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肇事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并在肇事后逃逸,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高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認罪悔罪,經(jīng)司法局評估,可適用社區(qū)矯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對辯護人張慧芳從輕處罰相關意見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李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車輛,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關于上訴人李某某認為量刑重的理由,經(jīng)查,李某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犯罪后果嚴重。原判根據(jù)其犯罪情節(jié),危害后果,認罪悔罪表現(xiàn),對其作出的量刑符合法律規(guī)定,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足,不予采納。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侯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鑒于被告人侯某某在庭審中選擇自愿認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本院依法可酌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秦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肇事,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高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秦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秦某所駕駛的×××轎車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購買有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應當判令該公司在保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蘇某2、蘇某3的經(jīng)濟損失包括:(1)死亡賠償金307392元。被害人蘇某1居住在農村,收入主要來源于農業(yè),按照農村居民賠償。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yún)⒄?017年度我省“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與“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和執(zhí)行,計算16年。對太平洋保險公司提出按照農村居民賠償?shù)囊庖娪枰灾С?。?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屬自首。具有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案發(fā)后,被告人已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屬諒解。具有酌定的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邢某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五人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并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邢某在事故發(fā)生后明知他人報警,留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并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邢某在本院審理期間,選擇自愿認罪,本院依法酌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邢某駕駛的肇事車輛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保房山支公司投保交強險,本起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故被告人邢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損失應先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保房山支公司依法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付。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被告人邢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李富全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故按照兩人在事故中的過錯,由被告人邢某駕駛的京A×××××、京A×××××掛車輛一方責任主體承擔70%的責任、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李富全駕駛的晉K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苗某某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違反道路交通運輸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后果,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因犯罪行為給各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予賠償。上訴人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應當按照法定和約定義務承擔原審被告人苗某某因交通肇事給各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各項經(jīng)濟損失。上訴人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所提上訴意見,經(jīng)查,原判決由上訴人支付的各項費用均有相關證據(jù)予以支持,符合法律規(guī)定,故該上訴意見,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原審附帶民事部分判決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上訴人陳某某所提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楊 銳 審 判 員 徐 淵 代理審判員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報廢車輛,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有逃逸情節(jié),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行為,侵犯了交通運輸?shù)恼V刃蚝桶踩?,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以刑罰。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馬某某在案發(fā)后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清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并公交認字[2016]第00119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對事故發(fā)生經(jīng)過的客觀反映,該認定書本院予以認定。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本次交通事故遭受的損失,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F(xiàn)有證據(jù)中,只有馬某某稱該肇事車是從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李潤昌處購買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李潤昌予以否認,沒有其他證據(jù)佐證,故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李潤昌承擔賠償責任的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馬某某未投保交強險,故因此次事故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損失應由被告人馬某某承擔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孫某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孫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孫某甲無證駕駛未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使用已注銷的車輛號牌且安全機件不合格的的車輛上路闖紅燈行駛,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孫某甲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xié)議,且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甲認罪態(tài)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xiàn),根據(jù)被告人孫某甲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經(jīng)社區(qū)矯正機構評估,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適于社區(qū)矯正,依法可以宣告緩刑。