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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八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吉林省臨江市人民法院(2017)吉0681刑初54號刑事判決;二、發(fā)回吉林省臨江市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張衛(wèi)疆 審 判 員  季振生 代理審判員  張光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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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吳某某利通區(qū)人民檢察院與吳某某、李某甲等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一、撤銷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吳某某利通區(qū)人民法院(2017)寧0302刑初45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二、發(fā)回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吳某某利通區(qū)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審判長劉建寧審判員田進賢審判員姬曉娟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書記員朱華本案所附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jīng)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shù)模瑧敳枚g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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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作為機動車輛實際所有人,明知徐某甲無機動車駕駛證且處于醉酒狀態(tài),仍將其所有的機動車交給徐某甲駕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危險駕駛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道路運輸?shù)恼V刃蚝凸舶踩景钢斜桓嫒送跄衬趁髦炷臣讻]有機動車駕駛證,并且處于醉酒狀態(tài),仍將機動車交給徐某甲駕駛,其主觀上放任了損害結果的發(fā)生,間接與車輛駕駛人徐某甲共同實施了危險駕駛行為。因此,被告人王某某的辯護人辯護的被告人王某某不符合危險駕駛罪的主體,不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采納。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有人報警,仍在現(xiàn)場等待,并積極救助被害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賠償徐某甲近親屬的各項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其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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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靈某市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靈某支公司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藺陽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懲處。原公訴機關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靈某支公司所提的不應承擔商業(yè)險賠償責任的上訴理由,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意味著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條件成就,保險人應履行賠償義務,對該上訴理由不予采納;對于上訴人提出的原審判決上訴人在交強險醫(yī)療費用限額內承擔10000元的證據(jù)不足的上訴理由,經(jīng)查,事故發(fā)生后在醫(yī)院搶救被害人王某乙花費醫(yī)療費共計23897.35元,有寧夏醫(yī)科大學住院病歷及醫(yī)療費收據(jù)佐證,因此,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納。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和判令賠償經(jīng)濟損失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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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常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車輛未盡到謹慎駕駛義務,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以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六十七條 ?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常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次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院認為,被告人常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車輛未盡到謹慎駕駛義務,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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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軍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原審被告人張國軍犯交通肇事罪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一、撤銷喀喇沁旗人民法院(2017)內0428刑初66號刑事判決;二、發(fā)回喀喇沁旗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審判長朱旭光審判員胡曉靜審判員王德華二0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書記員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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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二審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靈武市人民法院(2016)寧0181刑初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二、發(fā)回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靈武市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李 剛 審 判 員  楊巧玲 代理審判員  李鵬程 書記員:劉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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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二審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上訴人馬某某忽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駕駛車輛發(fā)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后逃離現(xiàn)場,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對上訴人馬某某及其辯護人認為馬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原判量刑過重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馬某某的從重、從輕情節(jié)原判均已認定,量刑并無不當,故對該意見本院不予采納。對上訴人中國平安財產(chǎn)股份有限公司吳忠中心支公司提出是鑒定費不屬于保險賠償項目,原審未查清用藥情況直接認定全部醫(yī)療費不當,駕駛人肇事逃逸故保險公司商業(yè)險項不負責賠償責任的上訴理由,經(jīng)查,原判認定鑒定費、醫(yī)療費用符合法律規(guī)定。該肇事車輛投保了商業(yè)險,保險人即應履行賠償義務。對該上訴意見,本院不予采納。原判刑事部分及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提出駁回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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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二審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于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法規(guī),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后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刑事處罰。原審被告人于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原審被告人于某已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部分經(jīng)濟損失,可酌定從輕處罰。原審被告人于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予賠償。對上訴人童某提出車輛系于某偷開,其沒有過錯的上訴理由,經(jīng)查,有于某的供述、證人馬瑩、馬麗紅的證言均證實童某明知于某飲酒且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況下,仍然將車輛交由于某駕駛,其對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具有過錯,故對該上訴意見,本院不予采納。