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薛城區(qū)交警大隊作出的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認定的事故責任客觀公正,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被告太平洋財保余某支公司作為肇事車輛交強險的承保公司,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其應在交強險限額內依法先行承擔責任。對超出交強險應承擔部分的原告合理損失,由被告謝某甲承擔。庭審過程中,原告自愿放棄對肇事車輛登記車主崔德國的權利主張,本院予以支持。對原告主張的醫(yī)療費,根據(jù)原告提供的住院病案、門診病歷及結算發(fā)票,應為32,603.33元。住院伙食補助費根據(jù)原告住院天數(shù),依據(jù)15元/天標準計算,應為15元/天×21天,計315元,原告主張三人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沒有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對原告主張的誤工費10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陶某付與被告許某曹、陸某某、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桐鄉(xiāng)支公司對陶某付因交通事故受傷的事實及責任劃分均未提出異議,本院予以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原告陶某付遭受的損失由承保浙F×××××號小型面包車的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桐鄉(xiāng)支公司在交強險分項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自所負責任確定賠償責任。本案所涉交通事故,被告許某曹駕駛浙F×××××號小型面包車與行人陶某付相撞后又與案外人邱世聰駕駛的川Q×××××號輕型封閉式貨車相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許某曹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陶某付、邱世聰不承擔責任,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桐鄉(xiāng)支公司抗辯稱應由承保川Q×××××輕型封閉式貨車的保險公司承擔無責賠付責任,該部分賠償費用應從被告的賠償款中扣除,由原告向川Q×××××輕型封閉式貨車的保險公司另行主張。因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桐鄉(xiāng)支公司未提交充分有效證據(jù)證明邱世聰駕駛的川Q×××××號輕型封閉式貨車與傷者即本案原告有碰撞或接觸行為。原告受傷是被告許某曹駕駛車輛撞擊所致,其侵權行為由被告許某曹駕駛車輛獨立完成,原告受傷與許某曹、邱世聰兩人駕駛車輛相撞之間并無因果關系。故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的、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浙A5A122/A7442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集裝箱掛車在被告大地財險杭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且兩保險均在承保期間內,該投保車輛浙A5A122/A7442掛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集裝箱掛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傷,原告作為賠償權利人,依法享有對被告大地財險杭州中心支公司的直接請求權。該投保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傷而造成的損失,被告大地財險杭州中心支公司依法應在交強險責任賠償限額內對原告人身損害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再按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按事故責任予以賠償。本案中被告孟衛(wèi)兵雖是侵權人,但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被告孟衛(wèi)兵在執(zhí)行工作任務中致原告受傷,故應由用人單位的被告湯某物流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外購藥、保健品及雜費,因原告及被告湯某物流公司均未提供相應的醫(yī)囑,故本院不予考慮;對于誤工費損失,原告雖為聾啞人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本案二審期間爭議的焦點問題是:孫某坤沒有提供住院期間醫(yī)療費用的原始憑證,該部分費用能否采信并予以確認。本院認為,受害人孫某坤盡管沒有提供其住院費票據(jù)原件,但有醫(yī)院為其在復印件住院收費票據(jù)上加蓋財務專章予以確認,其與住院費用清單原件、門診病歷、住院病案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認定孫某坤的住院費用的真實性,對此本院予以確認。另,該住院票據(jù)原件并非由受害人孫某坤丟失,不存在受害人孫某坤雙倍獲得賠償?shù)膯栴}。綜上所述,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應予維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2938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同時投保交強險和商業(yè)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首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予以賠償。人保武某支公司無證據(jù)證明保險合同對醫(yī)療費免賠比例作出約定并對投保人進行了提示和說明,其要求扣減15%醫(yī)療費的抗辯主張,沒有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采納。本案當事人對高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的責任劃分不持異議,賈某某的合理損失應由人保武某支公司和人保宜賓分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人保宜賓分公司適用無責賠償規(guī)定),不足部分由人保武某支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商業(yè)險限額內賠償。賈某某訴請的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關于江西贛州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意見應否作為認定本案事實依據(jù)的問題。江西贛州司法鑒定中心受寧都縣人民法院委托,依據(jù)上訴人黃某某的傷情、出院記錄及醫(yī)院費用清單作出的鑒定結論內容客觀、程序合法。雖然上訴人黃某某對此提出異議,但未提供足以推翻該鑒定意見書的相反證據(jù),亦未申請重新鑒定。