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六十一條 ?、第六十七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楊某某于事故發(fā)生后投案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且經(jīng)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已履行,取得諒解,依法對其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無重大不良影響;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賠償尸體綜合服務費之請求,雖提供了收費票據(jù),但該費用不屬于喪葬費范圍,故不予支持;提出的賠償交通費、辦理喪葬事宜誤工費及要求賠償財產(chǎn)損失摩托車的損失等請求,因原告未提供相關證據(jù)證明其損失情況,故不予支持;故因該事故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為喪葬費30773.5元、死亡賠償金734381元、搶救費3440元、共計768594.5元,被告人楊某某應予賠償。被告人楊某某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已實際履行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支持。被告人在事故發(fā)生后,主動撥打122報警電話、歸案后如實供述,依法構成自首。被告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亦應依法承擔本案的民事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求的醫(yī)療費用,依證據(jù)應認定為15567.1元;交通費為1124.4元;住院伙食補助費,因被害人住院3日,參照《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按每日100元標準計算,費用為300元;護理費,按照2017年山西省城鎮(zhèn)單位從業(yè)人員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中其他服務業(yè)36307元為計算基數(shù),按一人護理計算,費用為297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毋某某駕駛制動性能不合格的重型貨車在道路上行駛時,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高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毋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毋某某所駕駛的貨車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掛貨車在被告某某保險公司投保有第三者責任險,應當判令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人陳某某、陳某甲、陳某乙的經(jīng)濟損失包括:(1)醫(yī)療費805.9元。事故發(fā)生后,被害人陳某丙在高平市人民醫(yī)院搶救,產(chǎn)生治療費等共805.9元。(2)死亡賠償金547040元。庭審查證屬實的《勞動合同書》、工資結算表,證實陳某丙系某房地產(chǎn)公司職工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唐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被告人唐某某在交通肇事后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者,并委托他人向公安機關報告,應認定為自動投案,在公安機關的訊問中能如實供述,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因上述行為同時系被告人的法定義務,故對其從輕處罰的幅度較小。鑒于被告人唐某某當庭認罪,在案發(fā)后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jīng)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xiàn),可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唐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其悔罪表現(xiàn)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駕駛車輛,致一人死亡的事故后果,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發(fā)生事故后逃離現(xiàn)場,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jù),經(jīng)當庭質證,充分確鑿,能夠證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關于被告人王某某的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王某某在飲酒后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又飲酒,經(jīng)鑒定查獲時其血液內酒精濃度為141毫克/100毫升,但無法證實王某某駕駛時血液內酒精含量已達醉酒標準,故不屬于醉酒駕駛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被告人王某某飲酒后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為逃避法律追究駕車逃離現(xiàn)場,并以他人身份證在克拉瑪依市區(qū)假日商務賓館登記房間后再次飲酒,其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故意明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血樣前又飲酒,經(jīng)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包某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駕駛×××號營運客車,因超速行駛致使被害人王合新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被告人包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被害人王合新負此交通事故次要責任。被告人包某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其行為及危害后果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意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包某某的違法行為,造成他人死亡,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害人王合新因該起交通事故死亡,且被害人王合新生前系農五師87團退休教師,并居住在87團團部,故對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應當按照兵團城鎮(zhèn)標準計算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因此關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的被害人王合新的喪葬費,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兵團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應賠償?shù)膯试豳M應為27299.50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上訴人王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行為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某無證駕駛,量刑時應從重處罰。其肇事后主動報案,搶救傷者,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jié),應從輕處罰。鑒于二審期間,雙方就民事部分達成調解協(xié)議,上訴人王某某得到被害人王某1家屬的諒解,亦可對其從輕處罰。上訴人請求從輕處罰的上訴意見,本院予以支持。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但量刑偏重,應予改判。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第一款第(一)、(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駕車上路行駛過程中,與他人駕駛的電動車發(fā)生碰撞事故,致一人受傷后經(jīng)治療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jīng)方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人劉某某在本期事故中應負全部責任,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事發(fā)后被告人劉某某撥打110報警,并在現(xiàn)場等候,被民警帶回。屬于自首,依法應予從輕處罰。