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規(guī)定:"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土地出讓收入征收工作。"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被告作為本轄區(qū)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有本轄區(qū)內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出讓金征收等法定職責。2013年12月30日,被告與青海昆成礦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青海昆成礦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付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但青海昆成礦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未按約定履行交納土地出讓金的義務,被告作為本轄區(qū)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理應履行其收繳土地出讓金的職責,但直至2017年11月8日 ...
閱讀更多...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婚姻登記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則確定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臺灣地區(qū)居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記服務水平 ...
閱讀更多...關于是否滿足支付經濟補償?shù)那樾巍!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案中,雙方對是否存在前述規(guī)定情形存在分歧,原告認為被告簽訂《自愿申請放棄社保協(xié)議書》系其真實意愿,現(xiàn)以此為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主張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不應得到支持。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庇纱丝芍p方簽署的案涉協(xié)議書的有關內容因違反國家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而無效。須指出的是,勞動法律關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勞動法是具有公私兼容性質的社會法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凰城物業(yè)公司與開發(fā)商簽訂的《前期物業(yè)服務委托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被告魏汝君作為涉案小區(qū)業(yè)主,該合同對其具有約束力,原、被告之間形成了物業(yè)服務合同關系。被告魏汝君在享受物業(yè)服務后,應當按照《前期物業(yè)服務委托合同》約定交納物業(yè)服務費。對被告辯稱未入住前收取全額物業(yè)費的問題,并未違反《前期物業(yè)服務委托合同》的約定;對被告辯稱的房屋質量問題,系另一法律關系,可另案處理;對被告提出原告在提供物業(yè)服務期間存在服務不到位的其他問題,原告未提交證據(jù)予以證明;被告辯稱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期間的物業(yè)費已過了訴訟時效的問題,原告于2018年9月書面催收過一次,并未超過訴訟時效。對被告以上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納。原告主張的上述費用經書面催收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根據(jù)XX居委會與原告某繡山莊物業(yè)公司簽訂合同時的《重慶市物業(y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未依法成立業(yè)主大會和選舉產生業(yè)主委員會的住宅區(qū),可以由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在征求該住宅區(qū)業(yè)主意見并取得過半數(shù)業(yè)主書面同意后,指定物業(yè)所在地社區(qū)居(村)民委員會代行本條例規(guī)定的業(yè)主委員會職責。XX居委會與原告于2017年1月18日簽訂的《XX物業(yè)服務合同》符合上述規(guī)定,合法有效,對涉案小區(qū)業(yè)主具有法律約束力。原告與涉案小區(qū)業(yè)主之間形成物業(yè)服務合同關系。被告劉某燕與原告就涉案房屋的物業(yè)服務費問題達成了協(xié)議,應當履行其義務,被告作為業(yè)主,享受了物業(yè)服務,應當按原、被告之間的協(xié)議及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支付物業(yè)服務費。 對于原告某繡山莊物業(yè)公司要求被告劉某燕支付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間的物業(yè)服務費871.20元的請求,經本院核定,被告拖欠原告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間的物業(yè)服務費應為865.20元(43.26m2 ...
閱讀更多...未入住減半收?。?,本院予以支持。 對原告甲物業(yè)公司要求被告?zhèn)髂持Ц?022年3月15日至2024年1月14日期間的公攤水電費46.07元的請求,本院認為,因合同約定物業(yè)服務費中不包含公攤水電費用,該費用據(jù)實分攤,原告對此提供了相應的證據(jù),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提供的被告欠費明細表中只有2022年5月至2024年2月期間的公攤水電費46.07元,還應扣除未催收的2024年2月的公攤水電費2.02元,故本院實際主張2022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14日期間的公攤水電費44.05元。 對原告甲物業(yè)公司要求被告?zhèn)髂持Ц兑运肺飿I(yè)服務費總額986.70元為基數(shù),從起訴之日(即2024年7月3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三的標準計算違約金的請求,本院認為,原告向被告書面催收相關費用后,被告一直未付,已構成違約,現(xiàn)原告請求違約金的起算時間及標準,符合合同約定,且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但應以所欠物業(yè)服務費941.85元為基數(shù)計算 ...