故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并申請重新鑒定的,提出證據(j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一)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jù)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的其他情形?!敝?guī)定,上訴人黃某某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關于訴爭誤工費的問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產生誤工損失是事實,原告提供的證據(jù)證明了其工作單位及工資標準,且工作標準符合本地區(qū)同行業(yè)工資水準。結合原告?zhèn)榧癎AT1193-2014《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評定規(guī)范》,本院酌定誤工費為116元/天×60天=6960元;6、殘疾賠償金,原告主張40152元/年×20年×0.1=80304元,提供鑒定報告為證。被告保險公司辯稱殘疾賠償金應按農村標準計算。本院認為,被告保險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證據(jù)對原告主張按城市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予以否定或有效推翻,故對其要求按照農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的抗辯意見,本院依法不予采納,結合《2016年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152元/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者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投保交強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出部分,由各責任主體依法賠償。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牌號為浙A×××××的轎車在人保財險北京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責任限額為5萬元的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及相應的不計免賠險,戴某履行北京神州汽車租賃南京分公司職務期間發(fā)生本次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故應先由人保財險北京市分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內對吳某某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由北京神州汽車租賃南京分公司承擔。北京神州汽車租賃南京分公司系北京神州汽車租賃公司下屬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故北京神州汽車租賃公司應對北京神州汽車租賃南京分公司的上述債務不能償還部分承擔清償責任。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杭州分公司對事故的發(fā)生并無過錯,吳某某要求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杭州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于法無據(jù),本院不予支持。關于本次事故中原告吳某某的損失,本院認定如下:1、醫(yī)療費。吳某某主張33780.84元,并提供病歷、疾病診斷書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財產權受法律保護。原告劉鴛鴛因交通事故受傷,依法有權獲得賠償。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交通事故當事人一方為機動車,另一方為非機動車的,應適當加重機動車方的責任,故本院認定由被告王某承擔本次事故80%的責任。被告人保杭州市分公司對由本院委托鑒定機構作出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有異議,因其未能向本院提供相關證據(jù)加以證實,故本院對司法鑒定意見書予以采信。鑒于事故車輛蘇D×××××號轎車已在被告人保杭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故應先由被告人保杭州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根據(jù)當事人的過錯按比例由被告人保杭州市分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本院確認原告劉鴛鴛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為醫(yī)療費32907.4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100元、營養(yǎng)費720元、護理費4800元、誤工費11340元、殘疾賠償金123287.80元(包括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36043.8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的,賠償權利人有權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相應損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顧某某受傷,盛某某應當根據(jù)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次事故經昆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盛某某負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顧某某不負該起交通事故的責任,故本院確定由盛某某承擔超出交強險部分的全部賠償責任。盛某某駕駛的浙APXXXX重型普通貨車在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蕭某區(qū)第一營銷服務部投保了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故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蕭某區(qū)第一營銷服務部應當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及依據(jù)商業(yè)三者險保險合同約定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仍有不足部分應由盛某某予以賠償。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原、被告一致確認盛某某與杭州蕭某興隆運輸隊系掛靠關系,故本院確定由杭州蕭某興隆運輸隊在本案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于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蕭某區(qū)第一營銷服務部提出的傷殘鑒定存在異議的意見,因其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故本院不予采納。關于原告的損失,本院認定如下:1、醫(yī)療費。本院認定醫(yī)療費為84919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依法應當賠償。