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書記員:常涵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智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案發(fā)后,被告人王智某歸案后如實供述本案犯罪事實;已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當庭自愿認罪,予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院指控被告人王智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予以采納。根據(jù)被告人王智某的犯罪情節(jié)、有悔罪表現(xiàn),結合調查評估意見,沒有再犯罪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祁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被告人祁某能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祁某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祁某歸案后已作補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予以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jié),結合社區(qū)評估意見,本院認為被告人祁某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可以宣告緩刑。宜興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呂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呂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呂某已與被害人家屬就賠償事宜達成協(xié)議,并得到諒解,故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呂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屬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趙某某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其積極賠償,配合處理好交通事故的賠償事宜,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趙某某的犯罪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及悔罪表現(xiàn),予以減輕處罰,認為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可以宣告緩刑。據(jù)此,根據(j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經本院查明,被告人周某某無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其駕車駛離現(xiàn)場的行為不屬于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規(guī)定情形,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周某某不屬于肇事后逃逸的變更符合本案實際。被告人周某某曾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應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周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其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給付了賠償款,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曾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應酌情從重處罰;系坦白、能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并取得對方諒解,可從輕處罰,建議對其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的建議符合本案實際,予以采納。被告人周某某辯解稱:案發(fā)當晚下著大雪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姚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姚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姚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姚某某賠償了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姚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行駛于道路,對前方路面情況觀察不夠,未能確保安全,釀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己觸犯我國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刑罰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馮某某主動報警,并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馮某某積極賠償事故造成的損失,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為維護交通運輸?shù)恼V刃蚝桶踩驌粜淌路缸铮勒铡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著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著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著已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經調查,對被告人王某著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無重大不良影響。綜上,本院決定對被告人王某著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綜合全案情節(ji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某著犯交通肇事罪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邱某某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之后果,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其肇事后能主動報警,并如實向公安機關供述肇事事實,屬自首,可從輕處罰。其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部分履行,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公訴機關認為其系自首,可從輕處罰,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的量刑建議恰當,應予采納。被告人邱某某辯護人關于其系自首、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小、系過失犯罪、已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請求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為嚴肅法制,懲治罪犯,保障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管理秩序,依照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莊某某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莊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酌情從重處罰。鑒于其明知他人報警仍等候公安機關處理,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其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給付了部分賠償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莊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公訴機關認為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酌情從重處罰;系自首、能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并得到對方諒解,可從輕處罰,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的量刑建議恰當,應予采納。為嚴肅法制,懲治罪犯,保障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管理秩序,依照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上訴人左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傷,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上訴人孫元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得到相應的賠償。關于上訴人新希望公司的上訴理由,本院綜合評判如下:1.被上訴人左某行為應當認定為職務行為。被上訴人左某和孫洛明均系上訴人新希望公司員工,其中孫洛明是老員工,左某是新員工,均從事飼料銷售業(yè)務。涉案事故發(fā)生當日,孫洛明是去拜訪公司客戶方正富。上述事實上訴人在二審中亦予以認可。左某在一審中陳述其是跟隨孫洛明去拜訪客戶,在二審庭審中,左某進一步陳述,其作為新員工,公司安排其跟在孫洛明后面熟悉業(yè)務。結合查明的事實,左某的陳述具有合理性,并且該陳述得到孫洛明的印證,本院予以采信。故左某跟隨孫洛明去拜訪單位客戶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履行職務。上訴人以案涉客戶所在地不屬于左某的銷售區(qū)域為由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本院予以支持。案發(fā)后,被告人王某甲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協(xié)議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為嚴申國法,打擊犯罪,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童某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童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童某某在事故發(fā)生后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xiàn)場等候,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童某某系初犯,且已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并取得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高勛偉提出的辯護意見,經查屬實,予以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綜上,決定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據(jù)此,依照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無證駕駛未經注冊登記且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拼裝手扶拖拉機在道路上行駛,未能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依法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關于被告人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劉某不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殷某丙因醉酒駕車引發(fā)追尾過錯嚴重,應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認定被告人劉某駕車逃逸證據(jù)不足,不應當以逃逸推定事故責任”的意見,從查明的事實看,大量證據(jù)表明,被告人劉某所駕駛的拼裝手扶拖拉機無信號燈裝置,與被害人殷某丙所駕摩托車發(fā)生碰撞后,被告人劉某停車對事故現(xiàn)場進行了察看,爾后駕車逃離現(xiàn)場,未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的有關規(guī)定,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致事故的現(xiàn)場無法清楚的還原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上訴人馮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上訴人馮某在案發(fā)現(xiàn)場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在事發(fā)后就賠償問題態(tài)度積極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上訴人馮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shù)罪并罰。