閱讀更多...虛擬貨幣作為新興投資領域備受關注,然而其背后隱藏的風險也不容忽視。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審結兩起特大虛擬貨幣詐騙案,揭露了此類投資中存在的巨大陷阱。一個由34名被告人組成的詐騙團伙,利用名為“OURBIT數(shù)字貨幣交易平臺”(歐比特平臺)的新型平臺,精心策劃并實施詐騙,在短短一年內,導致近3萬人上當受騙,涉案金額高達4.6億元。
閱讀更多...七、納入物業(yè)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fā)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yè)買受人的物業(yè),物業(yè)服務費用或者物業(yè)服務資金由開發(fā)建設單位全額交納;業(yè)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經物管企業(yè)與使用人雙方認定水、電、氣表起止數(shù)均未走動的,業(yè)主或使用人應交納50%的物業(yè)服務費。
閱讀更多...大家好,我是小喬,歡迎來到今天的《小喬講法律》。在工作中,我們都希望平平安安,但有時難免會遇到意外。如果職工因為第三方的侵權行為導致工傷,比如交通事故,醫(yī)療費用該由誰來承擔?今天小喬就來和大家聊聊,職工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能否獲得雙重賠付的問題。
閱讀更多...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xiāng)融合發(fā)展公有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xiāng)統(tǒng)一試點的通知》(法明傳﹝2019﹞513號)的要求,結合重慶審判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本意見適用于全市法院受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二、上述案件中,不區(qū)分城鎮(zhèn)居民和農村居民,統(tǒng)一按照城鎮(zhèn)居民賠償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含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 三、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市政府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重慶市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按照市政府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重慶市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并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其他賠償項目參照《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及標準〉的通知》(渝高法 ...
閱讀更多...法條解讀:《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欺詐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勞動者的說明義務源于誠實信用原則,屬于法定附隨義務。判斷勞動者說明義務的范圍應當綜合形式標準和實質標準,形式上即用人單位明確充分告知勞動者需要提供的信息及證明材料內容;實質上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說明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且與勞動者工作具有直接、必然的聯(lián)系。勞動者未如實說明并不必然構成欺詐,只有未如實說明的信息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未如實說明導致用人單位作出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才構成欺詐。
閱讀更多...第一條 根據(jù)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guī)則。 第一章 會議的舉行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于每年第一季度舉行,會議召開的日期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決定適當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議。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議的日期未能在當次會議上決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另行決定或者授權委員長會議決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完成后的兩個月內,由上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四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第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提出會議議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 (三 ...
閱讀更多...法律分析:勞動仲裁可以裁決繳納社保的爭議。以下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其他。
閱讀更多...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工作崗位,但根據(jù)雙方的陳述和某電器廠發(fā)布的公告,張某入職后主要從事清潔工兼煮飯的工作。現(xiàn)在,某電器廠將張某的工作崗位由清潔工調整為數(shù)控車工,這一調崗行為并未與張某協(xié)商一致,且兩個工作崗位的工作要求、內容和性質都存在較大差異。某電器廠僅以“人手需要”作為調崗的理由,缺乏充分的合理性。因此,法院認為張某不同意調崗且未返回上班的行為,應視為某電器廠在未按原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情況下,變相強制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系。 法律解讀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未約定,則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對勞動者進行調崗。即使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調崗。用人單位的調崗行為必須具備充分的合理性。本案中,某電器廠單方面調整張某的工作崗位,雖然表面上沒有降低工資待遇 ...
