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公布,根據(jù)2022年2月22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52號公布的《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修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市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以下簡稱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人員安置和住房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補償,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保障其合法的財產(chǎn)權益和居住的權利。 ??第四條 區(qū)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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