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駕駛車輛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提出的量刑建議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予以采納。被告人趙某某案發(fā)后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xiàn)場等待,如實供述,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當庭認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具有悔罪表現(xiàn),可酌情從輕處罰。本院為了維護交通運輸?shù)恼V刃蚝桶踩?,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六十七條 ?第一款 ?,第七十二條 ?第一款 ?,第七十三條 ?第二款 ?、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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