閱讀更多...案例一 勞動者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應根據(jù)實際工作情況予以確定 【裁決要旨】雖然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并獲得批準,但如果勞動者崗位作息制度已與標準工時制無異,用人單位仍應按照標準工時制向勞動者支付雙休日加班工資。 【案情概要】劉某自2006年2月起至某時裝公司從事裁剪工作。2008年4月20日,該公司行政方與工會簽訂集體合同書,規(guī)定公司執(zhí)行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2009年4月23日至2013年4月23日期間,市人社部門應某時裝公司申請許可其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其中綜合計算工時制計算周期均為年,崗位包括編織、縫合、包裝等。劉某從事的裁剪崗位屬于手縫部門。2010年度劉某加班累計時長1167.5小時;2011年度劉某加班累計時長1106.5小時;2012年1至6月加班累計459.5小時。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劉某上班天數(shù)共計306天,平均每周工作近6天。2012年9月3日,劉某以公司超時加班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根據(jù)已經查明的事實,被上訴人張某峰于2014年1月1日入職某某中學后勤服務中心工作,與上訴人某某中學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2019年4月某某中學后勤服務中心終止經營后,某某中學于2020年2月28日、2023年2月27日連續(xù)兩次與張某峰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24年2月28日合同屆滿時,張某峰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某某中學應當與其續(xù)訂勞動合同,不能單方終止,且勞動合同法并未賦予用人單位是否續(xù)訂的選擇權。本案中,2024年1月28日在張某峰無過錯的情形下,某某中學向其發(fā)出《云南省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稱自2024年1月28日起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實際于2024年2月27日單方終止了勞動合同,對此,本院認為某某中學在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與張某峰達成協(xié)議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應當向張某峰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或者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的 ...
閱讀更多...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與陳某1系男女朋友關系,因陳某1的姐姐陳某2不同意二人處男女朋友,1993年7月24日上午,王某某酒后持刀來到河南老鄉(xiāng)位于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qū)的出租房內,與陳某2發(fā)生爭吵,在場的侯某1(被害人,歿年24歲)上前驅趕王某某欲阻止二人爭吵,王某某盛怒之下在該出租房外持刀朝侯某1胸部猛捅一刀,致其因左胸部損傷造成心臟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案發(fā)后王某某潛逃,于2019年5月19日被抓獲到案。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庭審舉證、質證,本院予以確認的證據(jù)證實: (一)公安機關出具的情況說明證實,2019年5月21日,大連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接到河南省周口市鄲城縣公安局南豐派出所電話,稱其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案發(fā)時用名王某3),經審訊,該人供述1993年在大連市沙河口區(qū)派出所轄區(qū)將一河南鄲城縣老鄉(xiāng)侯某1用刀捅死。接此通知后,大連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立即開展工作,調閱了當年侯某1被害案的法醫(yī)、現(xiàn)場案卷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本案被訴行政行為是2019年11月2日拆除張某宅基地上房屋的行為,該行為發(fā)生在太原市××區(qū)改造過程中。爭議焦點有三個:一是被訴拆除行為的責任主體,即被告資格問題;二是張某、范某1夫婦與被訴拆除行為是否存在利害關系,即原告資格問題;三是被訴拆除行為的合法性。 關于本案被訴拆除行為的被告。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城中村改造,既可能涉及農村集體土地征收,也可能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可能兩種情況兼具,應根據(jù)改造實施時土地性質的不同,分別依照《土地管理法》或《征收與補償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征收拆遷與補償事宜均屬公權力職權范疇,職權之所在,即義務之所在,也即責任之所在。本案中,案涉城中村改造實施時的土地性質仍為農村集體土地,故本案所涉征收拆遷行為應依照《土地管理法 ...
