牧漁業(yè)收入)÷365天×628天=34030.71元;二、殘疾賠償金11051元(2016年河北省農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年×10%(傷殘等級)=221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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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與韓寧、陽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韓寧駕駛其機動車輛與李某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李某受傷,韓寧應負賠償責任,因韓寧投保了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第三者商業(yè)險,故陽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應依法在保險單約定的責任限額內對李某遭受的人身損害予以賠償。關于營養(yǎng)費的問題,因無醫(yī)院醫(yī)囑,不予認定。關于原告李某誤工費及住院期間陪護人員護理費問題,原告提交的證據中無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等相關手續(xù),因此,誤工費和護理費應按照2015年度河北省農林牧漁業(yè)職工工資19779元計算?!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因此,殘疾賠償金實為物質損害賠償金,第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被告也應當支付。綜上,原告在得到物質賠償的同時,可依法獲得相應的精神撫慰金。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保險公司認為其要求過高,本院認為以3000元為宜。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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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與孟某某、安盛天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以下簡稱“商業(yè)三者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北景钢?,冀F×××××小型普通客車在被告安盛財保保定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在被告太平財保保定公司投保有商業(yè)三者險,原告的損失應當先由被告安盛財保保定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即被告安盛財保保定公司賠償原告醫(yī)療費10000元、精神撫慰金4000元、誤工費16264元、護理費17547元、交通費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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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張某某等與楊某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告杜某某、張某某被被告楊某某駕駛的冀F×××××車致傷,楊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杜某某、張某某無事故責任,該事實由定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證實,本院予以認定。原告杜某某的損失有:1、醫(yī)療費:289.8元,由河北醫(yī)科大學第三醫(yī)院及定州市人民醫(yī)院出具的票據佐證,本院予以認定。2、后期醫(yī)療費:10000元,由定州市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意見書佐證,本院予以認定。3、住院伙食補助費:28天×100元/天=2800元。4、營養(yǎng)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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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某某與王海峰、中煤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告馮某某被被告王海峰駕駛的冀F×××××輕型普通貨車致傷,王海峰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馮某某無事故責任,該事實由定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證實,本院予以認定。被告中煤財險河北分公司認為原告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應賠償誤工費。本院認為,原告生活在農村,以現在的年齡仍能從事農業(yè)生產,故對原告按農林牧漁業(yè)標準要求被告賠償誤工費的請求,本院予支持。原告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未滿61周歲,故對原告要求被告按20年計算殘疾賠償金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故原告要求二被告賠償的醫(yī)療費20370.82元、誤工費9036元、護理費7228.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400元、殘疾賠償金25762元、營養(yǎng)費24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交通費500元、鑒定費1600元,共計73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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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樹輝與李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淶水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的損失應分別計算。一、醫(yī)療費:原告主張醫(yī)療費共計16695.54元,有相關票據及病歷為證,被告無異議,應予認定。二、營養(yǎng)費:原告主張每日按50元計算住院期間24天,共1200元,數額不高,予以認定。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應按2016年度河北省國家工作人員出差補助標準每天100元標準,計算原告住院24天的費用為2400元。四、誤工費:原告提交了勞動合同及單位出具的事故發(fā)生前三個月工資收入證明主張按其收入標準計算,被告雖有異議但未提交反證,故按原告工資收入每月3500元計算211天(住院期間至評殘前一天),即:3500元÷30×211天=246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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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某與張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樂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張成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因違反規(guī)定而引發(fā)交通事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所涉的交通事故,定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成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陳俊超、高永強、陳某某無事故責任。因冀A×××××車輛在人保新樂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冀A×××××車輛在陽光保險石家莊公司下屬晉州支公司投保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故人保新樂公司、陽光保險石家莊公司應依法在各自保險單約定的責任限額內對陳某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定州市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對原告?zhèn)槌鼍叩乃痉ㄨb定意見書,被告無異議,真實有效,本院予以確認。本案中,此次事故造成原告身體受傷及車輛損壞。原告陳某某的各項損失為:1、醫(yī)療費用共計16018.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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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中與代某考、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定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客觀真實,本院予以認定。冀F×××××、冀F×××××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代某考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故原告的損失由代某考賠償,因該車在人壽財險公司投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50萬元含不計免賠,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故原告的損失由被告人壽財險公司賠償。原告王建中的損失,首先在交強險內賠償醫(yī)療費10000元,護理費13580.96元,誤工費35000元,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11365.68元,傷殘賠償金28605.6元,鑒定費2720元,交通費1000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共計107272.24元。其他損失2352.76元由被告人壽財險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范圍內賠付。被告人壽財險辯稱該事故為三車事故,請求法院在交強險內扣除另外兩車無責賠付數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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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英民與萬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南某某營銷服務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提交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系專業(yè)職能部門經合法程序作出,被告未提交證據否認上述材料的合法性,本院予以認定。