本案中,被告時長海駕駛蘇G×××××重型罐式貨車與原告蘇國清駕駛的蘇E×××××小型普通客車(車上乘周惠娟等八人)發(fā)生相撞,事故造成蘇國清及車上八名乘員不同程度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是事實,交警部門因對于事發(fā)時雙方當事人駕駛機動車進入路口時的信號燈控制情況無法查明而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已查實的事實,到庭當事人均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審理中,當事人對事故責任均未能提供新的證據(jù),結合(2016)蘇0581民初1109號民事判決書,本院認定被告時長海、蘇國清各承擔50%的責任,因事故時被告時長海系履行職務行為,故由被告虹盛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被告翔安公司作為車輛掛靠單位對外對被告虹盛公司的賠償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jù)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按照事故責任予以賠償。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可以依照法律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本案交通事故經公安交管部門責任認定,皮早根、肖廣東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各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并作為本案定案及劃分責任的依據(jù)。被告保險公司系肇事浙A×××××(臨時)號車輛的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承保單位,應在保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肖廣東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本院結合在案證據(jù)及當事人主張,依照法律規(guī)定,確認如下:1、醫(yī)療費,原告醫(yī)療費共計85473.80元(含后續(xù)治療1.04萬元),扣除醫(yī)保報銷30769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按照事故責任予以賠償。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可以依照法律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本案交通事故經公安交管部門責任認定,皮早根、肖廣東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各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并作為本案定案及劃分責任的依據(jù)。被告保險公司系肇事浙A×××××(臨時)號車輛的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承保單位,應在保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肖廣東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本院結合在案證據(jù)及當事人主張,依照法律規(guī)定,確認如下:1、醫(yī)療費,原告醫(yī)療費共計85473.80元(含后續(xù)治療1.04萬元),扣除醫(yī)保報銷30769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按照事故責任予以賠償。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可以依照法律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本案交通事故經公安交管部門責任認定,皮早根、肖廣東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各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并作為本案定案及劃分責任的依據(jù)。被告保險公司系肇事浙A×××××(臨時)號車輛的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承保單位,應在保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肖廣東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本院結合在案證據(jù)及當事人主張,依照法律規(guī)定,確認如下:1、醫(yī)療費,原告醫(yī)療費共計85473.80元(含后續(xù)治療1.04萬元),扣除醫(yī)保報銷30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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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按照事故責任予以賠償。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可以依照法律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本案交通事故經公安交管部門責任認定,皮早根、肖廣東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各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并作為本案定案及劃分責任的依據(jù)。被告保險公司系肇事浙A×××××(臨時)號車輛的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承保單位,應在保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肖廣東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本院結合在案證據(jù)及當事人主張,依照法律規(guī)定,確認如下:1、醫(yī)療費,原告醫(yī)療費共計85473.80元(含后續(xù)治療1.04萬元),扣除醫(yī)保報銷30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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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按照事故責任予以賠償。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可以依照法律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本案交通事故經公安交管部門責任認定,皮早根、肖廣東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各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并作為本案定案及劃分責任的依據(jù)。