閱讀更多...第六十四條 未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法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依法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討論決定有關集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參照適用本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六十五條 本法施行前已經按照國家規(guī)定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名稱,本法施行后在法人登記證書有效期限內繼續(xù)有效。 第六十六條 本法施行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時已經被確認的成員,本法施行后不需要重新確認。 第六十七條 本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閱讀更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33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請求確認重婚的婚姻無效,提起訴訟時合法婚姻當事人已經離婚或者配偶已經死亡,被告以此為由抗辯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發(fā)生時轉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條 夫妻登記離婚后,一方以雙方意思表示虛假為由請求確認離婚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的債權人有證據(jù)證明離婚協(xié)議中財產分割條款影響其債權實現(xiàn),請求參照適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撤銷相關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夫妻共同財產整體分割及履行情況、子女撫養(yǎng)費負擔、離婚過錯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依據(jù)張某提交的證據(jù),可以認定張某與徐某之間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該借貸關系未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當屬有效。張某作為出借人,已依約向徐某交付借款352800元,徐某作為借款人,亦應依約履行還款義務?,F(xiàn)案涉借款的還款期限已屆滿,徐某至今未向張某償還借款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立即將借款本金352800元及借期內利息償還給張某,并支付相應逾期利息。張某主張的借期內利息10902元,未超本院計算結果,本院不持異議。關于逾期利息計算標準,案涉協(xié)議約定標準超過協(xié)議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14.8%),本院將其調整為年利率14.8%。此外,案涉協(xié)議對因訴訟發(fā)生的律師費負擔作出約定,且張某確因主張債權支出律師費20000元,故本院對張某要求徐某支付律師費200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案涉《個人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均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約履行各自的義務。澄江建司按照合同及民事調解書的約定代費良洪向匯渝公司償還了借款本金及利息,澄江建司有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向費良洪追償。原告澄江建司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要求反擔保人嘉德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澄江建司主張的代償款14544507元,其中于2015年3月31日向案外人陳露轉賬支付的320333元,案外人陳露未到庭亦無法證明其身份情況及轉賬款項用途,澄江建司主張該筆款項亦為代償款,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對于其余代償款項,事實清楚,于法有據(jù),本院予以支持。 澄江建司主張分段計算代償款資金占用損失,本院部分予以支持,該資金占用損失計算如下:分別以1168400元為基數(shù),從2014年10月31日起;以600000元為基數(shù)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樺利鑒定所所作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是根據(jù)原告方的申請,所有鑒定材料均經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質證,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員均具有相關的資質,鑒定程序合法,鑒定結論應當作為案涉工程的結算依據(jù)。對于其中分項中的鑒定意見本院分析如下:1、合同內及現(xiàn)場簽證中有簽字部分工程造價為95897859.86元,對于該項鑒定,雙方簽字完備本院予以采信。2、資料簽字不完善部分工程造價為1665569.98元。該項鑒定是根據(jù)簽證資料完成,但簽證資料沒有開元公司加蓋印章,與合同約定不符,對該項鑒定意見本院不予采信。3、無資料部分工程造價為99169.29元。該項鑒定雖然沒有資料,但是根據(jù)現(xiàn)場勘查實際施工加隱蔽工程構成,系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對該項鑒定意見本院予以采信。4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澄江公司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的企業(yè)法人,其與被告凱展實業(yè)公司簽訂的兩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背谓九c凱展實業(yè)公司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的《復工協(xié)議書》,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關事實的確認,以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部分內容和權利義務的變更,符合法律規(guī)定,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凱展實業(yè)公司以澄江公司未實際復工為由,認為《復工協(xié)議書》無效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所以,凱展實業(yè)公司應當按照 ...