對原告提交的上述證據,應與本案具體案情相結合,綜合分析后確定可以作為判案的依據。原告的損失應分別計算。一、醫(yī)療費:原告主張11914.64元,有相關票據證實,被告無異議,應予認定。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原告主張6800元,被告無異議,應予認定。三、營養(yǎng)費:應按每天50元標準,計算60天,費用為3000元。原告主張3000元,應予認定。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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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賈某某等與李某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和財產使用權,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損傷和財產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定州市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適當,可以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具體賠償如下:一、原告蔡某某的賠償項目。1.醫(yī)療費17434.73元;2.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57天(住院天數)=5700元;3.誤工費3400元(月工資)÷30天×342天=38759.99元;4.護理費98.04元(河北省2016年居民服務業(yè)日平均工資)×5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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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某與王某、胡全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首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再由侵權人予以賠償,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本案中,被告王某與被告胡全軍共同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由此機動車一方對外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傷者精神遭受損害的補償,原告要求3000元不為過,予以支持。綜上,原告的各項損失為:醫(yī)療費44856.66元,二次手術費1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200元(3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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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某與張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告被被告駕駛的電動三輪車致傷,被告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事故責任,該事實由定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證實,本院予以認定。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的醫(yī)療費27174.47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000元、護理費1960元、殘疾賠償金16686.6元、鑒定費16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后期醫(yī)療費用18000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認定。因原告年齡較大,其要求被告賠償誤工費6385.44元顯系不妥,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原告的損失共計71421.07元,扣除被告給原告墊付的醫(yī)藥費1800元,被告還應賠償原告69621.07元。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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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聶某某等與陳某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首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再由侵權人予以賠償。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投保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陳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原告王某某負次要責任,被告陳某某雖在訴訟中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但其未提交復核申請,責任認定書責任劃分正確,可以作為認定本案的依據。被告陳某某明知自己的駕駛證處于暫扣情形仍然駕駛機動車,對本案的發(fā)生負主要責任,以承擔70%的賠償責任較為適宜;被告陳海平作為投保義務人未投保交強險,且將車輛交由無駕駛證的被告陳某某駕駛,對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過錯,應與被告陳某某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連帶責任。綜上,參照河北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原告聶某某的損失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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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與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劉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首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再由侵權人予以賠償。本案中,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劉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原告李某某無責任,責任劃分正確,可以作為認定本案的依據。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對傷者精神遭受痛苦的補償,原告要求5000元不為過,應予支持;評估費2100元是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故亦應由保險公司支付;被告雖對原告的傷殘鑒定不予認可但均不申請重新鑒定,故應當以十級傷殘計算殘疾賠償金。綜上,參照河北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原告的損失如下:醫(yī)療費59675.4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700元(47天×100元);殘疾賠償金2383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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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某與邢海某、中煤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損傷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定州市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適當,可以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具體賠償如下:一、醫(yī)療費67717.01元;二、二次手術費1萬元;三、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39天(住院天數)=3900元;四、營養(yǎng)費40元×39日=1560元;五、誤工費15410元(河北省2015年農林牧漁業(yè)平均工資)÷365天×148天(至定殘前一日)=6248.4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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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某某與竇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定州市公安交警大隊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客觀、真實,本院予以認定。原告提交了定州市鑫淼農產品合作社的勞動合同及扣發(fā)工資證明,雖然該勞動合同未在勞動部門備案,但證實該事故造成原告誤工損失,故對原告的該項請求予以支持。原告提交的交通費部分票號相連,根據原告所住醫(yī)院與家的距離及傷殘狀況交通費350元為宜。被告竇某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其駕駛的該肇事車輛在被告投交強險,故原告的損失應先由被告人保保定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1萬元醫(yī)療費,傷殘賠償限額賠償:護理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精神撫慰金、誤工費、鑒定費共計54714.3元。原告的其余損失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29269.11元,被告人保保定市分公司在三者責任的賠償限額內賠償。被告竇某某所墊付款8000元原告予以退回。