上訴人馮某及其辯護人針對量刑提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本院評判如下:1、依照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車輛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徐某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且已獲得了諒解,予以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徐某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對其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決定對其適用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魏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魏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魏某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損失,酌情從輕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疏忽觀察路面情況,遇情況措施不當,且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因而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情節(jié)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鹽城市亭湖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申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申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從輕處罰。為維護國家交通運輸管理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打擊犯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陳某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遇情況措施不當,因而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鹽城市亭湖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陳某甲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陳某甲與被害人葉某的近親屬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并取得了對方諒解,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陳某甲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本院依法對其宣告緩刑。為維護交通運輸管理秩序,保護公共安全,懲治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臧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臧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指控的罪名正確,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臧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就此提出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公民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人臧某交通肇事致受害人王某乙死亡,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相關損失,本院予以支持。對原告人王某甲主張的三項損失認定如下:1、喪葬費30891.5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認定;2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蔣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蔣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蔣某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蔣某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諒解協(xié)議,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蔣某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對其宣告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蔣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薛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薛某某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薛某某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諒解協(xié)議,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薛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對其宣告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無錫市錫山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發(fā)后,被告人郭某甲先將被害人送至醫(yī)院搶救并打電話報警,后又至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關于被告人郭某甲的辯護人提出的郭某甲系自首、無犯罪前科、認罪態(tài)度好且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請求對郭某甲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與事實和法律相符,予以采納。根據(jù)被告人郭某甲的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本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且其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可宣告緩刑。辯護人提出請求對被告人郭某甲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醉酒駕駛機動車,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并具有逃逸情節(jié)。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關于被告人宋某及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宋某不構成逃逸的意見,經查,被告人宋某的供述,供認事故發(fā)生后,其跟隨120救護車和傷者到了醫(yī)院,后其因心里害怕緊張離開醫(yī)院,一直漫無目的在路上走,后家人打電話找到自己,并帶其到事故大隊自首,其一直也沒報警;證人薛某的證言,證實其是急診120救護醫(yī)生,案發(fā)當晚,其到達事故現(xiàn)場時看到一男的將女傷者抱在懷里,后一起到了醫(yī)院,進搶救室時男的還坐在搶救室門外,從搶救室出來后,男子就不見了;公安機關出具的抓獲經過,證實案發(fā)當晚公安機關鎖定肇事司機為宋某后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葛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案發(fā)后,被告人主動報警,滯留現(xiàn)場等候處理,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葛某與被害方達成刑事和解協(xié)議,履行了協(xié)議義務,得到被害方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在庭審中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量被告人葛某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及監(jiān)管條件,可對其適用緩刑。被告人葛某的辯護人所提有關上述內容的辯護意見,與事實和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納。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吳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某某賠償了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董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其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已賠償因被害人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并給予一定的考驗期限。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所提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駕駛機動車輛行駛于道路,拐彎時對路面情況觀察不夠,未能確保安全,釀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己觸犯我國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刑罰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楊某投案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補償被害方部分損失,取得被害方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為維護交通運輸?shù)恼V刃蚝桶踩?,打擊刑事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楊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不服本判決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鄧某駕駛機動車輛行駛于道路,對路面情況觀察不夠,未能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釀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己觸犯我國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刑罰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鄧某投案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鄧某積極賠償事故造成的損失,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為維護交通運輸?shù)恼V刃蚝桶踩?,打擊刑事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鄧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宣告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不服本判決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殷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對發(fā)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對被告人殷某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被告人殷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殷某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殷某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本院認為可以對其適用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及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孫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孫某案發(fā)后主動投案,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孫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指控的罪名正確,提請從輕處罰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孫某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與被害人近親屬就民事賠償達成和解協(xié)議,得到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可從寬處罰。