被告保險公司系肇事浙A×××××(臨時)號車輛的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承保單位,應在保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肖廣東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本院結合在案證據(jù)及當事人主張,依照法律規(guī)定,確認如下:1、醫(yī)療費,原告醫(yī)療費共計85473.80元(含后續(xù)治療1.04萬元),扣除醫(yī)保報銷30769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按照事故責任予以賠償。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可以依照法律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本案交通事故經公安交管部門責任認定,皮早根、肖廣東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各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并作為本案定案及劃分責任的依據(jù)。被告保險公司系肇事浙A×××××(臨時)號車輛的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承保單位,應在保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肖廣東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本院結合在案證據(jù)及當事人主張,依照法律規(guī)定,確認如下:1、醫(yī)療費,原告醫(yī)療費共計85473.80元(含后續(xù)治療1.04萬元),扣除醫(yī)保報銷30769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按照事故責任予以賠償。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可以依照法律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本案交通事故經公安交管部門責任認定,皮早根、肖廣東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各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并作為本案定案及劃分責任的依據(jù)。被告保險公司系肇事浙A×××××(臨時)號車輛的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承保單位,應在保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肖廣東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本院結合在案證據(jù)及當事人主張,依照法律規(guī)定,確認如下:1、醫(yī)療費,原告醫(yī)療費共計85473.80元(含后續(xù)治療1.04萬元),扣除醫(yī)保報銷30769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按照事故責任予以賠償。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可以依照法律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本案交通事故經公安交管部門責任認定,皮早根、肖廣東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各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并作為本案定案及劃分責任的依據(jù)。被告保險公司系肇事浙A×××××(臨時)號車輛的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承保單位,應在保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肖廣東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本院結合在案證據(jù)及當事人主張,依照法律規(guī)定,確認如下:1、醫(yī)療費,原告醫(yī)療費共計85473.80元(含后續(xù)治療1.04萬元),扣除醫(yī)保報銷30769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按照事故責任予以賠償。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可以依照法律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本案交通事故經公安交管部門責任認定,皮早根、肖廣東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各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并作為本案定案及劃分責任的依據(jù)。被告保險公司系肇事浙A×××××(臨時)號車輛的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承保單位,應在保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肖廣東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本院結合在案證據(jù)及當事人主張,依照法律規(guī)定,確認如下:1、醫(yī)療費,原告醫(yī)療費共計85473.80元(含后續(xù)治療1.04萬元),扣除醫(yī)保報銷30769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按照事故責任予以賠償。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可以依照法律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本案交通事故經公安交管部門責任認定,皮早根、肖廣東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各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并作為本案定案及劃分責任的依據(jù)。被告保險公司系肇事浙A×××××(臨時)號車輛的交強險、商業(yè)三者險承保單位,應在保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肖廣東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本院結合在案證據(jù)及當事人主張,依照法律規(guī)定,確認如下:1、醫(yī)療費,原告醫(yī)療費共計85473.80元(含后續(xù)治療1.04萬元),扣除醫(yī)保報銷30769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閆某某的司法鑒定是經本院訴前委托鑒定,向各當事人發(fā)送了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張家港市中醫(yī)醫(yī)院司法鑒定所是具有專業(yè)資質、司法部門備案的鑒定機構,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具有專業(yè)性及權威性,被告人保財險杭州公司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對其要求重新鑒定的請求不予采納。本起事故發(fā)生后,張某墊付閆某某醫(yī)藥費43218.06元。上述事實,有庭審筆錄等證據(jù)予以證實。原告主張的賠償項目及費用,質證及認證意見:1.