對上訴人于某某、張某乙、張某、張某丙、馬某某提出童某承擔賠償比例過低的上訴理由,經(jīng)查,原判認定童某承擔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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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交通肇事罪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孟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且對事故的發(fā)生負全部責任,駕駛的肇事車輛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投有交強險,故被告人孟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年某3、年某4、年某6、年某7、年某5造成的合理經(jīng)濟損失,應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在機動車強制責任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由被告人孟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李某將私自改裝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交給被告人孟某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保險公司在強制險限額內承擔責任的請求及不足部分由被告人孟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李某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jīng)營活動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肇事車輛掛靠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北航駕校名下,且肇事車輛也不是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jīng)營活動發(fā)生事故,故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北航駕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證據(jù)不足,本院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北航駕校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年某3、年某4、年某6、年某7、年某5請求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和停尸費的訴訟主張不符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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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桓仁支公司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五條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許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桓仁支公司撤回上訴?;溉蕽M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7)遼0522刑初23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的民事部分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本裁定為終審裁定。審判長李穎審判員遲克春代理審判員XX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書記員王坤附:本案所適用的法律條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五條第一款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后要求撤回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經(jīng)審查,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shù)?,應當裁定準許撤回上訴;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的,應當不予準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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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上訴人王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案發(fā)后上訴人王某某積極搶救傷者,明知他人報警而等待公安人員到來并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構成自首。案發(fā)后上訴人王某某賠償了被害人楊排生近親屬相關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了諒解,具有悔罪表現(xiàn)。上訴人王某某所提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的上訴理由,經(jīng)查,根據(jù)本案交通肇事責任認定書、尸檢報告等證據(jù)能證實上訴人王某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上訴人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所提原審判決認定受害人楊排生的死亡原因不清,證據(jù)不足,未核減受害人楊排生治療自身疾病的費用錯誤,受害人楊排生住院76天,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和護理費按照77天計算錯誤的上訴理由,經(jīng)查,本案的證據(jù)尸體檢驗報告書能證實被害人的死因;被害人是因多種疾病入院治療,身體是一個整體,治療時應考慮整體的治療效果,故無法核減被害人治療自身疾病的費用;被害人于2016年10月11日入院治療至2016年12月26日死亡,實際住院天數(shù)為77天。綜上,上訴人王某某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所提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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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楊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一案的楊某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因而發(fā)生致一人重傷的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辯護人提出的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系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辯護意見,因與庭審查明其醉酒駕駛事實存在,且于法有據(jù),故本院不予采信,但所提出對其認罪、悔罪且積極賠償?shù)染哂袕妮p處罰情節(jié)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楊某的犯罪行為致使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相應物質損失,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鐵嶺中心支公司應在本案肇事車輛投保的交強險限額內直接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合理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另鑒于被告人楊某當庭認罪,并自愿在保險限額外積極補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其他物質損失,取得對方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jù)其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依法可適用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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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發(fā)后被告人王某某積極搶救傷者,明知他人報警而等待公安人員到來并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構成自首。案發(fā)后被告人王某某賠償了被害人楊某某近親屬相關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楊某某近親屬的諒解,具有悔罪表現(xiàn),且具有自首情節(jié),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其負主要責任,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節(jié)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關于被告人王某某辯護人提出的被害人死亡結果與被告人的行為之間沒有直接因果關系,故本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被告人王某某無罪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本案被害人楊某某雖然自身有病,但是因被告人的交通肇事行為導致被害人骨折,且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呼)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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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某某與楊某華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上訴人馮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無照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未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發(fā)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王某1受傷倒地,后遭后車碾壓致死,其行為是王某1致死的直接原因之一,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馮某某交通肇事后棄車逃離現(xiàn)場,其行為屬交通肇事后逃逸。原審被告人楊某華駕駛機動車疏于觀察路面情況,碾壓受傷人員王某1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楊某華交通肇事后駕車離開現(xiàn)場,其行為屬交通肇事后逃逸。楊某華親屬主動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被害人親屬對楊某華予以諒解,對楊某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關于上訴人馮某某提出的上訴理由和指定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上訴人馮某某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在道路上與他人發(fā)生追尾事故,并導致被害人昏迷在車流穿梭的國道上,后遭到二次碾壓致死,被害人的死亡和馮某某的交通肇事行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馮某某應當對被害人的死亡負責;公安機關交警部門依法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該認定書經(jīng)上一級機關復核認為程序合法,認定理由充分,作出維持復核決定,馮某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的認定并無不當;馮某某作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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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qū)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檢察院、達某甲、斯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塔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負事故主要責任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塔某某自愿認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的被害人達某乙逆向行駛過錯較重,被告人塔某某應負此次交通事故的50%或55%責任的辯護意見,因鄂溫克族自治旗交警大隊經(jīng)復核出具的鄂公交認字(2014)第2014015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意見,客觀真實且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故本院予以采納,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支持。