對辯護人基于以上情節(jié)提出的對被告人孫某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案發(fā)后,被告人孫某盡管沒有明確指使同車的劉某冒名頂替,但其事發(fā)后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梁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該起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梁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梁某某與被害人陳某近親屬達成補償協(xié)議,并已履行約定的補償款項,取得被害人陳某近親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仲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仲某某于案發(fā)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仲某某與被害人潘某1親屬已達成賠償協(xié)議,取得了被害人潘某1親屬和被害人潘某2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仲某某具有以上法定從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給予其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江蘇省寶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仲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對被告人仲某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仲某某主動歸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和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親屬和被害人的諒解,系初犯、偶犯,請求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經查,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予以采納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法駕車致1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淮安市淮陰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張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諒解協(xié)議,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認罪、悔罪,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其已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諒解,酌情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關于“在本案中被害人醉酒后躺在馬路中間,是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具有明顯過錯”的辯護意見,經查,公安機關對本次事故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已考慮被害人的過錯程度,被告人李某對事故認定的結果亦無異議,不應再對被害人具有過錯的情節(jié)進行重復評價。故,辯護人的上述辯護意見無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辯護人關于“被告人李某因擔心被打才離開現(xiàn)場,與其他逃逸的性質不同,情節(jié)較輕”的辯護意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嚴重超載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事發(fā)后留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與受害人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調解協(xié)議,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本院均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有悔罪表現(xiàn),并經社區(qū)矯正機關調查,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本院決定對其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使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甲案發(fā)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得到諒解,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為嚴申國法,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違章駕駛車輛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嚴重后果,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其歸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規(guī)定,系自首,已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予以采納。根據(jù)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以宣告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甲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駕車,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并在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丹陽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趙某甲當庭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甲已對被害方作出賠償并得到了對方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趙某甲當庭認罪,有真誠悔罪的表現(xiàn),社區(qū)愿意對其進行監(jiān)管和幫教,本著“懲罰與寬大相結合”的原則,本院決定對其適用緩刑。辯護人提出的上述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根據(jù)被告人趙某甲具體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夏某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駕車,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丹陽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夏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本案的賠償問題已經得到解決,對被告人夏某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夏某系過失犯罪,具備上述法定和酌定的從輕處罰情節(jié),社區(qū)愿意對其進行監(jiān)管和幫教,本著“懲罰與寬大相結合”的原則,本院決定對其適用緩刑。根據(jù)被告人夏某具體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負該起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陳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取到被害人近親屬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陳某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無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對其宣告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被告人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輛行駛于道路,未能在機動車道內行駛,致常某丙受傷后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原告人崔某、常某甲作為死者近親屬有權就常某丙死亡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被告人徐某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報警,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理。蘇J×××××號二輪摩托車在紫金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本次事故的損失應當首先由紫金公司在120000元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因常某丙駕駛的車輛為非機動車,徐某駕駛的車輛為機動車,故由徐某承擔80%的主要賠償責任。關于原告人崔某、常某甲主張的醫(yī)療費119496.17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戴某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戴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戴某甲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予從重處罰。被告人戴某甲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賠償被害人近親屬部分損失,酌情可以從輕處罰。綜上,為嚴申國法,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在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郭某甲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郭某甲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損失,自行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和解協(xié)議,應當從輕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郭某甲犯交通肇事罪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連云港市海州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系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六十七條 ?第一款 ?、第七十二條 ?第一款 ?、第七十三條 ?第二、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祁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處罰。被告人祁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祁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提請從輕處罰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辯護人所提出的被告人已盡力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并達成賠償協(xié)議,且得到被害人近親屬諒解,要求酌情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鑒于被告人祁某自愿認罪,故酌情從輕處罰。考慮到對被告人祁某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給予其一定的考驗期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六十七條 ?第一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蔡某駕駛機動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蔡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蔡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蔡某自愿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方賠償損失獲得被害方諒解,被害方自愿和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故依法對被告人蔡某從寬處罰。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根據(jù)本案的具體案情及被告人蔡某的認罪態(tài)度,決定對被告人蔡某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在道路上轉彎行駛時,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丹陽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趙某在事故發(fā)生后積極搶救傷者,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以自首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已與被害方就賠償問題進行了和解,支付了部分賠償款并得到了對方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根據(jù)被告人趙某具體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節(jié)。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劉某甲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劉某甲親屬已與被害人吳某近親屬就民事賠償達成賠償協(xié)議,其行為得到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全案情節(jié),本院決定對被告人劉某甲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劉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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