對于附帶民事賠償,被告人劉某某在該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有明顯過錯,由此造成的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應由被告人劉某某所屬肇事車輛在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呂梁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yè)險責任范圍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嚴某1、嚴某2、嚴某3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交通運輸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被告人亦供認不諱,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楊某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確有悔改表現(xiàn)。經(jīng)社會調查,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依法對被告人楊某可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肇事車輛晉L×××××/晉L×××××掛號車的所有人是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高某甲。被告人楊某受高某甲雇傭,楊某作為受雇人,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jīng)濟損失依法應當由雇主高某甲承擔。本案高某甲購買的晉L×××××/晉L×××××掛號車,晉L×××××主掛號車的掛靠單位是洪洞縣鑫陽運業(yè)有限公司,洪洞縣鑫陽運業(yè)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0日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公司投入了交強險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甲違章駕駛,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張某甲有自首情節(jié),案發(fā)后積極補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了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甲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因肇事車輛“晉A×××××、晉J×××××掛”號貨車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國財保清徐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故應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國財保清徐支公司先行在交強險限額內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予以賠付,即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122000元(其中死亡賠償金110000元;醫(yī)療費10000元;財產(chǎn)損失2000元)。然后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的限額內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jīng)濟損失按照被告人張某甲所應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予以賠付。關于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國財保清徐支公司代理人稱被告人張某甲所持的B2型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其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險內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代理意見,經(jīng)查,肇事車輛在中國財保清徐支公司的被保險人系乘龍汽運公司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章駕駛,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事故發(fā)生后積極搶救傷者,并向公安機關報告,民警在醫(yī)院將其帶回交警隊詢問時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其庭審中認罪態(tài)度尚好,悔罪誠懇,案發(fā)后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了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對其宣告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據(jù)此,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一、關于刑事部分被告人馮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違章駕駛,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經(jīng)交警隊責任認定,被告人馮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馮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馮某某案發(fā)后,讓人打電話報警,積極搶救被害人,經(jīng)口頭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其能夠積極補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二、關于民事部分(一)關于本案各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的認定。1、被害人王某平醫(yī)療費49339.14元;2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法律設置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責任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保障對交通事故被害人的救濟,車主擔責實際上是因他人即駕駛人的侵權行為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車主責任著重在于規(guī)范被害人與車主之間在發(fā)生交通事故之前并無其他法律關系、其他權利義務關系的情況下,車主對被害人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當車主與被害人之間在發(fā)生交通事故之前尚存在其他的法律關系時,并不能適用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例如車主與駕駛員之間存在租賃、借用、掛靠等其他法律關系時,承租人、借用人、掛靠人等本身因自身或其他的原因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到的損害應當依據(jù)其與車主之間存在的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來確定車主的責任,具體到本案,車輛所有人應當提供具備安全性能和符合上路條件的車輛,應當謹慎審查車輛駕駛人的駕駛資質,在車輛所有人已經(jīng)盡到注意和管理的義務或者對車輛本身的安全性能和狀況作出了明示,駕駛人因其本人的過錯或他人的過錯造成的交通傷害并不能歸咎于機動車車主,故車主不應當對駕駛人本人因自身或他人的過錯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牛某己作為摩托車所有人,將車輛交由牛某甲駕駛,牛某己應當對車輛是否合格,牛某甲是否具備駕駛資格、牛某甲的駕駛技術是否存在事故隱患的缺陷等事項盡到注意和管理的義務,從本案的事實以及對在案證據(jù)分析,牛某己將勁鋒無牌二輪摩托車交由無駕駛資格的牛某甲駕駛,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造成死亡二人的嚴重后果,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關于辯護人所提被告人趙某某之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因被告人趙某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速度且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停車瞭望,與郭某戊駕駛的三輪車相遇時,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其可以預見或者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相撞事故,但是輕信自己能夠避免,導致危害結果的發(fā)生,被害人的死亡與被告人的行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故其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客觀要件,構成交通肇事罪。辯護人關于此節(jié)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信。所提關于事故責任劃分不準確的辯解意見無事實與法律依據(jù),本院也不予采信。被告人趙某某案發(fā)后主動報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可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趙某某家屬在訴訟過程中能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xié)議,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得到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常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有自首情節(jié),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肇事車輛所有人對附帶民事原告人先予經(jīng)濟賠償,取得附帶原告人的諒解,對被告人應從輕減輕處罰。