公訴機關關于被告人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自愿認罪,判處一年至兩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因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死亡賠償金509940元(內蒙古自治區(qū)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9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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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行為構成自首的意見證據(jù)不足,不予采納。被告人如實供述,認罪悔罪,可從輕處罰。對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予以采納。被告人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無不良重大影響,可適用緩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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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上訴人陳某某違法交通管理法規(guī)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為侵犯了交通運輸?shù)恼V刃蚝桶踩?,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關于上訴人陳某某及其辯護人提出“請求對上訴人從輕或減輕處罰。原審判決沒有認定上訴人具有自首情節(jié),上訴人自始至終如實供述罪行,并當庭明確表示認罪,但原審判決未予認定,在量刑時更未體現(xiàn);上訴人已盡最大能力在保險賠償外賠償被害人家屬15000元,因無法達到被害人家屬的要求而未達成協(xié)議,上訴人不是有能力而不賠償,原審判決在量刑時未予考慮;原審判決對上訴人系初犯、沒有前科劣跡等情節(jié)沒有考慮,應依法對上訴人從輕處罰”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經(jīng)查,原判對上訴人逃逸后自首的情節(jié)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15000元的情節(jié)均已予以認定,并在量刑時予以體現(xiàn)。初犯、沒有前科劣跡等情節(jié)系在量刑時酌定予以考慮情節(jié),非法定量刑情節(jié),原判在對上訴人量刑時已對全案情節(jié)予以充分考量,量刑適當,故該對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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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審突泉縣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審判長 吳明春審判員 敏杰代理審判員 奚俊強 書記員: 趙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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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杜某犯交通肇事罪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qū)人民法院(2018)吉0605刑初4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二、發(fā)回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qū)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代理審判員  張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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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某某犯包庇罪一案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姜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于某某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姜某某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一人死亡,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認定。被告人姜某某、于某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姜某某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被告人姜某某的辯解無法律事實根據(jù),本院予以采納;辯護人楊潤東、趙輝的部分辯護意見有法律事實根據(jù),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三百一十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之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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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被告人戚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戚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且負全部責任,其行為侵犯了交通運輸?shù)恼V刃蚝桶踩?,構成交通肇事罪。關于上訴人提出“原判認定上訴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車系戚某私自開走的;另戚某與上訴人已達成口頭協(xié)議,全部損失由他一人承擔,故應當由戚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上訴理由。經(jīng)查,上訴人紀某某自稱因原審被告人戚某欲隨禮向上訴人借車,二人便商議租車,因戚某無駕駛資格,便以上訴人的名義租用了遼LB5217號轎車。上訴人紀某某明知戚某無駕駛資格而將租用的車輛借給戚某使用,其存在過錯,應當對損害后果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原審法院確定其承擔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40%的賠償責任并無不當。上訴人稱車系戚某私自開走的沒有證據(jù)支持,戚某與上訴人達成的口對協(xié)議對外亦不具有約束力。故對該上訴理由不予采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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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某某與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衛(wèi)城區(qū)支公司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上訴人柴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侵害了公民的生命權。被告人柴某某除負刑事責任外,還應當承擔因其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原審法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因刑事部分到期而又不能將民事部分審結,遂將刑事與附帶民事部分分案進行審理,先行將刑事部分作出判決,并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刑事判決將認定上訴人柴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的中衛(wèi)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沙坡頭區(qū)交警一大隊衛(wèi)公交沙(一)認字[2018]第116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有效證據(jù)予以采信,并對上訴人柴某某判處刑罰。原審法院在審理本案附帶民事部分時又認定上訴人寧夏貝隆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負事故10%的責任,上訴人柴某某負事故90%的責任,并依據(jù)責任劃分作出附帶民事判決,該附帶民事判決與已生效的刑事判決,在責任認定上不一致相矛盾。綜上,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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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吳某某利通區(qū)人民檢察院與馬某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判認定馬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馬某撤回上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五條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許上訴人馬某撤回上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吳某某利通區(qū)人民法院(2018)寧0302刑初14號刑事判決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本裁定為終審裁定。審判長劉建寧審判員田進賢審判員姬曉娟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書記員朱華附:本案引用的法律條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五條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后要求撤回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經(jīng)審查,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shù)?,應當裁定準許撤回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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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某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季某犯交通肇事罪,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關于上訴人淑某、薩某、和某、永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提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1、季某和關某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被害人的外孫撫養(yǎng)費應予支持;3、精神撫慰金應予支持。”