醫(yī)藥費43324.06元,提供相應的醫(yī)藥費票據(jù)印證。被告人保財險杭州公司質證意見,真實性無異議。我司要求扣除10%的非醫(yī)保用藥。被告張某質證意見,對醫(yī)藥費數(shù)額無異議,同意保險公司扣除10%的非醫(yī)保用藥免賠。本院認為:醫(yī)藥費以醫(yī)院的醫(yī)藥費收據(jù)為準,經審核認定醫(yī)藥費43324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第十六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用和死亡賠償金”。本案中原告王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撞上被告李某某駕駛停放在非機動車道上的皖19/×××××號變型拖拉機,造成原告王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實存在,證據(jù)確鑿。該事故經丹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李某某、原告王某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原告方訴至本院,要求被告方賠償因該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相關損失,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相關損失的項目標準與賠償數(shù)額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重新計算。由于原告王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系非機動車,且皖19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利受法律保護。原告譚文海因交通事故受傷,依法有權獲得賠償。對于經質證當事人各方均無異議的醫(yī)療費41883.9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50元(50元/天*11天)、營養(yǎng)費1080元(12元/天*90天),經本院審查,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和賠償標準,依法予以確認,對相應證據(jù)予以采信。被告保險公司雖然對原告訴前委托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持有異議并申請重新鑒定,但并未提供相關證據(jù)予以反駁,且原告系通過常州市新北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隨機選定的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作出的司法鑒定,故本院對原告所提供司法鑒定意見書的相關建議依法予以采納。結合原告的年齡及傷殘情況,本院對原告主張的殘疾賠償金223038元(37173元/年*20年*30%)依法予以支持。結合原告的傷殘等級以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過錯情況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交通事故的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贛C×××××小型轎車在被告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100萬元并投保有不計免賠險,本次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因此,原告的合理損失首先應由被告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不足部分,由被告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根據(jù)商業(yè)三者險保險合同按事故認定的次要責任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根據(jù)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告袁永平系本次事故的實際侵權人,故原告的合理損失,保險公司賠償后的不足部分,應由被告袁永平按照事故認定書確定的次要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楊某某系贛C×××××小型轎車的所有人和出借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不存在過錯,依法無需承擔事故賠償責任。關于原告殘疾賠償金的適用標準,因原告居住在城鎮(zhèn),且在縣城務工一年以上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交通事故的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贛C×××××小型轎車在被告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100萬元并投保有不計免賠險,本次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因此,原告的合理損失首先應由被告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不足部分,由被告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根據(jù)商業(yè)三者險保險合同按事故認定的次要責任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根據(jù)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告袁永平系本次事故的實際侵權人,故原告的合理損失,保險公司賠償后的不足部分,應由被告袁永平按照事故認定書確定的次要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楊某某系贛C×××××小型轎車的所有人和出借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不存在過錯,依法無需承擔事故賠償責任。關于原告殘疾賠償金的適用標準,因原告居住在城鎮(zhèn),且在縣城務工一年以上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交通事故的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贛C×××××小型轎車在被告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100萬元并投保有不計免賠險,本次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因此,原告的合理損失首先應由被告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不足部分,由被告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根據(jù)商業(yè)三者險保險合同按事故認定的次要責任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根據(jù)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告袁永平系本次事故的實際侵權人,故原告的合理損失,保險公司賠償后的不足部分,應由被告袁永平按照事故認定書確定的次要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楊某某系贛C×××××小型轎車的所有人和出借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不存在過錯,依法無需承擔事故賠償責任。