經(jīng)長治市黎城縣司法局社區(qū)調查,同意對被告人監(jiān)管,可適用緩刑。肇事車輛在附帶民事被告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公司黎城支公司投第三者強制責任險和商業(yè)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應在保險限額內對附帶民事原告人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人常某為雇傭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被告人潞城市華通物流公司為肇事車登記所有人,附帶民事被告人王剛為肇事車輛實際所有人,即受讓人,保險公司足額賠償后,受讓人不再支付費用,華通物流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死者生前居住離石城區(qū),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均以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因喪葬等事宜產(chǎn)生的住宿費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王某違章駕駛,發(fā)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懲處。原審被告人王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在事故發(fā)生后能積極施救被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原審被告人王某的家屬能代王某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對方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被害人對事故發(fā)生負有次要責任,故依法可酌情對原審被告人王某從輕處罰。原審被告人王某犯罪情節(jié)較輕,且有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故依法可適用緩刑。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國選、劉變英、馬會珍、李文凱、李文煜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請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上訴人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呂梁市中心支公司關于原判按20××3年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不當?shù)纳显V意見,經(jīng)查,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五條之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劉某因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有權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在賠償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上訴人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交口縣營銷服務部關于受害人郭某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白某為農村戶口,按照按照城市標準進行賠償于法無據(jù)的上訴理由,經(jīng)查,本案事故發(fā)生于2014年7月,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白某與受害人郭某己系夫妻關系,均為農業(yè)戶口,從2010年5月開始一直在孝義市西幸莊鎮(zhèn)西泉村富民街市場東張某甲家租房居住,以買菜為生,以上事實有孝義市西辛莊鎮(zhèn)人民政府、孝義市住房保障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局證明、孝義市公安局西辛莊鎮(zhèn)派出所的證明與房東張某甲的證明、孝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泉工商所和孝義市西辛莊鎮(zhèn)西泉村民委員會的聯(lián)合證明材料、張某甲與郭某己簽訂的房屋出租協(xié)議以及證人郝某甲、郝某乙、西泉世紀紅飯店馮彥榮的證詞予以證實。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號《關于經(jīng)常居住地在城鎮(zhèn)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對于雖然是農業(yè)戶口,但在城鎮(zhèn)工作、學習、生活、經(jīng)商、居住一年以上的受害人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勾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上訴人勾某某在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離現(xiàn)場,依法應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綜合控辯雙方的意見,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為“事發(fā)時是否由勾某某駕駛車輛”。上訴人勾某某辯稱,事發(fā)時其本人在臥鋪位置,駕車司機是其雇傭的小名叫“二雷”(音)的人。經(jīng)查,現(xiàn)有證據(jù)證實事發(fā)時肇事車輛由東向某行駛,證人羅某、武某分處肇事車輛的東、西兩側不遠處,并較為完整地目睹了整個事故經(jīng)過。該二人均證實事故發(fā)生后從駕駛員位置下來一個人向某跑去,并且均在公安機關組織的辨認中認定八號照片(勾某某照片)與肇事車輛駕駛員最為相像,故該二人的證言可以相互印證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張某和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駕駛摩托車,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張某和依法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等相關費用。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生秀、楊雙秀、楊秀峰、楊秀嬋所提原判量刑不當?shù)睦碛桑?jīng)查,一審法院判決后,五臺縣人民檢察院未提出抗訴、原審被告人張某和未提出上訴,刑事部分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上訴人所提附帶民事部分賠償數(shù)額少的理由,經(jīng)查,一審法院依法判決的賠償數(shù)額并無不當,且上訴人也沒有提供相關費用支出的證據(jù),其上訴理由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路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后果,并負事故主要責任,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符合我國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被告人路某系過失犯罪,犯罪情節(jié)較輕,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開庭時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jīng)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符合適用緩刑條件。根據(jù)查明事實,本院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jīng)濟損失確認如下:1、醫(yī)療費:2347.1元;2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陰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事故發(fā)生后,陰某某在現(xiàn)場讓他人撥打電話報警,并在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對其從輕處罰。陰某某積極賠償死者家屬,且死者家屬、傷者均對陰某某表示諒解,可對陰某某酌情從輕處罰。陰某某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對其宣告緩刑。