的上訴理由、請求及代理意見。經(jīng)審查:1、關某是否應和季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該車輛在租賃期內,原審被告人季某是車輛的實際駕駛人,其應對自己駕駛車輛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關某作為車輛所有人,只有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才承擔與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而非連帶賠償責任。故對該上訴理由及代理意見不予支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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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上訴人王某某肇事后逃逸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通過現(xiàn)有證據(jù)可以證實上訴人王某某的肇事車輛與被害人劉某某駕駛的摩托車發(fā)生碰撞,故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原審法院判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附帶民事賠償合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一款 ?第(一)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本院認為,上訴人王某某肇事后逃逸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通過現(xiàn)有證據(jù)可以證實上訴人王某某的肇事車輛與被害人劉某某駕駛的摩托車發(fā)生碰撞,故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原審法院判決,定性準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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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與同某拉格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上訴人同某拉格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機動車致二人死亡,并負事故全部責任,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懲處。案發(fā)后上訴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上訴人交通運輸局及農(nóng)村牧區(qū)公路養(yǎng)護管理所作為肇事路段的養(yǎng)護單位,未盡維護義務、未提供適行的道路條件,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上訴人同某拉格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機動車是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而上訴人交通運輸局和農(nóng)村牧區(qū)公路養(yǎng)護管理所沒有及時修復路面,提供適行的道路條件是事故發(fā)生的次要原因應承擔20%的賠償責任。二審期間,上訴人同某拉格及其親屬賠償了被害方各項經(jīng)濟損失,取得被害方的諒解,且認罪悔罪,可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上訴人同某拉格及其辯護人提出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意見予以支持。原判附帶民事判決部分,因按調解協(xié)議執(zhí)行,故同某拉格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再履行。對于其辯護人提出一審判決認定同某拉格犯交通肇事罪的證據(jù)不足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具有客觀性、關聯(lián)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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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某違反交通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馮某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證據(jù)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第六十七條自首、第三十六條一款賠償經(jīng)濟損失、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一款、第十五條一款第(六)項、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三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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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郭某某在事故發(fā)生后,公安機關調查時承認其系肇事車輛的車主,與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及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載明均一致,郭雖在原審庭審時予以否認,但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認不可撤回,但有相反證據(jù)予以證明的除外。本案郭某某并未提供相應證據(jù)予以證實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的,故本案應認定郭某某系肇事車輛的車主,其未投保車輛交強險,作為投保義務人應與徐某某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納。經(jīng)本院二審查明的案件事實與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一致。另查明,肇事車輛發(fā)生多次轉讓,案發(fā)前歸郭某某所有。該車案發(fā)時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人民幣。 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徐某某借用他人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四傷的嚴重后果,應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郭某某作為車主,未依法投保交強險,對各上訴人應賠償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的經(jīng)濟損失。各上訴人的合理經(jīng)濟損失為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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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無證駕駛機動車,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而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附帶刑事訴訟原告人所要求的誤工費、交通費及精神撫慰金證據(jù)不足,不予支持。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平安財保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依法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賠償。辯護人辯稱被告人系自首且已賠償經(jīng)濟損失,予減輕處罰的意見予以采信。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六十七條 ?一款、第三十六條 ?、第七十二條 ?、第七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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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某、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某甲、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某乙、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某丙、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某某、暨附帶民事訴訟、人羅某甲、羅某乙、羅某丙、羅某某的、暨附帶民事訴訟、人羅某甲、羅某乙、羅某丙、羅某某的母親交通肇事罪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自訴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某、羅某甲、羅某乙、羅某丙、羅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七十二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許自訴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某、羅某甲、羅某乙、羅某丙、羅某某撤訴。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接到裁定書第二日起五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九份。 本院認為,自訴人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某、羅某甲、羅某乙、羅某丙、羅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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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qū)阿拉善左旗人民檢察院與黃某某、朱某等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阿拉善左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2017年10月26日對本案交通事故責任作出阿左公交認字[2017]第0007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認定朱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黃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阿拉善左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上述責任認定書在當日分別送達本案當事人或其近親屬,其中黃某某的姐姐黃某替黃某某代收了該事故認定書。