被告人保保定市分公司辯稱不承擔鑒定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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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張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因事故給原告造成的損失如下:1、醫(yī)療費:30264元;2、伙食補助費:住院25天,100元/天,共計2500元;3、營養(yǎng)費:因無加強營養(yǎng)的相關證據,醫(yī)囑普食,本院不予支持;4、誤工費:到定殘前一天共118天,按2016年河北省農林牧漁標準21987元/年的計算,共7108元,原告主張按居民服務業(yè)標準計算的請求因其未能提交相關證據證實,本院不予支持;5、護理費:住院25天,期間醫(yī)囑2人護理,按居民服務業(yè)標準33543元/年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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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安某某等與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新樂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告白某、安某某被陸飛駕駛的冀A×××××小型普通客車致傷,陸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白某、安某某無事故責任,該事實由定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證實,本院予以認定。原告白某的損失有:1、醫(yī)療費:6613.9元,由定州市人民醫(yī)院出具的票據佐證,本院予以認定。2、誤工費:15252元,由河北首農現代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扣發(fā)工資的證明佐證,本院予以認定。3、護理費:根據河北省2017年居民服務業(yè)年平均工資35785元計算,白某的護理費為:35785元/年÷365天×1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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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某某與何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新市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此事故經河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廊坊支隊霸州大隊認定,原告羅某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何某某、張躍飛、郭興宏無責任,此事故認定書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原告羅某某因此事故受到的損失為:1、原告主張醫(yī)藥費99188.68元,雖部分票據及住院病歷中名字為“羅秀清”,但結合全部票據及住院病歷中的治療過程,確系事故發(fā)生后原告羅某某在河北大學附屬醫(yī)院治療所支出,故本院對醫(yī)藥費99188.68元予以支持;2、原告主張殘疾賠償金11919元×20×15%=35757元,本院根據原告?zhèn)榈蔫b定意見予以支持殘疾賠償金11919元×20×12%=28605.6元;3、原告主張誤工費6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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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某與劉某某、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此事故經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劉某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楊某某無事故責任。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因被告劉某某駕駛的冀F×××××號重型自卸貨車在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不計免賠200000元的第三者責任險,故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應在交強險122000元分項限額內及第三者責任險200000元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對于原告超出保險范圍的損失,被告劉某某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劉某某墊付的1398.29元醫(yī)療費及現金50000元計51398.29元,原告應予返還。原告楊某某的損失包括:醫(yī)療費135419.9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為100元/天×41天計4100元;營養(yǎng)費為50元/天×150天計7500元;誤工費計算至評殘之日前一天為3000元/30天×231天計23100元;護理費為3000元/30天×90天計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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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栓有與張某、河北保定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此次交通事故經霸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馮錄杰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孟躍無責任,此事故認定書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可以作為劃分本案民事賠償責任的依據,被告馮錄杰應承擔事故責任,賠償原告孟躍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的規(guī)定,馮錄杰駕駛的車輛在平安財險投保了交強險及保險金額為500000元的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和不計免賠率,故對于孟躍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由平安財險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馮錄杰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鑒定費、訴訟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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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某某與劉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曲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宋雙亮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龐某某無責任,此事故認定書并無不妥之處,予以認定。保定市法醫(yī)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系經法定程序做出,符合法律規(guī)定,故對人保財險保定分公司重新鑒定申請不予支持。關于龐某某的損失:1.醫(yī)療費:龐某某主張41987.8元,有據證實,予以認定;2.誤工費:龐某某主張15541.5元,因龐某某已年滿六十周歲,故不予認定,鑒于人保財險保定分公司認可可酌情依農林牧漁業(yè)標準計算住院期間誤工費,故誤工費計為4698.59元(21987元/年÷365天×78天);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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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與張某明、張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曲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曹某某訴稱的交通事故已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明負全部責任,曹某某無責任。此事故認定書并無不妥之處,應予認定。對于曹某某因此次事故遭受的合理損失72628.05元,張某明負全部責任,依法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扣除墊付的6000元醫(yī)療費后,張某明還應賠償醫(yī)療費20796.35元、護理費8823.7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400元、營養(yǎng)費3600元、殘疾賠償金23838元、鑒定費4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交通費1000元、保全費170元,合計66628.05元。張某某購買車輛后一直未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其車輛屬禁止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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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與倪某某、劉某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唐某某所訴稱的交通事故阜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已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呂育普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倪某某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唐某某無責任,此事故認定書并無不妥之處,予以認定。關于唐某某的損失:1.醫(yī)療費:唐某某主張52025.02元,其提交的有效票據經核算為50325.02元,故醫(yī)療費認定為50325.02元;2.住院伙食補助費:唐某某主張1900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認定;3.營養(yǎng)費:唐某某主張950元,有據證實,且倪某某、永安財險保定中支均無異議,予以認定;4.護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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