辯護人辯護觀點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規(guī)定,判決如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范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車行駛時疏忽大意且觀察路面情況不夠,未確保安全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及適用法律的意見符合事實,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范某在事故發(fā)生后主動將肇事車輛開回交警隊并投案,且庭審中認罪態(tài)度較好,應認定為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證明被告人范某的犯罪事實,綜合考慮本案的社會危害性、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以及自首等情節(ji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范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4日起至2014年11月3日止)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劉某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駕駛未懸掛該車牌照的汽車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原審被告人劉某某的犯罪行為已給上訴人黃某某、楊秀某造成一定的經(jīng)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原判根據(jù)本案的事實及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某某、楊秀某的訴訟請求和提供的證據(jù),判決賠償數(shù)額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以維持。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一款 ?第(一)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審附帶民事部分判決。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劉某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駕駛未懸掛該車牌照的汽車肇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周某1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輛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周某1在事故發(fā)生后主動報警、搶救傷者,后被公安人員從現(xiàn)場帶走,應認定為自動投案,且其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另外案發(fā)后其家屬積極配合,主動補償被害方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65000元,并取得被害方的諒解,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本院決定對被告人周某1從輕處罰。辯護人關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補償、諒解情節(jié)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信。其他辯護意見不予采信。另外,公安機關扣押但未隨案移送的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證及三輪摩托車,依法應由扣押機關靈丘縣公安局負責處理。據(jù)此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徐某國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駕駛半掛車輛上路行駛,發(fā)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國在事故發(fā)生后,積極搶救傷者,讓同車司機撥打急救、報警電話并陪同傷者前往醫(yī)院救治,本人現(xiàn)場等候警察到來,并如實供述事故發(fā)生過程,其行為成立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家屬代其積極補償被害方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故本院決定對被告人徐某國從輕處罰。因被告人徐某國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醫(yī)藥費41591.2元、護理費600元、死亡賠償金547040元(27352元/年×20年)、喪葬費27487.5元(54975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駕駛車輛上路行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認罪,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事故發(fā)生后,除保險公司的賠款外,被告人李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100000元,并取得受害人親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且長治市襄垣縣司法局出具了(2018)襄司矯調字38號調查評估意見書認為具備適用社區(qū)矯正條件,可對其宣告緩刑。據(jù)此,根據(jù)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實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賈某駕駛車輛上路行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賈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賈某當庭認罪,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賈某在事故發(fā)生后賠償被害人部分經(jīng)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賈某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且鶴壁市淇濱區(qū)司法局出具了(2018)淇濱司矯評字第16號調查評估意見書認為具備適用社區(qū)矯正條件,可對其宣告緩刑。據(jù)此,根據(jù)被告人賈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高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高某某在案發(fā)后能主動撥打報警電話,墊付部分急救費,且當庭能基本如實供述,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關于被告人高某某對被害人王某案發(fā)時沒有走斑馬線,還闖了紅燈,道路交通認定書認定不準確的意見,經(jīng)查,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晉源一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已經(jīng)對被害人王某步行通過人行橫道時未按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違法行為和過錯進行了認定,且被告人高某某未能提供其他足以推翻該認定的證據(jù),故對該辯解意見不予采納。綜上,根據(jù)被告人高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一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扈某國違反道路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輛因疏忽大意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及辯護人關于本案依據(jù)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調查程序違法、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責任劃分錯誤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jīng)查,北屯交通管理大隊接到報警后即到達現(xiàn)場,進行現(xiàn)場調查,拍攝現(xiàn)場照片,繪制現(xiàn)場圖,制作現(xiàn)場勘查筆錄,對碰撞接觸點、肇事車輛的行駛速度、制動性能等進行鑒定,并在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北公交認字(2016)2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25號認定書),被告人對該認定書有異議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藺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重型半掛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在案發(fā)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對死者家屬在經(jīng)濟上給予賠償,得到死者家屬的諒解,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被告人藺某某確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且對所居住的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對被告人依法宣告緩刑。關于民事賠償,被告方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亡賠償金154968元(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28元×6年)、喪葬費23203.5元、關于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因受害人馮某某系退休職工,生前在城鎮(zhèn)居住故被撫養(yǎng)人的生活費按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受害人馮某某妻子為68549元(15819元×13年÷3人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胡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在未查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倒車,造成一人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胡某案發(fā)后主動報案并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胡某對被害人進行積極救治并墊付全部醫(yī)療費用,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胡某部分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此外被告人胡某有很好的認罪悔罪表現(xiàn)且無再犯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無重大不良影響,故本院認為對被告人胡某依法可適用緩刑。