關于原告殘疾賠償金的適用標準,因原告居住在城鎮(zhèn),且在縣城務工一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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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交通事故的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贛C×××××小型轎車在被告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100萬元并投保有不計免賠險,本次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因此,原告的合理損失首先應由被告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不足部分,由被告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根據(jù)商業(yè)三者險保險合同按事故認定的次要責任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根據(jù)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告袁永平系本次事故的實際侵權人,故原告的合理損失,保險公司賠償后的不足部分,應由被告袁永平按照事故認定書確定的次要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楊某某系贛C×××××小型轎車的所有人和出借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不存在過錯,依法無需承擔事故賠償責任。關于原告殘疾賠償金的適用標準,因原告居住在城鎮(zhèn),且在縣城務工一年以上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一、關于本案鑒定意見的采信問題。一審期間被上訴人聶某某提交了江西天劍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上訴人陽某公司雖然對該意見書提出異議,并提交了重新鑒定的書面申請,但其并未沒說明具體理由,也未舉證證實聶某某提交的鑒定意見書存在錯誤。聶某某提交的鑒定意見書系有資質的機構和鑒定人員作出,且在一審庭審中陽某公司代理人經質證后表示該鑒定意見書沒有異議,因此,一審法院采信該鑒定意見書的鑒定結論并無不當。二、聶某某雖為江西城鎮(zhèn)戶籍,但一審期間其舉證證實在事故發(fā)生前多年居住在浙江杭州市,并從事倉庫管理工作的事實。陽某公司雖對此持有異議,但并未提供證據(jù)予以反駁。因此,其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一、關于本案鑒定意見的采信問題。一審期間被上訴人聶某某提交了江西天劍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上訴人陽某公司雖然對該意見書提出異議,并提交了重新鑒定的書面申請,但其并未沒說明具體理由,也未舉證證實聶某某提交的鑒定意見書存在錯誤。聶某某提交的鑒定意見書系有資質的機構和鑒定人員作出,且在一審庭審中陽某公司代理人經質證后表示該鑒定意見書沒有異議,因此,一審法院采信該鑒定意見書的鑒定結論并無不當。二、聶某某雖為江西城鎮(zhèn)戶籍,但一審期間其舉證證實在事故發(fā)生前多年居住在浙江杭州市,并從事倉庫管理工作的事實。陽某公司雖對此持有異議,但并未提供證據(jù)予以反駁。因此,其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一、關于本案鑒定意見的采信問題。一審期間被上訴人聶某某提交了江西天劍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上訴人陽某公司雖然對該意見書提出異議,并提交了重新鑒定的書面申請,但其并未沒說明具體理由,也未舉證證實聶某某提交的鑒定意見書存在錯誤。聶某某提交的鑒定意見書系有資質的機構和鑒定人員作出,且在一審庭審中陽某公司代理人經質證后表示該鑒定意見書沒有異議,因此,一審法院采信該鑒定意見書的鑒定結論并無不當。二、聶某某雖為江西城鎮(zhèn)戶籍,但一審期間其舉證證實在事故發(fā)生前多年居住在浙江杭州市,并從事倉庫管理工作的事實。陽某公司雖對此持有異議,但并未提供證據(jù)予以反駁。因此,其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一、關于本案鑒定意見的采信問題。一審期間被上訴人聶某某提交了江西天劍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上訴人陽某公司雖然對該意見書提出異議,并提交了重新鑒定的書面申請,但其并未沒說明具體理由,也未舉證證實聶某某提交的鑒定意見書存在錯誤。聶某某提交的鑒定意見書系有資質的機構和鑒定人員作出,且在一審庭審中陽某公司代理人經質證后表示該鑒定意見書沒有異議,因此,一審法院采信該鑒定意見書的鑒定結論并無不當。二、聶某某雖為江西城鎮(zhèn)戶籍,但一審期間其舉證證實在事故發(fā)生前多年居住在浙江杭州市,并從事倉庫管理工作的事實。陽某公司雖對此持有異議,但并未提供證據(jù)予以反駁。因此,其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一、關于本案鑒定意見的采信問題。一審期間被上訴人聶某某提交了江西天劍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上訴人陽某公司雖然對該意見書提出異議,并提交了重新鑒定的書面申請,但其并未沒說明具體理由,也未舉證證實聶某某提交的鑒定意見書存在錯誤。聶某某提交的鑒定意見書系有資質的機構和鑒定人員作出,且在一審庭審中陽某公司代理人經質證后表示該鑒定意見書沒有異議,因此,一審法院采信該鑒定意見書的鑒定結論并無不當。二、聶某某雖為江西城鎮(zhèn)戶籍,但一審期間其舉證證實在事故發(fā)生前多年居住在浙江杭州市,并從事倉庫管理工作的事實。陽某公司雖對此持有異議,但并未提供證據(jù)予以反駁。因此,其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一、關于本案鑒定意見的采信問題。一審期間被上訴人聶某某提交了江西天劍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上訴人陽某公司雖然對該意見書提出異議,并提交了重新鑒定的書面申請,但其并未沒說明具體理由,也未舉證證實聶某某提交的鑒定意見書存在錯誤。聶某某提交的鑒定意見書系有資質的機構和鑒定人員作出,且在一審庭審中陽某公司代理人經質證后表示該鑒定意見書沒有異議,因此,一審法院采信該鑒定意見書的鑒定結論并無不當。二、聶某某雖為江西城鎮(zhèn)戶籍,但一審期間其舉證證實在事故發(fā)生前多年居住在浙江杭州市,并從事倉庫管理工作的事實。陽某公司雖對此持有異議,但并未提供證據(jù)予以反駁。因此,其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一、關于本案鑒定意見的采信問題。一審期間被上訴人聶某某提交了江西天劍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上訴人陽某公司雖然對該意見書提出異議,并提交了重新鑒定的書面申請,但其并未沒說明具體理由,也未舉證證實聶某某提交的鑒定意見書存在錯誤。聶某某提交的鑒定意見書系有資質的機構和鑒定人員作出,且在一審庭審中陽某公司代理人經質證后表示該鑒定意見書沒有異議,因此,一審法院采信該鑒定意見書的鑒定結論并無不當。二、聶某某雖為江西城鎮(zhèn)戶籍,但一審期間其舉證證實在事故發(fā)生前多年居住在浙江杭州市,并從事倉庫管理工作的事實。陽某公司雖對此持有異議,但并未提供證據(jù)予以反駁。