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朱某收到事故認定書后于2017年10月30日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議。2017年11月1日阿拉善盟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了阿公交受字(2017)第0003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受理通知書》,從送達證上反映原審被告人朱某收到該復核受理通知書的時間為2017年10月30日,給上訴人黃某某送達該復核受理通知書的時間為2017年11月28日,由黃某某的姐姐黃某簽收,雖然在送達回執(zhí)備注欄內注明:“2017年11月1日通過電話告知黃某某案件復核受理,要求黃某某來取受理通知書,黃某某電話答應委托其親屬來領取復核受理通知書”,但從證據(jù)材料反映黃某某的姐姐黃某沒有黃某某的授權委托,其接受法律文書的行為,不能視為上訴人黃某某接受了復核受理通知書,且黃某某本人辯解稱未收到任何復核受理通知,阿拉善盟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亦無其他證據(jù)證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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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罪重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應該按上一年度農(nóng)村居民人均生活費支出標準計算。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2016年12月13日,達爾罕茂明安聯(lián)合旗人民法院作出(2016)內0223刑初5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本案刑事部分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行為,致一人死亡,且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被告人李某某負有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巴某、蘇某請求賠償?shù)慕煌ㄙM、住宿費、親屬處理喪葬誤工費、伙食費等費用因其包含在喪葬費中,不予支持。精神撫慰金沒有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兩份附帶民事訴狀中死亡賠償金重復請求,本院依法確定。死亡賠償金應該由四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受償。因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溫某戶籍是牧區(qū)非城鎮(zhèn),故其生活費應按自治區(qū)上一年度農(nóng)牧區(qū)居民年人均生活費支出標準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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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大某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審法院未追加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市麗景支公司作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參加訴訟,程序違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寧城縣人民法院(2014)寧刑初字第0007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二、發(fā)回寧城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董國華 審 判 員  包淑英 代理審判員  王德華 書記員:張鵬 寧城縣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上訴人張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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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某交通肇事罪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栗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成立,應予以支持。關于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系自首且到案后如實陳述、被告人系初犯且無前科劣跡、事先被行政拘留過15天、已賠償過4萬元醫(yī)藥費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屬實,本院予以采納。關于民事賠償一節(jié),本案造成被害人趙某某、楊某某受傷,造成趙某某經(jīng)濟損失205248.72元、楊某某經(jīng)濟損失38897.55元,對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超出部分的訴訟請求,因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不支持。關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能產(chǎn)生的其他損失,可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主張。關于民事賠償?shù)呢熑纬袚还?jié),因肇事車輛系被告人栗某借用、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車輛所有人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鞍山市鐵東區(qū)融聯(lián)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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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處罰。被告人周某某在案發(fā)后,在案發(fā)現(xiàn)場等候公安人員,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周某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補償協(xié)議(自愿補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67,700.00元),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某某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宣告緩刑。因被告人周某某受雇于撫順市千寶商貿有限公司,故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甲、劉某乙、辛某某造成的合理損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撫順市千寶商貿有限公司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該起交通事故經(jīng)公安機關認定為主、次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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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果且負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準確,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李某某在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賀某與被告人李某某系雇傭關系,被告人李某某受雇于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賀某駕駛肇事車輛,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死亡,雇主賀某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李某某有重大過失,故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于該肇事車輛掛靠于撫順市某汽車出租服務有限公司,故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撫順市某汽車出租服務有限公司對該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王某將該車出租給被告人賀某,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王某于事故發(fā)生時對該車脫離控制,故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王某對該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關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的死亡賠償金657,520.00元,喪葬費28,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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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交通肇事罪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金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現(xiàn)場,屬交通肇事逃逸。被告人金某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對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賠償請求中的被害人馬某戊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合計人民幣485,711.50元,本院予以支持;對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賠償處理事故及喪葬事宜發(fā)生的誤工費、食宿費、交通費的訴訟請求因證據(jù)不足,不予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給付精神撫慰金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肇事的牌照為遼H×××××的微型面包車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口中心支公司處投保了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該公司應在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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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太平區(qū)人民檢察院、王某某、陽某財產(chǎn)保險遼寧省分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徐某某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肇事車輛已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故保險公司應在保險限額內對被害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關于上訴人王某某所提上訴理由,法律規(guī)定,請求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的條件是被撫養(yǎng)人既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現(xiàn)其所提其喪失勞動能力及無生活來源的證據(jù)不足,故對其上訴理由不予支持,其若繼續(xù)主張權利,可持新證據(jù)另行告訴。