閱讀更多...二審查明的其他事實與一審查明一致。 本院認為:關于邢X柱的責任問題。李X清與邢X柱系同事關系,事故發(fā)生時李X清系無償搭乘邢X柱的車輛,應認定雙方是好意搭乘關系,可以適當減輕邢X柱的賠償責任。一審法院綜合本次事故發(fā)生過程及邢X柱的過錯程度,認定由邢X柱承擔李X清損失的50%的賠償責任,李X清自擔20%的責任在合理裁量范圍內,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醫(yī)藥費的問題。2020年12月27日和2020年12月29日李X清雖然自己兩次在太倉市××房購買了人血白蛋白,但根據(jù)李X清在首次住院記錄診療經過中的記載,李X清白蛋白指標偏低,予輸注人血白蛋白。為此,上述費用屬于符合李X清病情治療而產生的合理費用,一審法院納入醫(yī)藥費賠償范圍并無不當,本院應予維持。 關于精神撫慰金的問題。涉案事故造成李X清受傷,經司法鑒定構成三處十級傷殘,且李X清在涉案事故中無責,一審法院根據(jù)李X清的傷殘等級情況確定其精神撫慰金6000元亦并無不當。 綜上,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張某1在實習期間因交通事故受傷,張某1、馬某1、×××北分公司與×××公司、延邊學院是否應承擔責任及責任比例問題。 關于馬某1應否承擔責任問題。非營運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本案中,涉案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馬某1負全部責任,趙某1、張某1無責任。雖馬某1負涉案事故全部責任,但綜合在案證據(jù)及本案實際,并不能據(jù)此認定馬某1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故張某1、馬某1之間符合好意同乘之情形,依法應當減輕馬某1的賠償責任,一審法院根據(jù)公平及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認定對于張某1的合理損失,馬某1按50%的責任比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無明顯不妥,對此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北分公司與 ...
閱讀更多...經二審審理查明的法律事實與一審認定的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非營運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系鄰居關系,事發(fā)前二人約定魏某秀搭乘何某香的車輛一起去親戚家,何某香駕駛非機動車搭載魏某秀的行為屬于好意施某,何某香的行為屬于好意同乘。本案發(fā)生在村民房前,雖未經交警部門認定責任,但可適用“好意同乘”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何某香在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即啟動車輛導致魏某秀從車上摔下,對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過錯,但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行為,魏某秀未盡到自身安全注意義務,直接從車廂尾部上車,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結合好意同乘及雙方的過錯程度,應當減輕何某香的賠償責任,一審法院酌定何某香承擔60%的責任,魏某秀自行承擔40 ...
閱讀更多...本院再審認為,本案再審爭議焦點是:1.李某乙受傷的原因的事實認定;2.本案責任如何劃分;3.各項賠償費用計算與認定?,F(xiàn)具體分析認定如下: (一)關于李某乙受傷原因的事實認定問題 李某乙在一審庭審和再審庭審其代理人的陳述:瞿某甲駕駛的無證三輪摩托車側門未鎖牢,乘車人按照瞿某甲的要求下車時側門突然打開導致被申請人從車上摔倒受傷,導致本次事故的發(fā)生真實原因是駕駛人對車輛疏于管理,未有效檢查車輛狀況,未及時發(fā)現(xiàn)車輛側門未鎖牢。 瞿某甲的陳述:申請人搭載被申請人,車輛行駛至被申請人家門口,申請人停車,熄火,下車搬運貨物,被申請人自行從已經處于停止狀態(tài)的車輛上下車不慎摔倒受傷。 2021年7月25日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20222120210000368號載明:2021年6月12日12時00分行駛至盤州市××鎮(zhèn)××村××組李某乙家門口(202縣道旁 ...
閱讀更多...要素式起訴狀是一種新穎的訴狀撰寫方式,旨在簡化訴訟程序,提高立案效率。這種起訴狀通過結構化的格式幫助當事人準確、清晰地填寫起訴材料,從而降低訴累和法律門檻。
閱讀更多...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滿足人民群眾對于訴訟便利以及提升司法質效的更高需求,針對金融借款、民間借貸、勞動爭議等11類常見多發(fā)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商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研究制定了《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試行)》。 該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4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試行過程中,請注意以下問題: 一、充分認識發(fā)布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的重要意義,做好應用及宣傳工作 制作起訴狀、答辯狀是當事人參與訴訟程序的第一道關口,也是實現(xiàn)庭審優(yōu)質化的前端要件,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訴訟權利的保障和實現(xiàn),關系到人民法院解決糾紛的質量和效率。此次發(fā)布的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常見多發(fā)的民事糾紛類型,為當事人起訴、答辯提供規(guī)范全面的訴訟指引,方便人民群眾聚焦訴訟請求 ...