因此,其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一、關于本案鑒定意見的采信問題。一審期間被上訴人聶某某提交了江西天劍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上訴人陽某公司雖然對該意見書提出異議,并提交了重新鑒定的書面申請,但其并未沒說明具體理由,也未舉證證實聶某某提交的鑒定意見書存在錯誤。聶某某提交的鑒定意見書系有資質的機構和鑒定人員作出,且在一審庭審中陽某公司代理人經質證后表示該鑒定意見書沒有異議,因此,一審法院采信該鑒定意見書的鑒定結論并無不當。二、聶某某雖為江西城鎮(zhèn)戶籍,但一審期間其舉證證實在事故發(fā)生前多年居住在浙江杭州市,并從事倉庫管理工作的事實。陽某公司雖對此持有異議,但并未提供證據(jù)予以反駁。因此,其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根據(jù)鑒定意見書的記載,鑒定時原告雖未取出內固定,但內固定取出并非鑒定的前置條件,被告安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雖提出異議,但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其主張,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本院據(jù)此對原告主張的第4項事實予以認定。關于原告主張的第5項事實,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太倉市浮橋鎮(zhèn)三市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載明“顧某某(居民身份證號碼:),自2015年5月起長期居住于本村六組29號嚴玉峰(居民身份證號碼:)家中。顧某某長期受雇于馬國榮(居民身份證號碼:)從事房屋建筑業(yè)泥瓦工工作。”,本院認為,該份證據(jù)從形式上看屬于證人證言,應由村委會出具證明的經辦人出庭接受詢問,現(xiàn)相關經辦人員并未到庭接受詢問,原告未提交其他證據(jù)證明其主張的工作事實,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據(jù)此,本院對原告主張的第5項事實不予認定。關于被告曾某蹤、被告安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主張的事故后分別為原告墊付醫(yī)療費3407元、10000元的事實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原審被告李某某駕駛的贛d×××××號大型普通客車在上訴人處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本次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內,因此,被上訴人黃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上訴人應當按照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過錯責任的認定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上訴人雖然對被上訴人的傷殘鑒定有異議,且一審中提出重新鑒定申請,但在一審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并沒有提供足以反駁的證據(jù),證明被上訴人的傷殘等級鑒定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原審法院據(jù)此不予重新鑒定并無不當。上訴人關于原審法院不予準許其重新鑒定是錯誤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關于非醫(yī)保用藥問題,因上訴人未提交相關證據(jù)證明哪些為非醫(yī)保用藥,原審法院不予支持并未不當,且非醫(yī)保用藥的鑒定與被上訴人無關,系上訴人與本案的侵權人吉安市騰飛客運旅游有限公司永豐分公司約定,不能免除對被侵權人黃某某的賠償。對于被上訴人黃某某的誤工費,原審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計算至定殘的前一天,于法有據(jù),并無不當,故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納。綜上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本案機動車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陳軍與李心寬承擔本次事故的同等責任,一審法院對交警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采信正確,本院予以確認。通成公司與通達公司作為事故車輛贛C×××××/贛C×××××號的登記車主及掛靠單位,應當與陳軍對本次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人民財險豐城支公司作為事故車輛贛C×××××號車交強險及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人,應當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及保險合同的約定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太平洋財險亳州支公司作為事故車輛皖S×××××號車車上乘客責任險的保險人,應當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及保險合同的約定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上訴人人民財險豐城支公司認為本案的評估費、鑒定費和訴訟費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不承擔理賠責任。對此,一審判決并未將鑒定費、評估費及一審訴訟費用等費用判由上訴人負擔,上訴人的該上訴理由與事實情況不符,不能成立。(二)上訴人人民財險豐城支公司認為一審法院駁回重新申請鑒定錯誤,但上訴人未提出足以反駁該鑒定意見的理由或證據(jù),一審法院的處理并無不當。(三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被告對江西省玉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16年5月6日在第3611233201600657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所作的責任認定,予以確認。被告鄭和國負全部責任,應當對原告唐某某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在原告唐某某的訴訟請求中,因其已舉證證明常居住地在浙江省城鎮(zhèn)(杭州市),故適用浙江省城鎮(zhèn)標準索賠殘疾賠償金于法有據(jù),予以支持,即對被告平安財保樂某公司辯稱原告唐某某應按江西省農村標準索賠的意見,不予采納。但原告唐某某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其出院后護理的依賴程度,則無法確定護理費,故這部分的護理費不予支持。被告平安財保樂某公司辯稱應扣除原告唐某某的非醫(yī)保用藥費用,因未提供相反的證據(jù)予以反證,不予支持。鑒定費,原告唐某某已實際支出,系原告唐某某的直接經濟損失,被告理應賠償。被告平安財保樂某公司辯稱不負擔訴訟費,既不符合國務院頒布的《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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