關于上訴人陽某財產(chǎn)保險遼寧省分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所提上訴理由,經(jīng)查,現(xiàn)有證據(jù)能確定被害人王甲某在城市生活、工作時間超過一年,故對其上訴理由不予支持。原判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民事部分處理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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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艾某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艾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醉酒后無證駕駛無牌照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但鑒于其在案發(fā)后部分賠償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故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對被告人艾某某在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二年三個月幅度內判處刑罰的量刑建議,本院予以采納。關于被告人艾某某所提其與被害人馬某甲系對向行駛、不應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辯解意見,經(jīng)查,事故發(fā)生后鑒定機構已針對事故雙方的行駛方向出具鑒定意見,且該鑒定意見已向被告人送達,被告人明確表示不申請重新鑒定,現(xiàn)對該鑒定意見及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故對其該點辯解,本院不予支持;關于被告人所提對被害人馬某甲的死因鑒定有異議的辯解意見,經(jīng)查,中國醫(yī)大法醫(yī)司法鑒定中心為具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程序合法,該鑒定中心出具的死因鑒定意見書已向被告人送達且被告人明確表示不申請重新鑒定,故被告人該點辯解意見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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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謝某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經(jīng)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也供認不諱,公訴機關對被告人謝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謝某某在案發(fā)后報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備自首情節(jié),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謝某某在案發(fā)后向被害人預付醫(yī)療費用和喪葬費用,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民事賠償部分爭議焦點是:1、被害人的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是否按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2、被告人謝某某在該起事故中應當承擔的責任比例。對于爭議焦點一,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1的傷殘賠償金和被害人周某1的死亡賠償金是否應當按城鎮(zhèn)居民標準賠付。農(nóng)村居民在城鎮(zhèn)居住滿一年以上或主要收入來源城鎮(zhèn)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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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清某某人民檢察院與王某、張某某等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判民事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審判長 裴憲武審判員 邢如灝審判員 郭強 書記員: 賀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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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與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上訴人王某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他人重傷一處、輕傷一處的后果,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因上訴人王某某的犯罪行為造成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尹某人身損害的相關合理費用,上訴人王某某應當賠償;上訴人XX作為肇事車輛的所有人,應與上訴人王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應當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關于上訴人王某某的辯護人所提原判認定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在案的警情信息,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筆錄、現(xiàn)場圖及照片證實,本案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xiàn)場的情況。在案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證實,本案交通事故發(fā)生的經(jīng)過,以及事故現(xiàn)場情況。在案的被害人尹某人體損傷程度鑒定,山西中宇司法鑒定中心的相關鑒定意見,事故現(xiàn)場監(jiān)控(截圖),公安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及王某某在偵查期間的供述等證據(jù)證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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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縣住房保障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局與趙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判民事部分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陽泉市盂縣人民法院(2016)晉0322刑初14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第二至第五項,即對原審被告人趙某某判決的民事部分。二、本案民事部分發(fā)回陽泉市盂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王計元 審判員  付建紅 審判員  侯仲才 書記員:王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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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二審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人肖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處罰。經(jīng)查,證人蔣某的證言證實,當時袁某某行至同濟路路口,東西向直行為綠燈,有一輛集卡車停在路口準備右轉彎,袁某某直行準備過路口時,集卡車突然起步右轉彎,袁某某見無法通行,遂后退,但仍遭集卡車撞倒、碾壓。之后,該集卡車徑直上同濟路高架駛離現(xiàn)場。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到案記錄》證實,民警經(jīng)過調查將牌照為滬D7XXX掛的車輛列為嫌疑車輛后于2011年2月14日10時許,通過電話詢問該車的駕駛員肖某當日的行駛路線時,肖否認其駕車經(jīng)過事發(fā)路段。當民警提示其路上有攝像探頭后,肖沉默了數(shù)秒鐘才承認其曾路過事發(fā)路段。肖某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辯稱當時右轉彎時車輛行駛正常平穩(wě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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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上訴人張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致一人死亡,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案發(fā)后,上訴人張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因交通肇事給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物質損失,肇事車輛的實際經(jīng)營人應當賠償;因已經(jīng)為肇事車輛投保了交強險、第三者商業(yè)責任險,故應由上訴人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元氏縣支公司在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上訴人張某關于其系過失犯罪,有自首情節(jié),且肇事車輛所投保險能夠足額賠償被害人損失,原判量刑過重,請求從輕處罰,并判處非監(jiān)禁刑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原判在對其確定刑罰時,對上述諸因素已充分予以體現(xiàn),故本院不再予以考慮。上訴人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元氏縣支公司關于原判認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根據(jù)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所提供的證據(jù),被害人于2013年即居住在城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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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2021-07-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判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審判長 薛鈞審判員 董自強審判員 侯麥菊 書記員: 孟祥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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