對于辯護人請求依法對被告人胡某從輕處罰并可宣告緩刑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不受非法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六十七條 ?第一款 ?、第七十二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吳某將車由北向南停放后,下車時未采取掛檔或者拉手制動措施,致使車輛往南自行滑動,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趙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肇事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溫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吳某在事發(fā)后積極搶救被害人趙某,撥打報警電話,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在庭審中認罪,有悔罪表現(xiàn),酌情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吳某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可以對其適用緩刑。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七十二條 ?第一款 ?,第七十三條 ?第二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被告人唐某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于某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溫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唐某事發(fā)后及時報警,自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唐某積極賠償,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有悔罪表現(xiàn),酌情從輕處罰,可適用緩刑。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七十二條 ?第一款 ?、第七十三條 ?第二款 ?、第三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史某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譚某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guī)定,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溫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史某事發(fā)后及時報警,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史某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損失,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有悔罪表現(xiàn),酌情從輕處罰,可適用緩刑。辯護人適用緩刑的辯解意見,本院予以采納。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六十四條 ?、第七十二條 ?第一款 ?、第七十三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石某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違章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庫車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石某珂犯交通肇事罪,事實清楚、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石某珂具有自首情節(jié),本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石某珂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本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石某珂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不服本判決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超速駕駛機動車行駛,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側翻,造成兩人死亡、一人受傷的嚴重后果,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以支持。鑒于在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張某某能積極搶救被害人,主動等待交警部門調查處理,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于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同時被告人張某某積極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且已向被害人近親屬支付部分賠償款,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一百三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駕駛未定期進行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上路行駛,且超速行駛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并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馬某某在案發(fā)后主動搶救傷者,主動投案,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節(jié),自愿認罪;積極向被害人家屬賠償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可以從輕處罰。對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處以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刑罰的量刑意見,及對辯護人建議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六十七條 ?第一款 ?、第七十二條 ?第一款 ?、第七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第一款 ?第(一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占道超速行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某在案發(fā)后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有悔罪表現(xiàn)且當庭自愿認罪,可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七十二條 ?第一款 ?、第七十三條 ?之規(guī)定,并經(jīng)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和順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被告人陳某某主張自己屬自首,經(jīng)查,被告人陳某某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及時主動報案,在將受害人送到醫(yī)院搶救后主動到偵查機關接受訊問,并如實反映事故情況,上述事實有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記表、偵察機關的詢問筆錄及和順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證明相互印證,故被告人陳某某的行為屬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關于陳云的人身損害部分,經(jīng)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某2提供的戶口簿被告方均無異議,該證據(jù)證明陳云、馬某1系農業(yè)戶口,陳云死亡時30歲,馬某1xxxx年xx月xx日出生,至陳云死亡時滿8周歲,對此證據(jù)本院予以確認,故陳云的死亡賠償金應按20年計算,被撫養(yǎng)人馬某1的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應按10年計算。關于死亡賠償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某2、馬某1提供的該在城市居住的證明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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