閱讀更多...法明傳〔2024〕17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關于印發(fā)部分案件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試行)的通知》(法〔2024〕46號)下發(fā)以來,各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積極引導當事人、律師填寫應用,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法院在示范文本引導釋明和服務當事人便利應用方面,保障不夠到位,特別是將示范文本與立案、審判、執(zhí)行工作深度融合應用不夠充分,影響群眾參與訴訟滿意度和庭審實質化效果。為加強訴訟文書標準化建設 ...
閱讀更多...要素式起訴狀概述 要素式起訴狀是一種新穎的訴狀撰寫方式,旨在簡化訴訟程序,提高立案效率。這種起訴狀通過結構化的格式幫助當事人準確、清晰地填寫起訴材料,從而降低訴累和法律門檻。 推廣背景 近年來,我國在人民法院的立案過程中,許多當事人因不知道如何撰寫起訴狀而感到困擾,大多數(shù)人選擇向律師求助。為了改善這一情況,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推廣要素式起訴狀和答辯狀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積極推廣使用這一標準化文本,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訴訟服務需求。
閱讀更多...第一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本辦法,健全工作銜接機制、完善內設機構設置、優(yōu)化審判力量配置,在實現(xiàn)審判重心進一步下沉的同時,推動將涉及重大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的案件交由較高層級法院審理,逐步實現(xiàn)基層人民法院重在準確查明事實、實質化解糾紛;中級人民法院重在二審有效終審、精準定分止爭;高級人民法院重在再審依法糾錯、統(tǒng)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監(jiān)督指導全國審判工作、確保法律正確統(tǒng)一適用。通過依法有序開展試點工作,充分發(fā)揮四級兩審審級制度優(yōu)勢,加快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xiàn)代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 第十四條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提審: ?。ㄒ唬┚哂衅毡榉蛇m用指導意義的; ?。ǘ┳罡呷嗣穹ㄔ夯蛘卟煌呒壢嗣穹ㄔ褐g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類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適用分歧,截至案件審理時仍未解決的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一、涉案被訴行為應由《著作權法》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調整;二、涉案足球賽事節(jié)目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類電影作品;三、被告是否構成對原告涉案足球賽事節(jié)目著作權的侵害;四、被告使用涉案足球賽事節(jié)目的行為是否屬于合理使用;五、如構成著作權侵權,則被告應承擔何種民事責任?,F(xiàn)詳述如下: 一、涉案被訴行為應由《著作權法》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調整 本案中,原告主張被告的涉案被訴行為既屬于著作權侵權,同時亦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對此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根據(jù)當事人訴辯情況及查明事實,本院歸納本案爭議焦點包括以下兩方面: 一、本案是否屬于勞動爭議受案范圍。 陳澤江與京東尚科公司建立勞動關系,雙方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京東尚科公司的關聯(lián)公司JD.com,Inc.授予陳澤江限制性股票。因JD.com,Inc.與陳澤江并不存在勞動關系,該公司之所以授予陳澤江限制性股票,是基于陳澤江為京東尚科公司的員工身份。同時,從授予協(xié)議約定內容來看,陳澤江的履職情況與限制性股票權益的實現(xiàn)相關,體現(xiàn)出對勞動者進行管理與激勵的特征。綜上,陳澤江在限制性股票兌現(xiàn)中可能獲得的貨幣收益,是其基于自身提供的勞動所得,可以認定為勞動報酬。鑒此,陳澤江在勞動爭議項下主張限制性股票變現(xiàn)權益并無不當,本案爭議可納入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范疇,故京東尚科公司所持本案應適用開曼群島法律的抗辯理由缺乏依據(jù),本院不予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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